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意见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近年来,通过大力开展“平安*”创建活动,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随着道路交通需求的急剧增长,大发展、大建设的深入推进,全县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伤人数仍居高不下,重特大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因此,各地各部门要从当前我县道路交通状况和发展要求出发,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务院“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意见,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力争通过3年的不懈努力,逐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新格局,实现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三项指标逐年下降,万车死亡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全县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交通参与者的安全守法、文明交通意识明显增强,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强化措施,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格局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基础工作和源头管理,加快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力的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机制,形成齐抓共管、规范有序、安全和谐的良好局面。
(一)大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县公安、交通、公路、农机管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执法,加强对超速行驶、占道行车、疲劳驾驶及骑摩托车不戴头盔,客、货车超载、非法营运,超资质、超范围从事公路客运,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超载、超速、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道路行车秩序,减少交通违法行为。县公安、建设、市容、安监等部门要加大对施工单位使用无牌、报废、拼装运输车辆的查处力度,加强源头管理和安全教育,强化路面巡查执法,严格实行事故责任倒查追究,坚决遏制渣土运输车、运料车、混凝土搅拌车等车辆的交通肇事突出问题。认真落实好县委、县政府东发*号文件精神,坚决依法取缔正三轮车非法营运,防止正三轮车非法营运“回潮”,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全力维护良好的交通环境。
(二)严格机动车驾驶人考核培训和车辆管理
县公安部门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办法,严把考试关。县农机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拖拉机等农业运输机械及驾驶人的安全监管职责,严格执行车辆与驾驶员登记制度,严把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关,规范驾驶人考试和审验工作;凡拖拉机等农业运输机械发生交通死亡责任事故的,对驾驶人培训、考试、发证和车辆登记、技术检验情况要进行责任倒查。县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大对交通运输车辆的生产、销售、改装企业的监管力度,与国家目录和公告的照片、技术参数不符或“大吨小标”的机动车,一律不得生产、销售。对擅自违规改装机动车的汽车维修、改装厂,要依法予以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对违规改装、拼装的机动车辆一经发现,要责令恢复原状或予以解体报废,并按有关规定严格处罚;对有销售拼装、报废车辆等违法行为的回收单位,一经查实,立即查封,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县教育部门要监督学校在管好本单位人员、车辆的同时,加强对学生、校车车主的教育管理。县教育局要与各学校、各学校要与学生家长签订责任书,保证学校不使用无年审合格标志、无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标志的“黑头车”和无证驾驶的或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教育学生不坐无年审合格标志、无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标志和无证驾驶的车辆。
(三)强化道路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
县交通部门要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凡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不准进入运输市场;安全技术状况不合格的营运车辆、技术技能不过关的驾驶人,不准进入运输市场从事经营性活动。对管理秩序混乱、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运输企业,县交通部门要会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降低企业经营资质等级,直至取消其经营资格。对发生1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交通责任事故的营运车辆应当停运整顿,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加强对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监管,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和客运汽车站完善“出站门检”和“车况例检”制度,健全各类运输企业安全教育和驾驶人奖惩制度,明确各运输企业的安全责任人,落实具体的安全责任制。
(四)狠抓事故多发地段整治,改善道路交通安全状况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以及县交通、公路、建设等部门要对辖区内道路或责任路段的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进行全面排查,列出重点安全隐患路段,落实整改责任和期限,并向社会公布。县交通、公路部门要继续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按照道路管理权限,切实加大投入,及时治理急弯、陡坡等险要路段存在的安全隐患,增设警示性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使90%以上的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得到有效治理,提高行车安全性。县安监、公安部门要加强事故原因的调查分析,及时将事故多发路段的相关情况通报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以及县交通、公路、建设、农机管理等有关部门。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城乡道路规划建设中,要将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作为重要内容,与道路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对无交通安全设施或者交通安全设施达不到标准的道路,未经公安部门审核,不得投入使用。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要积极实行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目标管理责任制,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和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到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到人。从今年开始,县政府将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和县直部门下达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目标考核任务,严格实行奖惩。全县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所属车辆及人员1年内累计发生3起重大交通责任事故的或1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的,单位及主管部门要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由县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予以“告诫”,限期整改。对因工作不力,导致辖区内1年内发生1起死亡5人以上的特大恶性道路交通事故或发生2起1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事故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开发园区管委会以及负有直接责任的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按安全生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努力扩大交通安全的社会参与面
各地各部门要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普法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活动,督促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所属人员的教育管理。要努力扩大交通安全的社会参与面,积极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认领道路交通安全文明路段(口)创建活动,建立文明交通劝导员制度,组织干部、群众、学生及志愿者协助公安部门维护交通秩序,认真做好交通隔离护栏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日常保洁和维护,在全社会大力营造文明交通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