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免一补”政策对农村教育的影响(精)

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宣传

1、基本概念⑴两免一补

“两免一补”是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教科书费、免杂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⑵中央免费教科书

中央免费教科书是指中央免费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提供的国家规定课程必修科目的教科书,不包括地方课程教材及各种辅助性教材。

中央免费教科书的科目,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现行义务教育课程计划(特殊教育学校课程计划)和课程改革的要求,商省级财政部门同意后确定。免费提供的教科书均应从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选用。民族地区免费提供的教科书包括民族文字教材。

中央免费教科书教材选用一般以地市为单位进行。地市不具备条件的,如多民族、多文字且人口较少的地区,也可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选用教材。中央免费教科书小学阶段包括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语文、数学、外语、科学、艺术(或选择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等)。中央免费教科书初中阶段包括思想品德、语文、数学、外语、科学(或选择生物、物理、化学)、历史与社会(或选择历史、地理)、艺术(或选择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等)。

地方如要编写地方课程的教材,应限页数,限价格,地方财政应为享受中央免费教科书的学生同时免费提供地方教材。对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学校及有关部门不得再向其收取任何教科书、教辅材料的费用。

免费提供教科书的对象为农村地区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力负担课本费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含特殊教育学生,下同)。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应按照贫困程度进行资助,优先资助孤儿,绝对贫困和低收入家庭子女,以及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子女等。

各地财政、教育部门要结合农村贫困人口的有关标准和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就学的实际情况,制订科学合理的享受“两免一补”政策的贫困家庭学生标准,合理确定资助对象。

2、实行缘由

实行“两免一补”是解决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上学难,让每一个适龄儿童都能够接受义务教育的客观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区域统筹协调发展的根本要求;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德政之举,也是公共财政的内在要求。

3、界定标准⑴已被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低保户,农村特困户,优抚、军属中特困户子女以及烈士子女(佐证材料:农村、城镇居民低保证、烈士证、残疾证等);

⑵父母亲双亡或一方死亡、家庭缺乏劳动力、无收入来源、生活特别困难家庭的子女(佐证材料:家庭户口簿或村镇证明材料);

⑶父母双方或有一方常年患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佐证材料: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诊断书、病历等);

⑷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生活费的家庭子女(佐证材料:村、镇出具的证明材料);

⑸孤儿、残疾人家庭子女及残疾学生(佐证材料:残疾证);

⑹移民子女(佐证材料:村、镇出具的证明材料);⑺其它原因造成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佐证材料:村、镇出具的证明材料)。

4、工作程序

⑴宣传。各校负责贫困生生活费补助相关政策的宣传。⑵申请。申请表由学生本人填写基本情况,班主任、家长等不得代填,每份申请表由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留存,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附后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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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各地要严格实行资助政策公开、资助对象公示等制度,资助范围和工作程序要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等有关方面的监督。⑹各地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在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同时,确保地方政府负责的免杂费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金的落实。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免杂费资金由地方财政在上级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和自有资金中统筹安排,足额到位。2005年年初预算已经安排免杂费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金的地区,要优先用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尚未安排资金的,也要千方百计筹集资金,确保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免杂费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的落实。从2005年春季学期开始,凡享受中央免费教科书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地方政府必须同时免除杂费,免除杂费的标准要严格遵守“二费制”标准,并且不得再以任何名目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各地要结合财力,逐步对贫困家庭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并在2007年底以前落实,补助形式和补助标准由地方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⑺各地要加强对“两免一补”工作的组织领导,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既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又要合理分工、明确责任,确保“两免一补”工作的顺利实施。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分配管理中央免费教科书专项资金,筹集和管理地方免杂费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金;会同教育部门确定贫困家庭学生的标准和范围,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等。教育部门主要负责收集涉及“两免一补”政策的有关基础数据,组织确定资助对象,组织发放教科书;会同财政部门确定免费教科书种类、版本等。省级教育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

⑻中央财政对于“两免一补”工作做得扎实、资金安排到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将通过中央对地方基础教育“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给予奖励;对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地区给予通报批评,性质严重的按规定通过相关财政手段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