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农业扶持政策的通知

一、扶持农业加工企业发展(含种养殖企业、各专业合作社)

1、农产品加工企业销售上台阶。销售首次突破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分别给予1000元、3000元、5000元。

2、鼓励新创办农业加工企业。对当年新创办农业加工企业,企业的原材料80%以上为本地农产品,投入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以财务发票和实物相对称为依据),分别奖励2000元、5000元、10000元。

3、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改投入。对市级以上(含市级)的农业龙头企业,当年技改投入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上,经核实分别奖励2000元、5000元。

4、鼓励农业企业引进市外资金。技改投入引入市外资金按0.5‰奖励给企业法人,最高不超过10000元。对引荐者给予适当奖励。

5、鼓励农业企业升级。对新进入市级、绍兴市、省级的农业龙头企业奖励企业法人分别为2000元、5000元、10000元。

6、鼓励专业合作社升级。对首次认定上虞市a级、aa级、aaa级分别奖励500元、1000元、2000元,获绍兴级的奖3000元。

二、扶持农业品品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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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开展葡萄、榨菜优秀专业合作社评选活动。镇政府将在十月份组织一次优秀专业合作社的评选活动(评选条件另定)。对葡萄年贩销量在200万市斤以上前3名,榨菜收购量500万市斤以上的前3名,各奖励人民币500元。

四、强化组织领导

镇成立农业产业化扶持政策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徐为副组长,成员为姚、罗、王、杨、王。做好扶持政策考核和政策实施工作,各行政村、企业单位要认真对照扶持政策,加强领导,明确要求,强化宣传,落实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