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刚才我们听取了全县河长制湖长制、市级河流和部分县管河流河长制以及河长制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推进情况汇报,审议了三个文件。下面,就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工作,我再讲几点意见。

第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加强河湖管理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创新。特别是我县处于长江上游,加强河湖保护,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强调,必须从中华民族长远利益考虑,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努力把长江经济带建设成为生态更优美、交通更顺畅、经济更协调、市场更统一、机制更科学的黄金经济带,探索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路子。总书记的重要论述,为我们加强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根本遵循。省委*指出xx是长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地,要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进一步加大重点流域环境问题整治力度,创新小流域综合治理模式,切实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市委七届五次全会也都对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提出了明确要求。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站在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河湖保护的战略意义,紧紧围绕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执法监管等重点任务,全力做好河湖长制各项工作,为全县人民留下清洁美丽的江河湖泊,为xx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自去年河长制工作全面启动以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工作部署,全县河(湖)长体系、河湖体系、制度体系、推进体系和支撑保障体系等“五大体系”基本建成,基础性工作、一河一策方案编制、专项治理、联合执法等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境内省、市级河流水质均得到改善,市级监测点位水质持续达标,河长制工作走在了全市前列,受到了省、市领导和部门的充分肯定。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河长制作为一项全新工作,我县尚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诸多问题和薄弱环节。一方面,从全县河湖的管理保护情况看,我县河流水库数量多、区域广,基础资料匮乏,调查工作量较大;部分中小河流水污染形势严峻,问题整改进度缓慢,特别是非法排污、违规养殖、侵占河道、破坏岸线等现象屡禁不止,污水直排、垃圾乱倒等现象大量存在;全县小型水库水质普遍较差,水库经营和管理很不规范,涉库排污、水产不规范养殖等问题是造成水质变坏的主要因素,急需规范整治。另一方面,从我们自身的工作运转看,部分河长对自身职责认识不清,对所管护的河湖、库渠调研不深入,信息掌握不全,解决问题办法不多,跟踪问效不到位;有的地方和单位对河长制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工作部署和宣传动员不到位,部门配合不密切,责任没有层层压实;有的地方和单位力量整合不够,未落实专(兼)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没有形成联防联控、联巡联查合力。对于这些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以对历史、对人民、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扎扎实实做好管水治水各项工作,坚定不移推进河(湖)长制落地见效。

第二,把握工作重点,推动河(湖)长制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今年是全面深化河长制的关键一年,也是全面实施湖长制的开局之年。各级各部门要聚焦落实河(湖)长制的各项重点任务,增强工作主动性、针对性,提高治理的科学性、有效性,切实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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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压实责任。河(湖)长制不是“冠名制”,而是“责任制”,落实河(湖)长制也不仅仅是河长办、水务部门的事情。各级河湖长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履行组织领导职责,主动协调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重大问题。县河长办要做好牵头抓总工作,制定、完善河(湖)长制相关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督促、协调各项任务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河(湖)长的统一领导下,加强联系、协同发力,认真履行职责,主动承担任务,严格按照“岸上与岸下齐抓、上游与下游共管、河道与塘库一体、治标与治本同步”的工作思路,建立完善多方参与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共管共治的工作模式,形成河湖管理保护合力。

二要逗硬督考。要建立完善县、乡两级河(湖)长制工作台账,针对不同河湖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河(湖)长制工作方案要求,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及有关成员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作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重要内容。县目督办要协同县河长办,加强对河(湖)长制工作的督查督办,组织对河(湖)长制实施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于因工作不力导致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问题未解决的,要通报批评、严肃问责。

三要强化保障。河(湖)长制工作涉及内容多、任务重、投入大,各级各部门要千方百计做好工作保障。要加强力量投入,落实专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加强河湖管理保护队伍建设,强化培训指导,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要落实资金保障,围绕构建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全社会参与的治水模式,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创新资金筹措方式,整合各类涉农涉水资金,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有效保障河流治理和保护资金投入。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围绕中央和省、市政策导向,精准包装一批防洪工程、水污染治理、流域综合整治、安全生态水系工程等项目,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