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拆迁工作方案

为做好赣州至**高速公路(三益—梅关段)**段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确保**段项目如期开工建设,根据赣市府发[**]7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根据赣市府发[**]71号文件精神,坚持**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个人服从集体、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坚持统一征迁补偿标准、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紧紧围绕**年10月底开工和**年建成通车的目标,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本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

二、工作机构、职责和任务

(一)工作机构

为保障赣州至**高速公路(三益—梅关段)**段项目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在我县实现如期开工建设目标,该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机构分级设置,即县、乡(镇)、村三级,各级征迁机构依据各自的职责开展工作。

在县高速公路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县高速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高速办”)会同项目业主牵头,抽调县交通、国土、林业、公安等部门中政策水平高、有业务特长的工作人员,成立县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征迁办”),按照市征迁办的统一部署,负责辖区内征地拆迁和综合协调等工作。

沿线乡(镇)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负责,交通、土管、林站、城建、公安等部门参加的乡(镇)级征迁工作机构(专职工作人员应不少于4人),在县征迁办的统一部署下,具体负责辖区内征地拆迁和综合协调等工作。

(二)工作职责

1、县征迁办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开展本项目征地拆迁的宣传、发动和教育工作,参与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综合协调工作;

(2)负责制定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起草和保管有关本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方面的文件资料;

(3)指导、协助沿线乡(镇)开展征地拆迁相关工作,督促沿线乡(镇)按要求落实征地拆迁工作进度,如期完成征地拆迁工作任务;

(4)落实和办理项目土地征用和临时用地的相关手续,做好征迁用地的书面移交、上报工作;

(5)负责本县征迁补偿资金的发放工作,确保按上级要求及时、足额将征迁补偿资金分户直接发放到位;

(6)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向市征迁办报告反映本县的征地拆迁工作进度,补偿资金发放情况以及对有关特殊问题的处理情况;

(7)负责协调处理拆迁户过渡安置和房屋重建工作;

(8)负责处理好征迁工作的相关遗留问题和信访接待工作;

(9)负责维护项目建设施工环境,制止和打击强买、强卖、强揽工程等扰乱项目建设的不法行为。

2、乡(镇)征迁机构工作职责

(1)在县征迁办的指导下,负责做好辖区内征迁的宣传、发动和教育工作;

(2)负责组织和开展本乡(镇)范围内的征迁工作,确保征用土地如期交付使用;

(3)落实并办理在本乡(镇)范围内土地征用和临时用地的相关手续,做好征迁用地的书面移交、上报工作;

(4)负责向县征迁办报告反映本乡(镇)的征地拆迁工作进度及对有关特殊问题的处理情况;

(5)负责处理拆迁过渡安置和房屋重建工作;

(6)负责处理好征迁工作的有关遗留问题和信访接待工作;

3、县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1)县重点办。指导征地拆迁工作,监督检查征地拆迁有关政策的落实情况。

(2)县交通局。负责项目筹建阶段过程中的综合协调工作。

(3)县建设环保局。负责指导项目沿线的城镇、工业园区和市场建设规划,为征迁工作提供准确的资料。

(4)县财政局。负责征地过程中属财政部门收取的有关费用的减免工作。

(5)县地税局。负责征地过程中发生的有关地方税税目的减免工作。

(6)县国土局。负责协助办理项目用地的报批手续和土地征用手续,落实解决耕地占补平衡问题,宣传项目用地方面的有关政策,及时处理土地征用中发生的纠纷。

隐藏内容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 普通用户特权:8.8积分
  • 会员用户特权:免费
  • 网站代理用户特权:免费推荐
会员免费查看

1、广泛宣传、发动群众。沿线乡(镇)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市、全县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宣传动员摆在征地拆迁工作的首要位置。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及发布通告、召开动员会等形式,重点宣传本项目及市委、市政府为加快赣州经济发展,使沿线群众早日致富,自筹资金,自己建设、自我受益而建设的高速公路;广泛教育、动员沿线群众以主人翁的态度支持、理解、关心项目建设,为赣州至**高速公路(三益-梅关段)**段项目建设营造良好的氛围。

2、加强领导,统筹协调。赣州至**高速公路(三益—梅关段)**段项目征地拆迁工作任务重、时间紧、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沿线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做好协调工作。对征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乡(镇)党政一把手要亲自协调,迅速解决,做到不回避矛盾、不激化矛盾、不出现集体上访事件;要确保征地拆迁补偿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征用土地按时交付使用;要妥善处理好拆迁户过渡和异地安置问题;乡(镇)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被拆迁房屋、宅基地以及已批未建宅基地的异地安置工作,简化被拆迁户建房用地的审批手续;要建立征迁工作举报制度和信访接待制度,及时解决征地拆迁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从严从快处理阻碍、损害征地拆迁工作的违法乱纪的行为。

3、严格资金管理,切实保障群众利益。严格执行资金的支付程序,按照规定的征迁资金管理和支付办法,及时足额将征迁补偿资金直接发放到被征迁户手中。沿线乡(镇)政府和征迁工作机构要严把资金管理关,按照“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原则,在指定银行设立帐号,采取“封闭运行、全程监控”的方式进行监管,不得虚报征地拆迁数据,不得克扣、挪用、截留、拖欠征迁补偿资金。县征迁办要加强督查,不定期检查资金划拨、到位和使用情况,建立征地拆迁统计数据和资金划付的复核制度,确保征地拆迁补偿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切实保障群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