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局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49号)、省政府《关于印发**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政发〔2006〕72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发〔2007〕82号)文件要求和全省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现场会会议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提出如下改革方案:

一、改革的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养、管并重原则,明确各级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强化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和镇、乡、街道办事处的管理养护职能,建立健全以省、市、区政府投入为主的养护资金筹措机制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类养护,依法管理”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确保农村公路建设持续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建立新的运行机制,实现有路必养、养必养好、有路必管、管必到位。

二、改革的内容

(一)机构设置

通过对汉台区地方公路管理站进行整改优化,将其更名为汉台区农村公路管理局,隶属区交通局领导,为副科级事业单位,具体承担全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路政管理工作。汉台区农村公路管理局宜设编制32人(其中含区地方海事处编制2人)。区农村公路管理局设局长1职,副局长2职。内设综合科(3人)、养护科(10人)、工程质监科(7人)、路政稽查大队(7人)4个科队,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退休人员经费供养纳入财政预算。

(二)主要职责

汉台区农村公路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1.具体承担全区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

2.拟定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和养护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

3.负责全区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

4.检查、验收和考核全区农村公路养护质量;

5.负责全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工作;

6.负责全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管理,编制下达养护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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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村公路管理局负责全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农村公路养护逐步按照市场化运行机制进行合同管理。养护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工程以招投标方式确定有资质的专业养护队伍进行修建,并实行工程监理制度,强化工程质量管理。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工程,可以采取捆绑方式招标或委托有经验的专业养护队伍承担施工任务。日常养护工作可由道班工人或公路沿线村民承包养护,按养护里程长短和工程量兑现报酬。

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为确保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在2007年内顺利完成,以争取省、市更大支持,区政府成立了以区长马世生同志为组长,区委常委、副区长**同志为副组长,区政府办、区交通局、区发展计划局、区财政局、区人劳局、区编办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交通局,具体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