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行政执法工作规范竞赛活动实施方案

一、竞赛时间。竞赛时间从~年11月15日起至~年12月5日止,时间20天。

二、竞赛对象。以各执法单位为一个参赛团体,单位正、副职领导和部分交管员是本次活动的主要考评对象,其中参加竞赛候选的交管员应占总人数60%以上。

三、竞赛内容:交通运政、征稽业务及稽查工作规范,具体包括:㈠指挥停车:分为徒手指挥和使用停车示意牌(灯)两种。㈡检查车辆:车辆停稳后,稽查人员应向驾驶员出示执法证件,明确表达检查项目,文明检查。拦截检查车辆不得超过三辆,不得同时双向拦截检查车辆。㈢调查取证:稽查人员对有违法、违章行为的车辆,应展开调查,提取证据;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材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等。㈣制作执法文书:对认定有违法、违章行为的车辆,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场制作《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违法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有关事项;对适用一般程序、听证程序的违法行为按《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办理。填写各类文书一定要按规定内容填写,不得省略或简写。

四、竞赛办法:交管总站组织人员组成考评小组负责本次竞赛活动的具体工作,竞赛分理论和实际操作两方面同时进行:㈠现场考评交管员的稽查工作(含指挥停车、检查车辆);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一宗违章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现场制作询问笔录,欠缴养路费案件限时15分钟,未经许可从事道路运输案件限时25分钟;㈢现场听取稽查人员对案件的分析以及对案件违章事实的认定,拟作出的行政措施和行政处罚决定以及执法文书的制作

五、评分办法。本次考评满分为30分,实际操作科目满分为20分,理论科目满分为10分;考评小组现场给参赛人员综合评分,即时公布考评得分。

六、评分标准㈠指挥停车要求:指挥要做到立姿端正、手势明确、动作规范,指挥车辆停放位置适当。评分标准:满分3分,考评小组根据参赛选手的完成情况量情给分或不得分。㈡检查车辆要求:车辆停稳后,能正确出示执法证件,明确表达检查项目,文明检查。评分标准:满分2分,考评小组根据参赛选手的完成情况量情给分。㈢调查取证要求:对有违法违章行为的车辆按规定程序展开调查、提取证据;采集证据思路清晰,制作现场笔录内容详实,证据确凿,能够认定案件的违章事实,字迹清楚,书写整洁。评分标准:欠缴养路费案件满分5分,未经许可经营道路运输案件满分10分;考评小组根据参赛者完成情况量情给分。㈣制作执法文书要求:各类执法文书的使用必须符合《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一定要按规定内容填写,不得省略或简写,时间(年、月、日)、地点应准确无误,需证人、鉴定人、当事人签字的必须按规定办理,不得忽略;适用法律、法规条文准确,行政措施、处罚裁量合法、适当;决定书的送达应按程序规定的要求办理。评分标准:欠缴养路费案件满分4分,未经许可经营道路运输案件满分6分;考评小组根据参赛者完成情况量情给分。

七、奖励办法。根据考评小组的综合评分,给予得分前五名的单位依次奖励500元、400元、300元、200元、100元,并通报表扬前三名,得分最末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

第二篇:交通行政执法工作规范竞赛活动实施方案为切实加强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业务素质,使我市的交通行政执法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的轨道,总站决定开展交通行政执法工作规范竞赛活动,现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竞赛时间:竞赛时间从2004年11月15日起至2004年12月5日止,时间20天,交通行政执法工作规范竞赛活动实施方案。

二、竞赛对象。以各执法单位为一个参赛团体,单位正、副职领导和部分交管员是本次活动的主要考评对象,其中参加竞赛候选的交管员应占总人数60%以上。

三、竞赛内容:交通运政、征稽业务及稽查工作规范,具体包括:㈠指挥停车:分为徒手指挥和使用停车示意牌(灯)两种。㈡检查车辆:车辆停稳后,稽查人员应向驾驶员出示执法证件,明确表达检查项目,文明检查。拦截检查车辆不得超过三辆,不得同时双向拦截检查车辆。㈢调查取证:稽查人员对有违法、违章行为的车辆,应展开调查,提取证据;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材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等。㈣制作执法文书:对认定有违法、违章行为的车辆,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场制作《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违法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有关事项;对适用一般程序、听证程序的违法行为按《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办理,规划方案《交通行政执法工作规范竞赛活动实施方案》。填写各类文书一定要按规定内容填写,不得省略或简写。

四、竞赛办法:交管总站组织人员组成考评小组负责本次竞赛活动的具体工作,竞赛分理论和实际操作两方面同时进行:㈠现场考评交管员的稽查工作(含指挥停车、检查车辆);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一宗违章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现场制作询问笔录,欠缴养路费案件限时15分钟,未经许可从事道路运输案件限时25分钟;㈢现场听取稽查人员对案件的分析以及对案件违章事实的认定,拟作出的行政措施和行政处罚决定以及执法文书的制作

