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增加收入政策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1号),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
1、建设优势农产品产区。围绕优质粮、优质油、畜牧、水果、渔业、茶叶、蔬菜、棉花、中药材、茧丝绸十大主导产业,加快优质安全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建设,重点建设21个优势农产品产区,实行区域化种植、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支持建立优势农产品行业协会。农业基本建设投入、农业综合开发投入和良种补贴等优先投向优势农产品产区。大力发展种苗花卉、森林食品、森林旅游等新兴林业产业。
2、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加快国家级和省级龙头企业的改组改造,努力培育一批中小型龙头企业。各级财政要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中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投入,重点用于对国家级、省级龙头企业的扶持。对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技改贷款,给予财政贴息。对龙头企业为农户提供培训、营销服务,以及研发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开展基地建设和污染治理等,给予适当财政补助。不论哪种所有制和经营形式的龙头企业,只要能带动农户,都要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一视同仁地给予支持。
3、加强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大幅度增加预算内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投入。增加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支持重大农业科技项目的研究和推广,支持已有科研成果的中试和大面积示范推广。深化农业科技推广体制改革,加快形成国家推广机构和其他所有制推广组织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充分发挥农业科技示范场、科技园区、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村致富带头人在农村技术推广中的作用。引导更多企业成为农业科技创新主体,允许条件成熟的农业科技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4、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加强农产品生产基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投入品管理,全面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实行农产品原产地标记制度,创建一批标准化生产基地,引导和帮助农民按标准组织生产。
在城市逐步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认证步伐。加强对来自境外农产品的检测检疫,防止有害生物入侵。各级财政要确保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资金投入,切实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实施全省区域动物疫病应急防治工程,分步建设无规定动物疫病示范区,建立畜禽养殖小区。抓好兽医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抓紧实施法定检验和商业检验分开制度,对法定检验要减少项目并给予财政补贴,对商业检验要控制收费标准并加强监管。
二、发展县域经济,推进劳动力有序转移,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5、为农民创造更多本地就业机会。鼓励各县(市、区)培育和壮大支柱产业,大力推进经济强县建设。推进乡镇企业改革和调整,支持规模以上乡镇企业进行产品更新换代和产业优化升级。各级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在税收、投融资、资源使用、人才政策等方面,积极支持农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加大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用于县城和中心镇建设的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城市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和外资进入县城和中心镇开发。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引导城市大型商贸企业进驻农村开办连锁经营。认真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提高个人、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
6、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全面取消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简化农民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的各种手续。城市政府要切实把对农民工职业培训、子女教育、劳动保障及其他服务和管理经费纳入正常财政预算,严禁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在城市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农业人口,可按当地规定在就业地或居住地登记户籍,并依法享有当地居民应有的权利。制定切实措施,大力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培训机制,按照“政府采购、社会培训、按需施教、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强对城乡各类教育培训资源的整合利用,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的积极性。各级财政都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对接受培训的困难农民给予补贴。
三、发展粮食产业,加大扶贫力度,促进粮食主产区和贫困地区农民增收
7、促进粮食主产区增产增效。加强粮食生产能力建设,确保粮食安全。实施国家优质粮食产业工程,重点抓好优质专用小麦和优质水稻生产基地建设。加强种子工程建设,重点支持建设一批优质专用品种选育、引育、扩繁、农作物种子加工、种子质量认证与检测等中心。扩大实施沃土工程,加强大宗粮食作物良种繁育、病虫害防治工程建设。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对购置和更新大型农机具的补贴政策,省、市、县财政也要增加农机补贴资金。
8、加大对主产区粮食生产支持力度。做好粮食生产重点项目规划,积极争取国家增加投入。进一步加大省级配套资金筹措力度,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粮食风险资金等要向主产区倾斜。省财政继续增加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新增部分主要用于粮食主产区。农业综合开发对土地治理项目实行全部无偿投入。从20**年起,从国有土地出让金纯收入中切出20%左右的比例,用于支持农业土地开发,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耕地占用税收入全部用于农业综合开发。积极争取并用好国家各项良种补贴,省财政逐年增加安排“订单农业良种补贴资金”,逐步扩大良种补贴范围。
9、加快粮食转化和加工业发展。大力发展养殖业,积极为从事养殖业农民提供小额贷款和保险服务,财政部门可给予一定的贴息补助。着力发展以粮食为主要原料的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大型粮食加工企业可优先评定为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采取技改贷款贴息、投资参股、税收政策等措施,支持主产区建立和改造一批大型农产品加工、种子营销和农业科技型企业。积极支持省外经营主体到我省建立粮食仓储设施和加工企业。
10、加大扶贫开发和社会救助力度。强化“省负总责,县抓落实,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工作责任制。完善扶贫开发机制,继续增加扶贫资金投入,力争扶贫工作重点县的扶贫投入逐年增加。加强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建立对重点县的评价考核和激励约束制度。对缺乏基本生存条件的库区移民、深山区贫困人口,积极创造条件进行生态移民和易地扶贫。在易地扶贫人口较集中的地方,试办寄宿制学校。建立农村特困群体救助机制,多渠道筹集救助资金,重点解决因灾因病返贫、因残致贫等特困群众的生活生产、医疗和子女教育等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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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七、加强领导,改进作风,确保各项增收政策落到实处
21、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党委、政府要真正高度重视解决“三农”问题,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三农”工作的中心任务。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市、县两级领导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农业和农村工作上。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为农民增收出主意、想办法、办实事、多服务。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把农民增收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一个重要标准,力戒浮夸和表面文章。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实施“双培双带”先锋工程,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培训工作。高度重视选派干部到村任职工作,发挥选派干部在促进农民增收中的作用。
22、加强对农村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积极探索建立新的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县、乡政府要进一步转变职能,搞好机构改革,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运行效率,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县乡电子政务系统建设。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深入推进农村教育、卫生、文化体制改革。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探索建立新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加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行各业都要树立全局观念,为农民增收创造良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