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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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各村(居)委会、各相关单位:
为深刻吸取**省******仓储有限公司2号软管站发生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遏制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多发势头,扎实推进我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按照安岳安全办〔**〕9号文件《集中开展整治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决定自**年5月至12月底在全镇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安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岳县集中开展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安岳安全办〔**〕9号)文件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提高制度执行力,依法从严从重查处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多发势头,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此次专项行动由忠义镇交管办牵头负责,并成立整治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三、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四非”违法行为(即未取得运输许可的车辆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未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非法驾驶、押运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非法改装伪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行为,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为未取得运输许可的车辆非法充装危险化学品),着力从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改装伪装、充装装卸作业以及道路运输管理等各个环节强化责任、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市场秩序,查处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全力防范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
四、行动重点:
严厉打击非法承运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全面排查从事危险化学品充装和运输企业、货物站场及液化气充装单位,对照发货和充装危化品信息记录,全面清查并依法取缔所有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的企业或单位、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和押运人员。
辖区各部门要将“4.22”火灾事故作为典型案例向所有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进行通报,组织对从业人员特别是驾驶员、押运人员、装卸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员开展警示教育。
交管办要组织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进行自查自纠,检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是否符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凡是非法改装伪装、罐体不合格的全部停运。对违反规定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罐体的,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67条规定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
五、步骤及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从**年5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年5月底前)。将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下发本辖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积极组织危险化学品充装、运输企业进行自查自纠,组织相关部门深入企业、路面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发现的危险化学品非法运输行为和未整改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所有非法改装伪装、罐体不合格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要全部停运,立即拆除、销毁,恢复原状。
(二)安排部署和集中整治阶段(**年6月1至11月底)。主要任务:镇交管办、安全办、派出所负责牵头联系,深入企业、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加以纠正或整改。
(三)总结完善阶段
系统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严管常态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市州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切实加强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动员部署本行业、本系统积极行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要全面摸清危险化学品充装、运输企业的数量以及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和从业人员数量,掌握罐式车辆罐体检验情况,建立健全监管台帐。各有关单位和企业要认真组织开展好自查自纠工作,同时,要积极配合接受检查,对查出问题和隐患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整改。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传播媒体,如利用干场天散发传单等方式,向社会各界和企业广泛宣传此次专项行动,要曝光一批查获的典型违法案例,形成对非法改装伪装和违法运输的强大舆论压力。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社会群众,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长效机制。
(三)突出重点,严肃查处。要紧紧围绕重点检查内容,以点带面,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专项行动不留死角。在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和不切实进行整改的安全隐患要按照“四个一律”和“六个一批”的要求严肃进行查处。对安全隐患突出、事故频发的企业,实行“黑名单”管理,未消除安全隐患的,交通部门不批准增加新的营运车辆,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公安机关不批准核发道路运输通行证。
(四)认真总结,及时上报。结合我镇实际,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部门进行反映。在专项行动结束后认真总结检查经验和做法,形成书面报告,于12月10日前报县安委办。
(篇二)
为进一步深化我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19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督察组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意见的督办通知》(内部明电)以及《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成办发[**]9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交通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三把关一监督”为重点,进一步加强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源头管理,彻底清查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隐患,完善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制度,推动全区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水平上台阶。
二、整治目标
通过对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的专项整治,力争达到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生产意识明显增强;安全规章制度等基础工作明显完善;企业安全管理责任明显增强;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非法运输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确保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形势稳定,力争不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
三、整治时间
**年6月20日起至12月10日止。
四、参加范围
区交通局、区交管所、各道路化学危险品运输企业及所有从业人员。
五、组织机构
区交通局成立以左良骥副局长为组长,运输安全科科长吴光昭、交管所所长谷志成、局办公室陈波为副组长,运输安全科、交管所有关人员为成员的化学危险品运输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全区道路化学危险品运输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交管所客货综合股,谷志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电话:
六、整治内容
以整治非法运输和加强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为重点,严格审核经营业户经营资质、运输车辆技术条件、操作人员从业资格。落实安全管理各环节的责任和管理制度,强化监控检查措施。重点查处无证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和用移动罐体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的经营行为,确保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有序。
七、整治重点
(一)加强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进行一次全面审核,严格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对不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要责令其立即停业整改,整改不合格坚决取缔经营资格。
(二)强化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管理。对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进行彻底清理。无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从业资格证和押运证的人员一律不得上岗,否则取缔该单位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资格。
