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城管工作的认识和体会
城管工作的认识和体会
城市管理是为保证城市各项功能高效运转和建设活动有序进行而采取的必要的调控行为,是城市管理的重要职能,也是依法治城、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做为一名党员、做为一名基层城管人员,着眼深圳城市化建设的日趋完善,承载能力不断增强,“先建设后管理”、“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必然存在。当前,随着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城市管理的内涵将更加丰富,一个初步的、阶段性的新区,严格依法、执法,提高全民素质是实现推动城市建设的重要因素。下面就个人体会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工作中的难点及其主要原因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以说,这个矛盾实质上就是地方经济的发展与改革中的弱势群体生存之间的矛盾。我们城管人员要解决的是社会发展权与社会弱势群体生存权的矛盾,显然是力不从心的。由于坑梓在深圳的关外,老百姓对公德意识、卫生意识、环境意识淡薄,当执法中与个人的私利出现矛盾时,城市文明往往便被抛在一边,各种旧观念和不良习惯也就自觉不自觉地带进了城市空间,不少旁观者更是出于心态不平或发泄不满,加以干扰,造成不必要的矛盾,甚至激化。
二、强化综合管理
建设现代化城市,提高现代城市管理新模式,首先就要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做为城管执法人员与人民群众打交道的机会最多,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力,好坏直接影响政府的形象、法律形象。因此,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行为修养,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是构建和谐执法环境的一个重要因素,让执法对象心悦诚服,使执法与被执法这对矛盾得以消解,改变过去那种“管理就是处罚”的老观念,改变“执法就是处罚、处罚就是罚款”的老模式,实施人性化管理。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及人性、人权和人文关怀,达到融洽相处的局面。在纠正违法行为、实施处罚之前,要依法对违法者进行教育,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使其由被动接受处罚变为主动约束自己的行为,对初次违规,经教育改正且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可以不予处罚;对确需给予处罚的违法者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也应体恤他们的难处,从轻给予处罚,促其改正。这样才能提高城市管理的工作效率,营造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氛围,实现大发展、大建设、大环境的快速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