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问题探讨 都江堰水利工程介绍

摘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0】

4号)精神和要求,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普查机构建设,全面推进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各项工作,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的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已建和在建水利工程。包括水库工程、水电站工程、水闸工程、泵站工程、引调水工程、堤防工程、农村供水工程、塘坝和窖池工程。

关键词:水利;普查;问题

一、普查范围及填报要求

本次水利工程的普查范围是在普查时点之前未报废的水利工程。对于实际已经报废但未履行报废手续的水利工程,不列入普查范围;对于已建工程,在普查时点之前未被使用,且主要配套设施不完善的不列入普查范围。

二、对象清查情况

1.清查数据审核情况

全国各类水利工程对象清查总数量与已有统计资料相比,除泵站工程减少以外,其他工程均有不同程度增加。变化幅度最大的是水库和堤防工程,全国水库工程总数量和堤防工程总长度分别增加了101%和58%。主要原因是普查人员对实施方案的理解不到位,导致各类工程上报的非普查对象较多,如水库工程中上报了大量的塘坝工程,堤防工程中上报了大量的护岸类工程、渠堤以及农民自主修建的非标准堤防等。

2.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修改建议

(1)普查对象判断问题

①塘坝作为水库工程上报。上报的水库工程中列入了大量的塘坝工程。按照设计规范规定,容积10万m3以上的工程为水库,10万m3以下的工程为塘坝。本次普查未设置水库的下限和塘坝的上限,是由于确实存在l0万m3以上的塘坝和10万m3以下的水库,但并不意味着要通过本次普查重新界定水库和塘坝,应根据各地对工程的管理情况和其工程特性如实填报。

②非普查范围内的水闸工程较多。上报的水闸工程种类较多,未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上报。本次普查只查建在江、河、湖、渠和水库岸边的水闸工程,不包括船闸、冲沙闸、挡水坝枢纽上的泄洪闸以及依附于主体构筑物上起辅助作用的水闸和检修闸。翻板闸、人字闸和立轴闸等不能根据需要调节流量和水位,因此也不在本次普查范围内。

③堤防长度增加较多。普查的堤防工程是指沿江、河、湖、海等岸边或行洪区、分洪区、围垦区边缘修筑的挡水建筑物,不包括生产堤、渠堤和排涝堤。本次上报的堤防工程中不仅有生产堤和渠堤,还有大量的农民自主修建的非标准堤防以及护岸、丁坝等工程,导致本次上报的堤防长度比以往统计资料中的数据增加了将近一倍,在下阶段的工作中应根据要求进行核查。

(2)普查指标的完整性问题

主要表现在清查表中的指标项填写不完整,存在空项,如水闸和泵站工程所在的河流、灌区或引调水工程未填写。在下阶段工作中,各类水利工程的所在河(湖)为必填项。

(3)普查指标的准确性问题

主要表现在各类工程的规模指标未按实施方案的要求填写,如泵站的装机流量和装机功率未按水泵的铭牌填写,而是填写的实际值,估算的过闸流量未保留两位小数,而是保留了整数位等。在下阶段的工作中,应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填写最新批复的设计文件中的数据。

(4)普查指标的一致性问题

主要表现在相关联的普查对象填报不一致,如有发电任务的水库工程,应填报两张清查表,一张是水库工程清查表,一张是水电站工程清查表,实际上报的此类数据中,有缺失其中一张清查表的情况。在下阶段的工作中,除应保持对象的一致性,还应保持关联对象的指标一致性。

隐藏内容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 普通用户特权:8.8积分
  • 会员用户特权:免费
  • 网站代理用户特权:免费推荐
会员免费查看

3.普查表审核

对普查表的审核主要从普查对象的完整性,普查指标的完整性、规范性和一致性四个方面进行审核。

审核普查对象的完整性是核查普查表的发放情况,与清查名录对比,是否有漏发和错发的普查表,用普查对象完整率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