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阶段“三农”工作理论和政策创新
新阶段“三农”工作理论和政策创新
一、做出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的重大判断
1998年底,中央在召开农村工作会议部署1999年农业和农村工作时,做出了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的重大判断。经过20年的改革和发展,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正在发生着新的阶段性变化,主要农产品供给已由长期短缺变成总量平衡、丰年有余,农业发展不仅受到资源的约束,还越来越受到需求的约束。这次会议提出,要抓住机遇,适应阶段性变化,在新的起点上把农业和农村经济提高到一个新水平,把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切实转到以提高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的轨道上来。20xx年初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针对农业发展新阶段的实际,又做出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的重大决策。20xx年初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进一步提出,要把努力增加农民收入作为新阶段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基本目标。同时还指出,农民收入增长缓慢是新阶段面临的突出问题,是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要以结构调整为主线,努力增加农民收入。20xx年初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指出,在新阶段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必须适应变化了的新形势,转变农业增长方式,由过去主要追求产量转到在保持总量平衡的基础上,更加突出质量和效益,更加注重全面发展农村经济。
在20xx年底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又提出了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六大变化:一是农产品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农产品供求大体平衡、丰年有余。二是农村劳动力就业格局和转移动因发生重大变化。加快由种植业向养殖业转移,由农业向非农业流动。三是农民收入增长的主要来源发生重大变化。农民收入增长来源日趋多元化、多样化。四是农村发展对城镇和国民经济的依赖程度发生重大变化。城乡发展的互补性、互动性增强。五是我国农业与世界农业的关联程度发生重大变化。各国农业联系紧密,农产品国际竞争加剧。六是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内涵发生重大变化。更加注重提高效益和质量,保护生态环境,加快社会事业发展。
做出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判断的基本依据是,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我国主要农产品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这表明,我国农业发展所面临的问题与以往已有本质区别,农业的发展目标将由解决温饱为主转向适应小康生活的要求,如何增加农民收入的问题将越来越突出;农产品供求的主要矛盾将由总量矛盾转向总量基础上的结构和质量矛盾,如何满足人民对高品质、多样化的食品的需求的问题将愈来愈突出;农业发展的制约因素将由过去主要受资源约束变为受资源、市场和环境约束,市场需求对农业发展的约束作用将越来越突出。
形势是确定任务和制定方针政策的依据。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的重大判断,引起农业发展的思路、目标和政策措施的一系列变化。从此,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开始出现巨大转变:过去为解决温饱问题而主要追求产量增长的农业生产,在保持总量平衡的基础上开始突出质量和效益;过去由于短缺而以提供初级产品为主的农业,现在有更多农产品用于发展畜牧业和各类加工业,农产品转化增值规模扩大,农业正成为有活力的现代产业;过去迫于生存压力而过度开垦的土地,现在可以有计划、分步骤地退耕还林、还草、还湖,逐步恢复生态的良性循环,实现可持续发展;过去相对滞后的城镇化进程,现在正在加快步伐,随着乡镇企业和小城镇的发展,农业人口的比重逐步下降。对此,中央做出了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的重大决策,明确提出要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新阶段农业和农村工作基本目标。近几年中,中央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新阶段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这对我国“三农”工作取得新的成就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明确“重中之重”战略思想
中央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既是“三农”工作的指导思想,也是全党工作的重要战略部署。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三农”问题,始终坚持“农业是国民经济基础”的方针。我国的改革是从农村开始的。中央科学地总结历史经验,理性分析发展现实,着眼未来宏观目标,在20xx年初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提出,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20xx年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又提出,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政府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这些提法表明,党对“三农”工作的认识进一步深化,指明了全党工作战略部署的重点。
“重中之重”战略思想,对于做好新阶段“三农”工作,推进农村小康建设,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意义重大而深远。首先,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我国13亿人口,9亿多农民;没有农村的现代化,就不会有全国的现代化;没有农民的小康,就不会有全国的小康。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低,农村生产力落后,农民的生活水平明显低于城镇居民,农村教育、科技、文化和卫生等事业的发展水平也明显落后于城市。全面建新阶段“三农”工作理论和政策创新第2页
设小康社会的重点和难点都在农村。要加快全国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必须更加重视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其二,解决好“三农”问题,是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农业是“安天下”的战略产业。虽然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逐步下降,但农业的基础地位并没有改变。目前,我国农业依然是国民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投入不足、基础脆弱的状况并没有改变。农业不仅要为人们提供生存资料,还要为工业和其他产业的发展提供重要原料。如果农业发展不能满足社会的要求,农村繁荣、农民富裕和整个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就会受到影响,甚至可能出大问题。其三,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三农”问题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和社会问题,直接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关系到社会的和谐发展。只有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才有保障,广大农村才能形成和谐安定、健康向上的良好局面,广大农民才能安居乐业,农村社会稳定才能有扎实的基础,国家长治久安也才能有可靠的保障,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才能实现。
“重中之重”战略思想的提出,是党对“三农”工作认识的进一步深化,表明了党在发展战略决策上的科学性和先进性,展示了党和政府解决“三农”问题的决心和信心。按照这一思想,国家近几年来进一步加大了对“三农”的支持和保护的力度。20xx年和20xx年连续两年下发“中央一号文件”,出台了一系列更直接、更有力的支农、惠农政策,形成了新阶段“三农”政策的基本框架。各地都按照这一思想的要求,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加大农业投入,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措施,加快农业和农村发展。
三、实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
“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是新阶段“三农”工作的重要指导方针。“多予”,就是要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加快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直接增加农民收入。“少取”,就是要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让农民休养生息。放活,就是要深化农村改革,认真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放活农村经营,把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出来。
