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局发展农技推广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促进农技推广机制和服务创新,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工作责任加快构建新型农技推广体系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0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我县落实农技推广人员工作责任加快构建新型农技推广体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现代农业发展的实际,切实加强农技推广队伍建设,规范各级农技推广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推动农技推广机制创新,完善为农服务手段,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全面推进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目标任务

按照”组织体系完整,职责任务明确,运作方式高效,绩效评价科学,奖惩手段有力,保障措施到位”的要求,在我县建立起以首席农技推广专家为龙头,农技指导员为骨干,责任农技员为基础,社会化农技推广员为补充的四级联动新型农技推广体系。

三、建立完善新型农技推广组织体系

农技人员责任制的实施,以我县农业经济为基础,以优势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为依据,合理设置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农技推广人员。县级设立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下设15个技术指导组,乡镇级设置乡镇(街道)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农技推广人员主要设置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农技指导员、责任农技员、社会化农技推广人员。

(一)首席农技推广专家。根据目前我县农业主导产业和重点专业的实际,设置粮蔬、水果、茶叶、土肥、植保、农机、畜牧兽医、农经、食用菌、林业、竹类、园林、经济林、森防、水产养殖等15个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岗位。首席专家为本产业或专业的技术领头人(由县级有较高知名度和权威性的技术人员担任),主要职责:

为制定我县农业发展规划、为我县重大农业决策提供科技咨询,提出本领域农业科技推广方案,组织实施本领域重大关键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集成推广,培养和培训本领域技术指导员、责任农技员、科技示范户。

(二)农技指导员。农技指导员由县级农技推广机构中除首席农技专家外的其他农技推广人员组成。农技指导员的职责为:在首席农技专家的指导下重点承担面上的工作指导、咨询培训,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的试验示范;联系乡镇责任农技员,特色优势农产品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和重点示范户等,开展技术培训、指导和咨询活动。

(三)责任农技员。责任农技员由现有乡镇(街道)农技推广机构人员组织,按区域配置责任农技员,实行定岗定员。责任农技员的主要职责为:履行类似”班主任”的职责,全面负责区域内农户的农技推广服务工作,重点联系若干个农业科技示范户;对责任区域内的科技示范户和农户开展技术指导,搞好科技示范方建设;完成上一级农技推广机构、首席农技专家等交办的其他农技推广任务。责任农技员在履行职责的同时,应积极参与农业服务中心承担、分配的其他工作。

(四)社会化农技推广员。各乡镇(街道)要建立一支村级农技员队伍,根据村的规模大小确定1~2人。县有关部门要对符合相关条件,分布在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协会、民营科技组织、基层农资服务站、兽医站等单位和组织的社会化农业科技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有效组织,纳入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管理,重点承担政府”花钱买服务”的任务。考虑当前畜禽防疫工作的重要性,各乡镇(街道)要优先将本区域内参与畜禽防疫工作的兽医员确定为社会化农技推广员,并加强监督管理,落实责任。

四、建立农技推广绩效评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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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确保农技推广人员特别是责任农技员集中精力从事农技推广专业工作。确保责任农技员全年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工作时间从事专业工作。

4、各乡镇(街道)和县有关部门必须加强领导,为基层农技推广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要按照”有机构人员,有工作场所,有试验示范基地,有信息、交通、服务手段,有经费保障”的”五有”要求,加强公益性农技推广的基础建设,改善农技推广条件。

5、优化农技推广队伍结构,确保农技推广人员素质进一步提高。在确定责任农技推广人员时,要优先聘用业务能力强、素质高的农技推广人员;对于今后责任农技推广人员的补充渠道,一方面从在编农技推广人员中进行补充,另一方面由县人事局通过公开招考的方式从大中专毕业生中择优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