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职能问题及对策
摘要。在国家的发展中,水利工程作出了巨大贡献,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工程,促进了我国的经济发展,对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也有很大影响。为了保证水利工程的质量,必须有效发挥政府的监督职能,找到影响质量监督职能有效发挥的根本原因,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工程质量。文章分析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职能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效发挥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职能的策略。
关键词: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职能近
几年来,工程安全事故不断出现,主要是因为工程质量问题,从而导致了各种事故,对于水利工程也是一样的,存在很多质量问题。在整体上来看,质量水平得到了明显提升,不过,在质量水平方面,还不够稳定,往往存在很大的波动,经过时间的不断推移,诸多的质量隐患被暴露出来。由于质量问题,导致了诸多的水利安全事故,水利安全密切联系着人民的生命安全,对水利事业的发展也具有很多影响。由于水利工程系统比较复杂,又是一个庞大的民生工程,如果监管不到位,工程质量也就无法得到保证,因此,要有效发挥政府的监督职能,保证工程质量。
1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职能存在的问题
1.1质量监督的认识不足。对于水利工程的质量来说,需要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施工、监理、设计、项目法人和政府各自履行相应监督职责,但是,一些施工单位,以及建设单位,往往会认为,这种质量监督,是政府的责任及政府行为,需要由政府组建专门的质监机构负责监督,由于存在这样的想法,很多参与水利工程建设的单位就会松懈自身的质量监督意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原材料、中间产品及成品的自检和抽检就流于形式,未起到根本保证质量的作用。另外,中央1号文件下发后,水利工程如雨后春笋般建设,为缓解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的人员压力,临时从社会聘用一批工程人员参与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监督,但很多监督人员都未能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清晰的认识,经常会错误的认为,水利工程建设过程的质量监督,应该是项目法人的责任,政府监督只是履行工作程序。所以,造成监督检查过程中,过于流于形式,未深入现场进行针对性检查,对发现的质量问题,未认真督促项目法人进行落实。
1.2质量监督机构经费与机构性质不明确。在水利部中,对水利工程的相关质检机构进行了明确说明,对相应的组成、设计等做出了统一规定,不过,在不同的部门中,对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未能形成统一的认识,在设置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时候、在人员结构方面以及组织形式方面,存在很大差异性,投入的经费也不同。在性质方面来看,一些地方是参公编制,而一些地方是事业编制,更有一些地方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来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工作。机构的性质不统一,履行职责的力度就不一样,这就造成执法人员的素质不同和认识不同,责任心也就不一样。对于人员经费方面,有的人是兼职,有的人是专职,还有的人则属于临时合同工,造成同一个质量监督部门内,存在一部分吃皇粮,一部分待遇无保障。对于经费问题、性质问题等,也不完全是由水利系统的本身决定的,还会受到国家政策改革的影响。由于其机构性质不统一,在实施质量监督的过程中,会让监督人员在开展工程过程中,不能心无杂念的投入工作。就会有个别质量监督人员心生邪念,接受个别参建单位的好处,对执法过程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势必会影响执法监督的权威性、公正性。
1.3质检监督人员素质不高。如今,根据水利工程的建设情况来看,在很多的监督机构中,作为监督人员,未能全面熟悉相应的质量管理法规,也没有全面掌握相应的质监规范,在水利工程的相关强制性条文方面,也感到十分陌生,不能准确掌握这项工作的核心内容,自身的业务能力也不强,在实际工作中,监督范围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无法充分发挥自身的质监管理作用。不仅如此,在实际工作的过程中,研究问题没有针对性,在宏观方面的工作又没有良好的控制能力,遇到问题时,无法彻底分析,不少工作人员依然延续着传统的质监工作模式,缺少服务意识,各项工作都没深入的展开。
2发挥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职能的策略
2.1领导重视是关键。省、地(州)、县、乡镇主要领导要重视水利工程质量监管工作,主动兼任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主任,直接推动水利工程质量工作,只有辖区主要领导真正重视了,相应工程质量具体工作才能稳步推进。因此,领导必须带头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时刻绷紧工程质量这根弦,牢固树立质量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质量、管业务必须管质量、管生产经营必须管质量”责任体系,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确保质监机构、人员、工作经费的落实,切实将重视工程质量从口头上转化到行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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