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自**年12月21日至今,我区发生了13起涉及摩托车的道路交通事故,死亡5人,受伤21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严峻。为预防和减少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坚决遏制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区政府决定在全区组织开展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结合我区道路交通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全区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成立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副区长朱本权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办副主任、区应急办主任李昀,区政府督查室封洪斌,区交委副主任李玲,区安监局副局长万光杰,区公安分局副局长、交巡警支队长朱明臣担任,各镇街主要领导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公安分局副局长、交巡警支队支队长朱明臣兼任,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有关负责同志任副主任。从区整治办、区交巡警支队等单位抽调专门人员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整治内容

(一)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酒驾、不戴头盔、无牌无证、超员、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

(二)三轮摩托车酒驾、无牌无证、超员、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

三、职责分工

政府办公室负责统一指挥协调;政府督查室负责督查、考核;区公安分局负责指导、执法、宣传、考核、为驾驶人申领驾驶证和机动车登记提供服务;区交委负责指导、执法、宣传、考核;区安监局负责指导、考核;各街道负责牵头本镇街的整治工作,组建整治队伍、劝导帮扶摩托车驾驶人、为执法工作提供后勤保障、督导整治工作、组织策动村社力量进行宣传。

四、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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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认识,认真履责。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整治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一把手亲自抓,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单位要方案要求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工作落实到位,力争在短期内见成效。

(二)规范执法,确保效果。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市政府“保民生、促和谐、保稳定、促发展”的总体要求,结合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强化“理性、文明、平和、规范、柔性”执法,坚决防止因执法不当、处置不妥激化矛盾,确保整治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良好。

(三)严格督导,责任追究一是按照方案负有督查、指导职责的部门要切实履责,指导、督查到位,每月开展一次全区督查,进行考核排名。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制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二是凡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一律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