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州县十项扶持政策助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条件和扶持政策

一、认定条件:

1、企业经工商注册、依法设立

2、企业中农产品加工增加值占总增加值的70%以上

3、企业规模。总资产7000万元、固定资产3000万元、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

4、企业效益。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做到“五不欠”。

5、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60%,企业信用等级在a(含a)级以上,企业产品产销率达93%以上

6、企业带动能力,带动农户3000户以上。在基地采购原材料占总量70%以上。

7、申报企业应是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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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放宽审批条件,支持重点龙头企业扩大出口。适当降低重点龙头企业成立进出口公司的资格,并适当放宽其经营范围。鼓励中外合资农产品流通企业利用其销售网络,推动我国农产品进入国外的销售网点和分拨中心。

6、符合条件的重点龙头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后,可申请发行股票和上市

(农业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的意见》的通知http://www.xiexiebang.com/article/bh/200301/2003010006419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