“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最早是在1998年10月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的。该《决定》指出:“坚持多予少取,让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20xx年1月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新阶段增加农民收入总的指导思想是“多予、少取、放活”。20xx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召开的全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再次强调“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20xx年7月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克服非典型肺炎疫情影响,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意见》和20xx年“中央一号文件”等又一次强调这个方针。“多予、少取、放活”,已成为指导“三农”工作的重要指导方针。
实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是从新阶段“三农”工作的实际出发做出的重大决策。首先,这是新阶段巩固农业基础地位,促进农业和农村持续、健康发展的要求。虽然我国农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与整个经济和社会发展相比,农业和农村依然是薄弱环节。农业投入不足、基础脆弱的状况并没有改变,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并没有建立,制约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并没有消除,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明显滞后的局面并没有根本改观。解决好这些问题,必须适应经济发展阶段性变化的要求,从整个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改变过去对“三农”给得比较少、取得比较多、管得比较死的做法,实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其二,这是解决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必然选择。我国农业和农村最突出的问题是农民增收困难,这既是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性矛盾的现实反映,也是国民经济发展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矛盾的集中体现。受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影响,农业、农村和农民在资源和国民收入分配中长期处于不利地位,农村土地、资金、人才等要素外流严重,过多的劳动力滞留在越来越少的土地上,致使农村基础设施落后,农业劳动生产率较低,农村第二、第三产业发展缓慢。促进农民增收,必须在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过程中,加强对“三农”的支持和保护,加快农业和农村发展。这是在现代化进程中回避不了的现实问题。因此,中央提出实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其三,这是坚持“以人为本”,保护农民权益的需要。坚持“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在“三农”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就必须维护好农民的根本利益。这就要求把农民增收作为实现农民根本利益的核心,采取综合性措施促进农民收入较快增长。因此,必须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农村全面、协调发展的要求,对“三农”进行支持和保护,实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
“多予、少取、放活”方针的实施,带来了“三农”工作的新变化。一是推动了“三农”政策措施的创新。按照这一方针,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三农”的政策措施,例如,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推进农村税费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特别是实行减免农业税、取消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的“两减免”政策;对农民实行补贴的政策措施,特别是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和大型农机具购置补贴的“三补贴”政策;以及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大农业投入,严格控制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等等。二是引起了农村体制的重大变革,农村各项改革进一步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带来了农村经济、政治体制的深刻变化;粮棉流通体制改革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有力地推动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市场化;农村土地制度、金融体制、文化卫生体制等不断完善,促进了农村社会体制的变革和创新。三是有力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加快了农村小康建设步伐。实行这一方针,有力地调动和保护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农民收入持续增加,农村各项事业全面发展。
四、实施统筹城乡发展方略
统筹城乡发展方略,是党和政府在新时期解决“三农”问题、加快国家现代化的重大方略。其实质就是要把农业发展放在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中统筹考虑,把农村繁荣、进步放到整个社会进步中统筹规划,把农民增收放到国民收入分配总体格局中统筹安排,把农村和城镇作为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统筹协调,形成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城乡互动、协调发展的体制和机制。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这是这一方略的最早论述。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和“五个统筹”要求,即“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统筹城乡发展”成为“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和首要要求。20xx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的方略。”统筹城乡发展,是新时期解决“三农”问题、加快国家现代化的重大方略。
确立统筹城乡发展方略,是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从我国的发展实际看,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制约了农业和农村的发展,城乡发展差距不断扩大。1997年以来,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20xx年达到历史最高点,为3.23:1。如果再将住房、医疗、教育、交通以及公共服务等非货币因素考虑进去,同时剔除农民收入中的实物部分,城乡居民间的收入差距还要大。目前,我国城乡消费水平和社会发展水平相差10~15年。占全国人口近70%的乡村仅消费了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36%,而仅占全国人口30%的城市却消费了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64%。在教育方面,农村人口中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仅占39.1%,远低于城市人口占65.4%的水平。在医疗方面,农民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占总医疗费用的比重高达90%,而城市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仅占总医疗费用的60%。在社会保障方面,城市实行了基本社会保障制度,绝大多数人享受基本社会保障,而农村社会保障只在个别地方起步。这些差距的存在,影响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后,“三农”问题与整个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联系更加紧密,迫切要求把城乡发展统筹起来考虑和安排。只有实施城乡统筹发展方略,加快农业和农村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实现城乡协调发展,“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才能真正得到落实。从国际经验和教训看,凡是在工业化中后期坚持统筹城乡发展、处理好城乡关系的国家,发展都比较快,经济和社会也越来越发达;反之,则城乡差别不断扩大,经济和社会发展就会陷入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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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三农”政策的创新中,更加注重突出“三农”的基础性和战略性地位。通过调整公共财政的支持重点和支出结构,加大了对农业、农民和农村的支持力度,增强农业政策的反哺性和普惠性,为在工业化加快的条件下支持农业发展构建了政策框架,标志着我国“三农”政策开始从农村支持城市逐步向城市带动农村转变,表明了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正在朝有利于“三农”的方向转变。
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以来,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理念、发展战略和发展格局正在实现重大转变。随着这种重大转变,党和政府始终围绕着粮食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农业不断增效,提出了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战略思想;围绕城乡社会和经济协调发展,提出了“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和统筹城乡发展的方略;围绕工业化进程中的农业发展问题,提出了“两个趋向”的重要论断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这表明,随着“三农”工作实践的发展,“三农”工作理论和政策也在与时俱进,不断丰富和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