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交通局政务公开监督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结合兴安盟交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盟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依法行使交通行政管理职权的机构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政务公开监督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政务公开监督考核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

兴安盟交通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盟交通系统政务公开监督考核工作,交通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组成政务公开监督考核小组,具体负责对局机关、局直属单位和各旗县市交通主管部门的政务公开监督考核。

各旗县市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交通政务公开监督考核工作。

第五条政务公开监督考核采取平时检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重点考核与全面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重点对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公开方式、公开范围、公开效果等方面进行监督考核。第六条政务公开工作纳入交通年度工作目标管理。政务公开监督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各部门、单位及有关人员工作实绩和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政务公开的监督

第七条交通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采用下列形式:

(一)内部监督,包括各级交通部门上下级之间的相互监督,交通系统各部门、各单位之间的相互监督,交通部门内设专职机构的监督

(二)外部监督,包括社会公众、行政相对人和管理服务对象的监督,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的监督,新闻媒体的监督等

第八条全盟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通过设立并公布监督、投诉和举报电话,开通网络举报信箱,设立投诉举报箱,聘请社会监督员等方式,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九条全盟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予以登记并及时调查核实和处理,对署名的投诉、举报应及时予以反馈。对确属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应认真予以纠正,对改进工作的建议应积极采纳。

第三章政务公开的考核

第十条考核内容:

(一)政务公开组织领导、制度建设、责任落实、方案制订、目录指南编制等情况;

(二)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的公开情况;

(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公开情况;

(四)重大决策、重要事项、重点项目和重大资金安排的公开情况;

(五)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和方式、方法、结果的公开情况;

(六)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公开情况;

(七)收费项目、标准、时限的公开情况;

(八)行政执法公开情况;

(九)政务公开办事服务大厅、便民窗口建设情况;采取网站、电话、电子显示屏、便民手册、公开栏以及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进行公开的情况;

(十)政务公开便民利民措施执行情况,服务承诺兑现情况;

(十一)政策咨询解答情况,群众投诉处理情况;

(十二)接受监督情况;

(十三)经费落实情况;

(十四)其他方面的情况。第十一条考核标准。

(一)组织机构健全,责任明确;

(二)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具体;

(三)公开范围适宜,分级有序;

(四)公开形式便捷,实用有效;

(五)公开时限适时,经常高效;

(六)监督机制完善,经费落实;

(七)投诉处理得当,群众满意

第十二条政务公开考核采取百分制量化办法,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各等次的分值标准如下:

(一)优秀。积极开展政务公开工作,重点突出,措施得力,经费落实,成效显著,社会反映好,群众满意率高。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上;

(二)良好。认真执行政务公开的各项规定,按要求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措施比较得力,取得一定成效,有一定经费保障、群众比较满意。考核成绩在80分至89分;

(三)合格:能够执行政务公开的各项规定,取得一定成效,群众基本满意,综合评分60分至79分;

(四)不合格。政务公开工作开展不全面,执行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经费不落实、群众不够满意。综合评分在59分以下。

第十三条政务公开考核采取自查与互查、平时检查与集中检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办法。

第十四条政务公开考核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一)网上评审,通过网站对公开情况进行评审;

(二)实地考核,通过“看、访、听、查、评”的方式进行。“看”是了解政务公开的基本情况;“访”是察访工作现状和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听”是听取政务公开的工作汇报和基层单位及社会公众的反映;“查”是查找存在的问题;“评”是对政务公开情况进行考评;

(三)综合评议,对政务公开总体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评定。第十五条考核遵循以下程序:

(一)制订年度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考核方案和内容,进行量化自评自查,并形成书面汇报材料;

(三)对各部门、各单位政务公开情况进行全面评议;

(四)考核结果在网站等新闻媒体公示7个工作日;

(五)根据考核情况,确定考核等次并通报

第四章政务公开奖惩

第十六条建立政务公开奖惩制度,政务公开考核成绩与部门、单位及有关人员年度考核挂钩。

第十七条根据政务公开监督考核结果实施奖惩,对考核等次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限期整改。

第十八条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部门、单位及工作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兴安盟交通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兴安盟交通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兴安盟交通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

政务信息公开是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服务效率、提升政府形象的一个重要举措,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于建立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利,监督政府依法行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局按照盟委行署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思路,切实维护群众知情权,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对交通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现将兴安盟交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公开制度

(一)建立健全领导和组织机构

根据盟委行署对2009年兴安盟政务信息公开公正的部署和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会议,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并制定了兴安盟交通系统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细则,成立了以兴安盟交通局局长胡春任组长,刘忠(盟交通局副局长)、陈文龙(盟交通局纪检组组长)、汤天翔(盟公路局局长)、梁士林(盟运管处处长)为副组长,盟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兴安盟交通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盟交通局行政办公室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全盟交通系统政务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二)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按“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把政务信息公开的各项

