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溉水费征收现状及对策研究]农业灌溉水费征收法
摘要。受传统观念、农民承受能力、供水服务质量等因素的影响,农业水费收取率不高。尤其是农村税费改革以后,许多地方以减轻农民负担为由减免了灌溉水费,灌溉水费的征收变得更加困难。减免灌溉水费可以减少管理单位大量计征工作量,使得管理单位将主要精力放在提高供水服务水准上。若财政补贴到位,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也有了基本保障。但减免灌溉水费的同时,水管单位降低供水成本的积极性下降,水资源浪费现象加剧等问题也随之而来。同时,财政补贴是否能及时、足额到位也值得探讨。要保证水资源的有效利用,灌溉水费减免的实施,还需要水权鉴定、总量控制、准确计量、农民自治管理等多种配套措施的综合运用。
关键词:灌溉水费;可行性分析;综合措施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2)24-0213-02
灌溉是农业的命脉,中国灌溉用水占社会用水的60%~80%不等,但由于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并没有完全按照传统的政治经济学的补偿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导致水价低、收取率不高和存在截留、挪用现象等问题,水费无法支持灌溉系统的现代化管理、运行。尤其是农村税费改革以后,灌溉水费的征收变得更加困难,许多地方以减轻农民负担为由减免了灌溉水费。2011年中共中央1号文件明确指出要“按照促进节约用水、降低农民水费支出、保障灌排工程良性运行的原则,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用由财政适当补助,探索实行农民定额内用水享受优惠水价、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的办法”,随后许多省市也相继出台文件明确指出要“建立农业灌溉水费财政直补惠农机制”。但在补贴的同时,要考虑将免征水费带来的负面效应降到最低,促进节约用水[1]。
一、中国的水费征收概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各地普遍整顿了水费征收办法,水价形式主要是按产量每亩征收一定数量的稻谷。农业水费由管理单位向村(生产队)组织收取,虽然收费标准不一,计收方法也有差异,但水费征收均能到位,水费的征收基本能满足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到了20世纪80年代,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后分田到户,农业水费的收取主要委托粮食部门代收,“水费粮”之称由此而来。代收费用一般为3%~5%,作为代收和催收的劳务报酬。此阶段水费征收基本能到位,勉强维持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20世纪90年代后期,随着基层粮站被取消,水费转变为搭车在统筹费中收取,乡镇为了完成自身的任务指标,水费靠后,经常无法到位。2004年取消统筹费后,农民对上缴水费心存抵触情绪,有的甚至以对取消农业税收政策的片面理解,干脆拒不缴纳,水费征收便进入了一个困难期,许多灌区采取由水管单位派员直接挨家挨户收取(货币或粮食)、委托所属服务乡镇、村代收并支付一定比例代收费、委托用水户协会收取等多种形式收取水费,也只能收到极少量的水费或干脆完全收不到水费了[2]。
目前,农业灌溉水价的制定与水费的征收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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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二、减免灌溉水费的利弊分析
基于目前的灌溉水费征收现状,广大农民和有关水管单位期望减免灌溉水费,减免的灌溉水费由财政转移支付。与计征水费比较,减免灌溉水费可以减轻农民负担、减少管理单位大量计征工作量,使得管理单位将主要精力放在提高供水服务水准上,有利于工程寿命和功能的完善,有利于管理人员的稳定和素质提高。但同时减免灌溉水费也有其不利效果和影响,一是增加政府和国家的财政负担,二是不利于提高灌溉用水效率。长期以来,经过各级政府和水利单位努力,好不容易才建立起来的“用水缴费观念”、“水的商品意识”和“水危机意识”,将丧失殆尽,最终将会助长农业用水的浪费,不利于促进农业节水和节水型社会建设;三是供水成本不管高低都可以得到全额补贴,供水单位将失去降低供水成本的动力。
实际上,从国外的情况看,各国政府对农业灌溉用水一般都实行补贴政策,工程投资和维护管理费用主要依靠政府补助。例如,发展中国家埃及每年用于灌溉用水的补贴在50亿美元左右,农民不必缴农业水费,只负责水渠和田间灌溉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加拿大的农业水费征收率较高,但农业水费只占供水总成本的14%左右[6~7]。日本农业水费由国家和地方政府负担约70%;欧洲各国对灌溉供水的补贴大约40%;印度补贴大型工程费用的80%;澳大利亚和马来西亚补助全部工程投资和部分运行费用[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