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护考核办法
为提高全市绿地管理整体水平,建立正确评估全市绿化养护管理工作质量体系及优胜劣汰的绿化养护竞争机制,规范绿化养护管理考核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局建立绿地管理考核小组。成员由局领导及绿化管理和林政监察科、林业科、规划建设科及办公室等部门相关负责同志和有关专业人员组成。
二、考核原则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奖惩得当的原则;坚持定期考核与平时相结合原则。
三、考核内容
1、列入市财政出资的市区公共绿化(含行道树)、市域主干道绿化养护管理及四季草花种植管理。
2、由局负责承建的在建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后在承包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管理。
四、考核依据
按照《苏州市城市绿化条例》、《张家港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张家港市城市绿地养护管理质量标准》、《张家港市城市绿地养护技术规范》、《张家港市绿地养护管理百分考核细则》、《张家港市四季草花百分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五、考核方法
采取科室包片日常督办与局考核小组每月定期抽查考核相结合办法,由局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小组统一扎口管理,每月考核评分1次,年底进行统一综合评定。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评定绿地养护评优及每月发放绿化养护承包实际经费的依据。
1.绿地管护日常督办由局各科室的同志按包片任务对包干责任绿地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管护单位进行整改,确保管护工作达标创优,真正做到“三无”要求。
2.每月定期抽查考核由局考核小组成员每月月底至下月初到现场按考核细则进行抽查考核,采取重点地块必查与一般地块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并结合各科室当月平时日常督查考核掌握的情况,在月底前对各管护地块进行月度考核评分汇总。
3.实行人员上岗制度考核,考核小组不定期对各养护单位上岗人员数量、着装进行考核。各养护单位每天将各地块养护人员数量报到市园林局绿化科,由考核小组随随机选择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核查人员数量是否准确,养护人员是否穿着黄背心、黄马甲等醒目标示的衣服。
六、考核打分
1.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通过现场打分、现场照相、现场指正等方式即时记录。打分时按照月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归入相应条款打分,扣分一般不超过标准得分。
2.对标段内出现的问题,经指正后不按要求整改的;相关部门及领导、市民反映的管护工作问题经核查属实的;以及通讯不畅等按规定直接扣分。
3.考核人员每月按实际绿化养护情况对照百分考核细则进行打分,基准分为90分。(1)对于绿化养护标段:月平均得分为90分的,全额发放承包方当月该标段应得的月管护费;低于90分的,每低1分扣除承包方当月该标段管护费基数的3%,高于90分的,每高1分奖承包方当月该标段管护费基数的2%(2)对于四季草花养护标段:月平均得分为90分的,全额发放承包方当月该标段应得的种管费;低于90分的,每低1分扣除承包方当月该标段种管费基数的3%,高于90分的,每高1分奖承包方当月该标段管护费基数的1%(3)对于在建工程养护标段:月平均得分为90分的,全额发放承包方当月该标段应得的工程款;低于90分的,按照张园绿【2010】
30号文件规定实行扣款金额对应扣分分值直接缴纳至园林局财务科。
4.考核小组对人员数量、着装随时随机进行考核。如发现养护人员未穿黄马甲、黄背心等具有醒目标示的衣服,人员同实际上报不相符合的,则当天人员数量按零计算。根据抽查结果,人员数量每月汇总一次,根据养护单位总的人员数量及绿地养护面积,计算单位面积(每万平方米)每月投入人员数量,即:该月投入总养护人员数量/养护总面积(单位:万平方米),单位面积投入人员最多的,该月考核成绩加2分,其次,加1分,单位面积投入人员最少的,该月考核成绩扣2分,其次扣1分。
七、考核要求
1.承包方应于每月15日、30日将当月上半月完成的实际工作量及下半个月的养护计划报送市园林绿化管理局相关科室,并建立完整的养护技术档案。
2.为确保养护质量,承包方养护的绿地要落实专人专车巡查,养护人员动态养护管理,全天候作业。发现重大问题时(如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树木倾倒、损坏等)应及时向相关科室汇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3.承包方在养护期间,必须采取周密的安全措施,以避免对工作人员、公众和他人财产造成损害,若因承包方操作或养护不当(如蛀干虫害未及时防治,引起枝条砸落)造成人身及其它财产损失的,由承包方承担一切责任。
4.因不可抗拒因素(如树木突然倒塌、碰线、碰屋、非养护原因造成的树枝伤人、伤物),承包方在接到市园林绿化管理局通知后,应迅速组织力量,1小时内到达现场及时处理。
5.绿地养护承包方若不能及时或不能按标准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养护工作,市园林绿化管理局有权安排第三方进行养护,所发生的费用,从承包方的月度养护费中扣除。对于含绿化补缺标段,养护期间树木花草如有死亡,承包方必须按同规格的苗木及时补植,确保乔灌木地被无空缺。
6.在建工程绿化养护期内,施工企业应切实加强绿化管理,及时适时做好绿化补缺,乔木由甲方根据实际种植密度及树木所处位置重要性确定补种还是扣除,灌木地被则应由甲方或监理发现后及时督促施工企业进行补种,所有乔木补种必须在养护期第一年度内完成,严禁拖延至移交前搞突击补种,以确保补种苗木成活率及养护期满管护验收移交时绿化灌木地被无空缺。
7.承包方养护期间,如未按协议进行养护或未经市园林绿化管理局批准,进行项目分包、转包,市园林绿化管理局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所有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八、其他
1、考核结果实行定期网上公示制度。