(三)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罐体、标志、安全防护设施进行彻底的整治,严格按照《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定》和《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运输标志》的要求进行逐项检查,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
(四)严格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从业人员操作规范。从事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和押运员必须了解危险化学品理化特性,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处理方法。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必须落实驾驶员和押运员安全责任,并建立驾驶员和押运员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五)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的十项规章制度和车辆进出场检查制度、押运员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车辆及设施维修、检测、检查制度、安全学习制度、事故应急处理和预案及有关从业人员培训计划、“七不上路”等管理制度,落实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责任制,规范建立车辆档案。
(六)加大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动态管理力度。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必须对管辖的车辆的当日动态情况(运输危险化学品名、数量、起止地点、里程、运输线路、车辆技术状况、车辆停放地)实行全程跟踪管理。对承运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等危害性极大的危险化学品均应于起运前当天向区交管所报送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计划。
(七)加强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车辆管理,严禁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实行单车承包、挂靠经营,严禁从事临时性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严禁用移动罐体运载危险化学品。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必须按核定的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经营范围受理危险货物托运,在装运危险化学品时,严禁超载运输。对于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等危害性极大的车辆,必须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或行驶记录仪和通讯设备。
(八)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运输中的非法经营行为。区交管所要加强对危险化品源头(危险化学品储运仓库、油库、液化气站、化工产品市场、危险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对未取得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要给予严厉打击。
(九)建立完善事故处理和报告制度。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过程中发生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必须根据承运危险化学品的性质,采取相应的救济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同时无论事故大小必须及时向区交管所和有关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八、整治安排
第一阶段为宣传动员和自查阶段。区交通部门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要利用各种形势大张旗鼓地宣传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的目的、意义,做到人人参与宣传,个个查找隐患,广泛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针对专项整治的重点制定工作计划,开展自查自纠。时间为6月20日-7月10日。
第二阶段为集中整治阶段。区交管所、各运输企业要按交通局印发的整治方案中提出的整治内容、整治重点、具体要求认真进行,边整边改。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专项整治目标的实施。时间为7月10日-11月30日。
第三阶段为检查总结阶段。区交管所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于12月2日前将安全专项整治的书面总结报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九、整治要求
(一)区交管所、各化学危险品运输企业要高度重视,层层落实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于6月30日前报区交通局化学危险品运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充分利用多种传媒,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三)落实责任。按照“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从业者遵章守纪”的方针,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第一位责任,落实交通主管部门的责任,落实企业危险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责任。
(四)整改隐患。对整治活动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限期整改、落实,对重大事故隐患要跟踪整改。
(五)加强信息传递及总结汇报,对整改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要予以通报表彰,对参与活动不积极的要予以批评教育;对督办或交办的事项,要一事一报。整治阶段结束后各单位应将总结材料报区交通局化学危险品运输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篇三)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行为,切实解决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省、市、县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县交通运输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自**年8月1日至**年12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强化我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落实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理取缔达不到经营资质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整合重组管理不到位、经营不规范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规范我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市场秩序,逐步形成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链,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严格企业准入管理
运管部门要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严格审查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包括所属车辆数量、停车场面积、安全管理制度建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等。对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制度不落实、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情况的运输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整改不合格仍存在安全隐患,达不到行政许可条件的,报原许可机关依法注销相关车辆《道路运输证》或吊销相应经营资质。
专项整治期间,暂停审批新增道路危险品运输企业和新增道路危险品运输车辆。
(二)严格查处从业人员违法违章行为运管部门要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从业人员资格进行全面检查,对从业驾驶人员一个记分周期内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满12分的,要吊销从业资格证,3年内不予重新核发。同时,要督促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定期开展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并将培训通知、记录、图片、视频等资料归档保存。
各运输企业要通过“安徽省客货运机动车及驾驶人监管系统”实时查询本企业车辆及驾驶人员违章情况,加强对违章驾驶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对违法违章频次高、安全意识薄弱的从业人员予以清理。
(三)严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市场准入关
运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和《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测方法》(gb18565-**)等国家标准中关于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的相关规定,严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准入关。
运管部门在办理或者审验道路运输证时,要严格审验相关营运手续是否齐全,包括车辆标识标牌是否规范安装、车辆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全有效、罐体检测报告是否完整有效、车辆承运人责任险是否足额投保等。
(四)严格执行车辆动态监督管理
运管部门要严格执行《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采用“四不两直”等方式,定期开展企业监控平台运行、动态监控管理相关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车辆动态监控主体责任,确保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100%入网,车辆上线率达到100%。同时,要督促运输企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考试合格后上岗,负责动态实时监控,规范监控记录,及时分析处理各类报警信息和异常情况。
(五)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违法行为
