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管理工作,规范货运市场从业人员经营行为,促进道路货运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转发自治区发改委和交通厅调整道路运输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新运办〔2007〕13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重点

市柴窝堡管委会管辖范围内的矿石厂。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我市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市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成员由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纪检委(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国土局、市柴窝堡管委会、市道路运输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市运管总站)、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八一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华电苇湖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电新疆红雁池发电有限公司、新疆华电红雁池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运管总站,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我市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管理工作。

(一)信息报送组

工作人员从市运管总站办公室、稽查大队、资审科、业务科抽调。负责制定我市运价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将我市运价调整工作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收集上报自治区交通厅、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以下简称自治区运管局)及市属相关部门。8月31日之前每周一、三、五各报一次,9月1日起,每周一、四各报一次,遇到突发情况随时上报。

(二)宣传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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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监督运输服务质量,对强装抢运、垄断货源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推动合同运输和招标投标运输,协助源头单位维护好现场运营秩序

四、工作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通力协作,加强支持配合,加强信息沟通,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要及时收集和总结工作中出现的各类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制定对策,及时上报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确保我市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管理工作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