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养护述职报告

在高速公路管理工作中,公路养护是其中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它的养护工作不同于一般公路,它具有技术性强、人员素质全面、维修反应迅速、机械化程度高、安全措施严格等内在要求。但是目前由于受较为落后的养护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限制,使得各地高速公路养护工作都无法完全达到这一内在要求。

一、高速公路养护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养护管理体制不顺,机构设置复杂。目前,我国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存在“管养一体”和“管养分离”两种模式,其中“管养一体”模式比较普遍。许多高速公路养护管理仍然套用事业型养护管理体制,职责不明、责任不清,养护经费采用拨款形式,这种计划经济管理模式已远远不能适应高速公路公司化经营的发展趋势和养护体制改革的要求,束缚了养护技术水平的提高和管理体制的创新。另外在机构设置上,许多高速公路仍然按照“统一管理,分级领导”原则设置养护处、养护科、养护工区等,造成人员庞大、机构臃肿。这种按照计划经济体制形成的养护管理模式,一方面不利于养护工程市场化,另一方面不利于养护工程的监督和质量管理。

2、养护运行机制落后,创新力度不够。近年来,根据交通部提出的“管养分离、事企分开”的原则,各省(区、市)都不同程度的进行高速公路养护运行体制的改革,并取得的初步成效。但是目前由于各地对高速公路养护市场化运作尚存疑虑,从而使得养护运行机制较为落后,创新力度不够,主要表现在:养护市场封闭运作、养护市场化模式尚未确定、养护市场主体尚未完全形成、养护市场各项制度尚不完善等等。另外,高速公路养护目前仍未制定全国统一的养护定额和高速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各地养护部门在编制养护计划和养护费用估算时,大都参考公路工程定额和《公路养护技术规范》中的相关要求,从而导致养护工程费支出缺乏严格的考量标准,随意性较大;养护质量的考核仍沿用一般公路养护的“好路率”指标,不能满足高等级公路全方位养护的客观要求。

3、用工制度僵化,分配形式不活。随着高速公路的发展,科学技术和现代机械在高速公路养护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这就使养护单位一方面急需专、精、尖人才,而另一方面无法解决“不能胜任”工作的职工安置问题,从而导致内部人员出不去,外部人才进不来的“两难”境地。在工资分配上,效益工资在工资总额中所占比重较小,激励作用不强,使得“有工不出、出工不出力、多劳不多得、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比较普遍,导致职工工作积极性差,责任心不强,生产效率低下等问题产生。

4、机械化程度不高,无法适应“及时养护”需求。高速公路需要高标准的养护,实现养护机械化是推进养护工艺更新和养护技术提高的重要标志,也是保障和改善高速公路交通环境的客观要求。但目前从整体上看,我国高速公路养护维修较大程度上仍然依靠传统的手工养护作业,养护机械化水平不高,养护机械的完好率和利用率比较低,作业效率和养护质量难以适应高速公路大交通量、快速交通的要求,无法确保高速公路养护的及时性、快捷性和高效性。

5、法规建设滞后,影响养护市场化进程

近几年来,一系列公路法规的颁布实施,对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从整体上看,公路法规体系尚不配套,尤其是高速公路管理与养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建设难以适应突飞猛进的高速公路建设和养护体制改革的要求,因此应加速制定高速公路养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养护保障、养护定额等管理体系和技术体系,建立完善养护系统,以实现养护管理的现代化、科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

二、高速公路养护体制存在问题的成因

1、路总里程要达到8.5万公里。由此可见,目前我国正处于高速公路大规模建设时期,建设任务很重,各地政府及交通主管部门将主要的精力都集中在高速公路项目的融资及建设上面,而对于高速公路的养护问题,往往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普遍存在“高速公路工程质量好,早期无须养护”的思想,没有充分认识到“公路建设是发展,公路养护也是发展,而且是更重要的发展”的真正内涵,因此导致高速公路养护资金被挪用挤占,养护体制缺乏创新等问题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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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管养分离。高速公路市场化养护模式的实施就是要通过将市场经济中的竞争机制、激励机制、价格机制等引入养护工作中,达到提高养护质量、降低养护成本的目的。为此,就应该逐步实现管养分离,将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所属的适宜于市场化养护工区、养护中心等与管理机构相分离,并通过合并、重组等形式将其培育成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自我发展、自我经营、自我约束、自负盈亏、独立产权”的养护企业。

4、监管到位。在高速公路养护体制改革过程中,政府部门要明确自己的职责和定位,即政府部门是养护市场的“掌舵者”,而非“划桨者”,它以自己的行政权威对高速公路经营公司、高速公路养护公司、高速公路养护中介机构的市场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同时制定有关政策及规则保障养护市场规范有序运转;政府及交通主管部门应该对养护市场准入、招投标、养护质量等方面加强监管,做到政府监管到位,保障高速公路养护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5、依法保障。市场经济本质是法制经济,在高速公路养护市场化进程中,应该以《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规为龙头,重视和加强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有关法规的制定。政府部门应建立一整套公路养护工程管理、评价办法及检查制度,使高速公路市场化能够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从而减少改革风险,保证改革目标的顺利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