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切落实“8.18”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现场会精神,深刻吸取我县今年以来先后发生几起特大交通事故的教训,进一步加强我县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有效遏制严重交通事故特别是摩托车事故的高发势头,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县政府决定自2009年8月20日至12月31日,在全县范围开展为期130天的集中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县集中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长陈历章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杨文良任副组长,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由县公安局政委且化成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指挥实施、督促检查等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机动车超速、酒后驾驶、无证驾驶和摩托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减少因机动车超速、酒后驾驶、无证驾驶和摩托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杜绝再次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交通事故,力争不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交通事故,营造我县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三、整治重点
(一)无牌无证摩托车上路行驶、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头盔、超员载人的;
(二)无证驾驶,准驾不符的;
(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四)货运机动车超载30%以上和超限的;
(五)机动车超速行驶的;
(六)驾驶报废、拼装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七)故意污损、遮挡号牌的;
(八)拖拉机、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的;
(九)客运车辆超员行驶的;
(十)非机动车、行人有交通违法行为的。
四、职责分工
(一)县公安局:
1.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积极主动与宣传、教育、安监等部门协调联系,大力营造舆论氛围。对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重点路段和重点人群,广泛开展集中整治宣传活动,做到“四个不漏”,即:运输企业一个不漏,重点驾驶人一个不漏,重点单位一个不漏,中小学校一个不漏。
2.整合警力资源,合理安排勤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要科学合理安排警力,最大限度囤警路面,加大对我县省道、县道、旅游道路的监控力度,对重点区域要实行“五定一包”责任制(即:定人员、定时间、定路段、定责任、定奖惩、包安全畅通),在重点路段和时段严格落实“白天见警车、夜间见警灯”的要求,切实做到逢疑必查、见违必纠。
3.严查严处危及交通安全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要加强对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各类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发现党政机关、乡镇、企事业单位人员涉及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一律按规定处罚并将情况抄告县纪委、县监察局。
4.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要对重点路段、重点区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完善基础台帐,并以书面形式报县安监局。
5.认真落实派出所协管交通制度,充分发挥派出所协管交通的职能,强化辖区源头管理,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维护辖区道路交通秩序,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救助伤员,控制交通肇事嫌疑人。
(二)县安监局:
1.会同公安、交通部门加大对危险路段及事故多发路段整治的监管力度,督促有关部门完善县、乡道路上交通安全防护设施。
2.建立和完善县、乡、村三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系会议机制,定期召开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分析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推动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
3.督促各乡镇、各部门抓好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做好专项行动的督促检查。
(三)县交通局:
1.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的维护建设,进一步完善标志标线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2.对重点路段路口、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的安全隐患及时排查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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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县广播电视局、《今日*》采编中心要充分发挥宣传主体作用,牢牢把握整治行动舆论导向,积极宣传和报道整治成效;各乡镇、各部门要做好本单位、本辖区工作人员和群众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大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常态管理,建立长效机制。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要将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纳入常态化管理,实施依法严管;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强化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监控,为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创造安全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