2、年底对本年度各绿化企业的养护业绩进行统一评定,若一个企业同时养护几个标段的,企业业绩分取几个标段的平均分。根据对绿地养护标段全年综合考核成绩评定的等级将作为相关绿化管护单位在下一次养护采购招标中业绩分依据,对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全年综合考核成绩优良的绿化施工企业给予在下年度绿化工程招投标中享有优先权的奖励。对全年单个标段连续二个月考核得分低于85分或某个月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企业,收回其养护权及取消下一轮绿地养护和绿化工程投标资格。
3、养护实行末位淘汰制。对通过政府采购中标的绿化养护标段,在二年养护期的每年9月或10月末,将对根据所有标段年度考核月平均分进行排序,得分位于末位的标段予以收回重新进行采购招标。被淘汰的绿地养护单位取消下一轮绿地养护投标资格。
4、对由各镇属地管理的主干道绿化,由局考核到镇,年底根据考核成绩对各镇市域主干道绿化养护业绩统一进行评定,作为年终绿化先进评定依据之一,同时对管护不力,考核成绩经常达不到考核要求的将予以通报。
九、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篇: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缙云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
为切实落实各级职责,做好我县的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维护农村公路的使用功能,延长使用寿命,更好地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丽水市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缙云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缙云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及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责任书。
二、考核范围
对列入养护计划的所有乡、村公路均进行检查考核。
三、考核内容
(一)公路养护
1、加强领导,建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领导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农村公路管养工作,养护站站容站貌及内业资料建档、台帐记录和上墙图表等均进行考核。
2、采用多种运作模式,因地制宜,落实统一公路养护队伍,明确养护人员职责。
3、制定本辖区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及巡查制度。
4、不断改善养护生产手段,提高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提升路容路貌,延长公路的使用寿命。
5、保持路面平整,横坡适顺,路肩整洁,边坡稳定,排水畅通,构造物、沿线安全设施完好,公路绿化符合要求。
6、加强对桥梁,涵洞巡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上报。
(二)、路政管理
1、各乡(镇)要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及时制止在公路上堆放物料,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确保路产路权不受侵犯。
2、严格公路两侧红线范围内建设审批,配合路政部门做好路政管理工作。
(三)经费筹措
1、根据《缙云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积极筹措到位大中修工程及水毁、塌方所需配套经费。
2、引导各村因地制宜,开展村道养护“一事一议”筹资筹劳。
(四)安全生产
1、加强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的监管、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2、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台帐,与养护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
3、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安全设施齐全、醒目。
5、上路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标志服(帽),在有安全隐患地段作业时,必须要有人监护,做好自身安全工作。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证件上岗,严禁违章及无证操作、酒后驾驶,确保安全。
6、发现塌方、水毁等影响交通安全或交通中断的,一处塌方超过100立方以上的,及时设立警告牌,并做好上报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
三、考核时间和评分办法
1、考核分为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两类。由县公路局每季度一次对各乡镇的乡、村公路进行考核计分,考核结果得90分(含)以上的为“优秀”,得80分(含)以上的为“良好”,得70分(含)以上的为“一般”,70分以下为不合格。
2、年度考核由县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检查评分,并结合季度得分和日常巡查进行综合评定,考核结果上报县人民政府。
四、奖惩办法
1、考核范围内的公路管养经费用“以奖代补”的方式分上、下半年两次拨付。
2、考核为优秀的:乡道年公里拨付经费2000元,村道1200元。考核为良好的:乡道年公里拨付经费1800元,村道1000元。考核为一般的:乡道年公里拨付经费1400元,村道700元。考核不合格或无人管养的,不予拨付任何经费,并对该乡镇养护站进行通报批评。
3、年度考核评定为:
一、
二、三名的乡镇,分别给予相应的奖励。
五、附则。
本考核办法由县公路管理段负责解释。
缙云县公路管理局二0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第三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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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由街道办农村公路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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