各执法中队要主动联合公安交警开展联合执法,深入本地危险化学品装载充装和发货的企业、站场等,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上路前的装载状况进行检查。同时要依托超限检测站,对途经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实行严格检查。一是检查运输车辆是否存在“四非”违法行为,即未取得运输许可的车辆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未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非法驾驶、押运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非法改装伪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为未取得运输许可的车辆非法充装。二是检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人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和押运员的从业资格证,检查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中核定的经营范围是否包含危险货物运输,检查悬挂或喷涂警示标志、车身反光标识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检查车上配备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三是检查剧毒、放射性危险品、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品运输车辆,是否经公安机关批准并按照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路线及规定的速度行驶。四是检查运输车辆是否存在违规超限超载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霍山县交通运输系统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项整治工作由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系统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迅速开展行动,狠抓工作落实。
(二)加强宣传发动。要通过当地新闻媒体和行业信息平台,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宣传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严重危害,营造打击非法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行为的强大舆论压力。
(三)抓实基础工作。要全面摸底排查,摸清危险化学品充装运输企业的数量,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从业人员数量,罐式车辆罐体检验情况,建立信息化台账,实行信息共享,形成危险化学品运输市场安全监管联动机制。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检查发现和事故暴露的监管缺失问题,要倒查追究管理部门的责任。对在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各环节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严肃惩处。
(五)抓好督查评估。县局将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开展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推动专项行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专项整治过程中,各相关单位要及时评估工作成效,总结经验做法,健全长效机制,并在**年1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上报县局
(篇四)
局属各单位及相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深刻吸取“11.28”张家口危化品重大爆燃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根据柳安发【**】11号文件要求,现结合我局实际,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专项整治,为做好专项行动,也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守安全红线,坚持标本兼治,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法治,明晰责任,严格监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加强交通运输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促进我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集中解决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站“三品”检查、道路危险品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资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遏制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交通事故。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的管理制度,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完善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机制,为建立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长效机制奠定良好基础,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交通运输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进一步摸清并得到重点管控。安全生产基础、应急救援能力、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三、组织领导
为使此项工作有组织、有步骤的扎实开展,我局成立危化品运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
四、重点整治内容
1、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的车辆,,建立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有关票证及驾驶员、押运员等人员从业资格证的查验制度。
2、严格查处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超出许可承运的危险货物类别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等非法营运行为;认真开展危险品运输企业资质清查,查处无从业资格证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行为。
3、严格危化品道路运输企业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改装,未按规定悬挂警示标志危化品运输车辆;整治无证经营、运输、非法改装、违法挂靠。
4、认真检查危险货物车辆动态监控落实情况;严禁车辆带病运营,重点整治超速超载、行驶记录仪不上线;严禁从业人员无证上岗、身体条件和技能素质不符合要求上岗,重点整治不规范驾驶、疲劳驾驶;严查危险品货物遗漏和混装。
5、加强道路隐患排查力度,及时消除各类道路安全隐患,强化事故多发易发及危险路段的安全整治、防护、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制定危险路段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部署。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性,认真吸取张家口“11.28”危险化学品重大爆燃事故和我省类似事故教训,研判类似安全风险,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消除安全隐患,切实开展好专项整治行动。
(二)全面排查,落实责任。局属各单位要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立即组织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对全县危险化学品企业逐一排查,同时要做好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专项整治,对在整治中发现的隐患按隐患排查制度的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三)严格检查,整改到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流程,认真履行检查程序,督查、检查、自查、复查都要有检查记录及相关文书,综合运用全面督查、重点检查、专项检查、联合检查、跟踪检查、突击抽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暗访暗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措施。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并跟踪落实整改;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经整顿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坚决关闭取缔。
(四)专项整治结束后,各部门要将专项整治总结于2019年1月1日前报局安全办。
(篇五)
为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的相关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全县重点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全市道路运输市场“隐患清零”工作的部署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三)加强协调配合。一是加强与公安、安监、质监、等部门间的紧密协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强化联合执法。二是各县市区运管所要加强与公路路政、治超办、公安交警、安监等部门密切协作,协调配合做好货物源头、车辆源头治理,健全完善源头管、路面查、追踪罚的全程打非治违体系。进一步完善信息抄告和追踪处理机制,依法对非法违法运输车辆、所在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处理。三是要将专项整治行动与正在开展的“道路运输平安年”、“监督执法年”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兼顾,有机衔接,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加强社会监督。各地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新媒体和人民群众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舆论监督作用,支持并会同其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各环节存在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隐患公开曝光。要建立落实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对群众举报查实的非法违法行为予以奖励。凡经举报、曝光查实的非法违法行为,一律从严查处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对查处的非法违法单位,联合相关部门制裁,纳入“黑名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
(五)加强工作总结与信息报送。各县市区运管所要根据市处行动方案,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于4月30日前报市处客货运输管理科。每月2日前上报月度整治行动工作情况总结和报表(详见附件),10月23日报专项整治活动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