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治意见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条例》,结合我县实践,现就施行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治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化贯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治”的方针,不断增强人、车、路源头治理,发动和组织全社会力量一起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一起发明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安全情况,完成道路交通安全群防群治的社会化治理形式,坚持“县政府总揽,综治协调,部分负责,基层包保,群众参加”的长效工作机制,努力维护优越的道路交通次序,促进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
二、工作准则
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治理坚持“以人本,保证安全;分级负责,属地治理;预防为主,打防结合;全民参加,综合管治”的工作准则。
三、工作目的
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疏通的总体目的,经过努力,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健全,安全设备完善,交通有序疏通,治理标准高效,法律公平文明,群众安全认识加强,道路治安次序优越;交通事故总量下降,严重交通事故起数下降,灭亡人数下降;保证不发生特大交通事故和有影响的恶性交通事故,保证不发生因交通事故激发的群体性事情,保证不发生因治理缘由形成的严格交通壅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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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六)提高交通应急处置能力。在节假期、大型活动等重点时段,各乡镇及公安、交通、教育等相关部分要安排专人负责,在重点路段巡查改正交通违法行为,实时消除事故隐患,保证道路安全疏通。一旦发生交通安全突发事情,各成员单位、相关部分要顾全统一指导、统一批示,立刻抵达现场,迅速采取急救和节制办法,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卫生、公安、保险等部分要坚持“交通事故绿色急救通道”,保证交通事故伤员可以获得优先、快速、实时的急救,最大限制削减交通事故损掉。
(七)严格审核奖惩。交安委每年年关对各乡镇、县直各单位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治理工作进行百分制审核,分优异、及格、不及格三个等次,获得优异等次的赐与奖励,并将审核后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管治审核内容。
(八)坚持健全工作准则。坚持经费保证准则,县、乡镇县政府每年预算必然的专项经费用于交通安全社会化治理的工作经费、隐患整改和奖励兑现;坚持交通安全联席大会准则,每季度召开一次成员单位联席工作大会,通报状况和分析问题,研讨处理道路交通安全治理的严重问题,安排部署有关工作;坚持村(居)民红白喜事、严重活动用车申报准则,村(居)民红白喜事、严重活动用车要向村(居)委会申报,指导村(居)民搭乘正当合规车辆,教育驾驶员不超速、不超员,杜绝酒后驾驶,预防群死群伤事故发生;坚持道路交通安全治理通报准则,交安委每季度对各乡镇、县直单位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状况和驾驶人严格违法行为进行通报,并纳入年度审核内容;坚持检查督办准则,交安委成立工作专班,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治理工作的检查督办,并通报督办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