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科室,形成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办公室归口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能科室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盟局所属相关单位也分别成立了领导机构,指定相应机构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三)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施行办法》及兴安盟行署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兴安盟交通局2009年政务公开的实施方案》、《兴安盟交通局施行细则》、《兴安盟交通局政务公开监督考核办法》《兴安盟交通局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指导意见》等规章制度,切实贯彻和落实好兴安盟交通系统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二、狠抓工作落实,推进信息公开

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提高交通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比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的标准划分了政府信息类别,并确定公开时限和公开形式。

多渠道、多载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第一依托兴安盟交通局门户网站(http:///web/jtj/)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专门设立了政务公开栏目和政府信息公开板块,政务公开栏目分为政务公告和党风廉政,主要实时发布交通相关的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交通局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板块分为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流程及依申请公开四个栏目,访问者可要通过文件编号查询主动公开信息,也可以通过申请查询依申请公开信息。第二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通过报刊、报纸、电视、广播等

载体扩大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第三积极发挥信息传播设备的作用,及时更新政务公告栏、电子显示大屏、多媒体电脑查询系统等设备的内容,保证了信息公开的及时性。

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事项。明确了依申请公开的受理程序,高度重视、妥善处理。按照公开范围明确是否告知该信息或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对不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严格把关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情况

2009年1月至2009年5月兴安盟交通局门户网站共发布信息430余条,其中政务公告发布信息57条,交通动态信息82条,旗县市交通信息132条,公路管理、公路运输、海事信息、安全生产、质量监督等栏目共发布信息159条。

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文件76个。

四、存在不足及今后改进的方法

我局近年来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发展趋势良好,也有了明显的提高,但与上级的要求和人们群众对交通工作的期望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是工作发展不平衡,少数处室、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不够主动;信息发布的及时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以及人们群众对交通的满意度上都用进一步改进和提高的空间。因此我们要在今后的政务公开工作中不断加以总结,不断完善提高。

2009年,交通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在盟委、行署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公开,公正、规范、高效、便民、廉政、

勤政的基本要求,以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方便群众监督为原则,深化机制建设,狠抓落实工作,进一步推进政务信息公开规范化建设。

第三篇:兴安盟交通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6月8日)(精选)兴交报[2009]86号签发人:胡春

兴安盟交通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自检自查情况的报告

盟行署办公厅:

政府信息公开是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服务效率、提升政府形象的一个重要举措。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于建立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利,监督政府依法行政具有1

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局按照盟委行署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思路,切实维护群众知情权,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全盟交通行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对交通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现将兴安盟交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公开制度

(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根据盟委行署对2009年兴安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会议,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并制定了《兴安盟交通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细则》,成立了以兴安盟交通局局长胡春任组长,刘忠(盟交通局副局长)、陈文龙(盟交通局纪检组组长)、汤天翔(盟公路局局长)、梁士林(盟运管处处长)为副组长,盟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兴安盟交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盟交通局行政办公室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全盟交通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按“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把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科室和局直单位,形成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办公室归口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能科室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盟局所属相关单位也分别成立了领导机构,指定相应机构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三)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施行办法》及兴安盟行署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兴安盟交通局2009年政务公开的实施方案》、《兴安盟交通局施行细则》、《兴

安盟交通局政务公开监督考核办法》《兴安盟交通局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指导意见》等规章制度,切实贯彻和落实好全盟交通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狠抓工作落实,推进信息公开

今年以来,我局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严格督促抓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提高了交通工作透明度,促进了依法行政。比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的标准划分了政府信息类别,并确定公开时限和公开形式,多渠道、多载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重点采取了以下措施:

第一,加强与盟行署信息中心和自治区交通厅信息中心的沟通与联络,依托兴安盟交通局门户网站(http:///web/jtj/)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设立了政务公开栏目和政府信息公开板块,政务公开栏目分为政务公告和党风廉政等栏目,实时发布交通相关的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交通局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板块分为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流程及依申请公开4个栏目,访问者可通过文件编号查询主动公开信息,也可以通过申请查询依申请公开信息。

第二,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通过报刊、报纸、电视、广播等载体扩大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积极发挥信息传播设备的作用,及时更新政务公告栏、电子显示大屏、多媒体电脑查询系统等设备的内容,保证了信息公开的及时性。

第三,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事项。明确了依申请公开的受理程序,对每一项申请要求管理人员高度重视、妥善处理。按照公开范围明确是否告知该信息或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对不属于公开范围的及时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同时,严格把关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的管理工作。

三、交通系统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情况

2009年1月至2009年5月底,兴安盟交通局门户网站

共发布信息430余条,其中通过政务公告发布信息57条,交通动态信息82条,旗县市交通信息132条,通过公路管理、公路运输、海事信息、安全生产、质量监督等栏目共发布信息159条。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文件7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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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科室、所需要在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公开的事项,填写政务公开审批表,包括公开事项、内容、方式、时间、责任部门、责任人等,报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公开

交通运输局

201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