五、评分办法。本次考评满分为30分,实际操作科目满分为20分,理论科目满分为10分;考评小组现场给参赛人员综合评分,即时公布考评得分。

六、评分标准㈠指挥停车要求:指挥要做到立姿端正、手势明确、动作规范,指挥车辆停放位置适当。评分标准:满分3分,考评小组根据参赛选手的完成情况量情给分或不得分。㈡检查车辆要求:车辆停稳后,能正确出示执法证件,明确表达检查项目,文明检查。评分标准:满分2分,考评小组根据参赛选手的完成情况量情给分。㈢调查取证要求:对有违法违章行为的车辆按规定程序展开调查、提取证据;采集证据思路清晰,制作现场笔录内容详实,证据确凿,能够认定案件的违章事实,字迹清楚,书写整洁。评分标准:欠缴养路费案件满分5分,未经许可经营道路运输案件满分10分;考评小组根据参赛者完成情况量情给分。㈣制作执法文书要求:各类执法文书的使用必须符合《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一定要按规定内容填写,不得省略或简写,时间(年、月、日)、地点应准确无误,需证人、鉴定人、当事人签字的必须按规定办理,不得忽略;适用法律、法规条文准确,行政措施、处罚裁量合法、适当;决定书的送达应按程序规定的要求办理。评分标准:欠缴养路费案件满分4分,未经许可经营道路运输案件满分6分;考评小组根据参赛者完成情况量情给分。

七、奖励办法。根据考评小组的综合评分,给予得分前五名的单位依次奖励500元、400元、300元、200元、100元,并通报表扬前三名,得分最末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

第三篇:开展规范行政执法活动实施方案南司发[2009]19号

关于印发《南昌县司法局开展规范行政

执法行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司法所、局直属单位、机关各科室:

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南昌县司法局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南昌县司法局2009年3月30日

主题词:行政执法方案通知抄报:南昌市司法局县政法委县法制局南昌县司法局2009年3月30日

南昌县司法局开展规范行政执法

行为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提高机关效能,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创建最优发展环境,根据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通知》(洪司字[2009]26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和市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理念,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努力为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活动,进一步端正执法理念,改进执法作风,界定执法主体,确认执法依据,科学配置执法职权,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有效解决执法不公、执法不严、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使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理念有明显提升、执法作风有明显转变、执法水平有明显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有明显上升。

三、工作任务

(一)清理行政执法主体

1、依法确认行政执法主体。各单位要按照法定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受委托的执法组织、相对集中行使行

政处罚权的组织的分类对本单位所有行政执法组织进行清理,并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2、对外公布合法的行政执法主体。各单位应当将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执法主体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依据、办公地址、接受社会监督的方式(含电话、电子邮箱)等内容向社会公开,并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执法主体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

3、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是持证主体享有行政执法职权的资格证明,是向财政部门申领罚没票据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以及参加人民法法院行政应诉的法定凭据。各单位要建立行政执法主体管理制度,对行政执法主体进行登记、清理,并将本单位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的情况书面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

(二)清理行政执法人员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对行政执法人员实行资格审查,没有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使用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证和执法监督证。具备行政执法资格条件、尚未取得行政执法证和执法监督证的人员,应当依规定程序申办相关证件。

(三)清理行政执法依据

具有行政执法职权的单位要对本单位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法律规范进行全面清理,列出本部门执行的执法依据以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执法事项,报县局办公室汇总,予以公布。

(四)分解行政执法职权

具有行政执法职权的单位要按照执法依据的梳理结果,结合本部门内设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配置,将法律、法规、规章赋

予本部门的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并明确具体的执法标准、程序和目标。行政执法部门不得擅自增加或者扩大本部门的行政执法权限。

分解行政执法部门内部不同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职权要科学合理,既要避免平行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职权交叉、重复,又要有利于促进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不同层级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之间的职权要相互衔接,做到执法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

(五)规范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执法文书要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作为执法依据,不得以其他规范性文件作为执法依据。要减少填发式文书的使用,推行省级统一的格式文本。行政处罚文书要格式规范、内容严谨、寓于说理性,并在文中对当事人提出的主要申辩事由以及自由裁量权作出答复和说明。

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活动应当建立案卷,实行卷宗评查制度。行政机关对处理完毕的案件,应当将相对人的基本情况、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等材料编目装订、立卷归档。县局将定期对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情况列入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内容。

(六)改进执法作风

各单位室在行政执法中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坚决纠正执法过程中趾高气扬,态度冷漠,敷衍塞责甚至言行粗暴、动辄训斥等现象;坚决纠正吃拿卡要,以权谋私,故意刁难,办人情案、关系案等现象;坚决纠正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以及设置行政处罚“陷阱”等现象;坚决纠正门难进、脸难看、

话难听、事难办等现象。

(七)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以及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各单位要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办法和标准,对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评价,并将评议考核结果以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对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执法机关以及行政执法人员,根据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或者影响程度等具体情况,应当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9年4月1日至2009年4月15日)。各责任单位根据实施方案认真研究部署,组建工作机构,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县局决定成立规范行政执法活动领导小组,组长:胡建米,副组长:张会春、万小红、黄桂泉,成员:周平光、饶发生、胡琪琳、罗柏应、肖昭辉、陈学斌、邹泰毅。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准备工作情况和实施方案于4月15日前报县局办公室。

(二)清理实施阶段(2009年4月16日至2009年9月16日)。全面清理行政执法规范工作各项活动。按照实施方案,

分阶段、有组织、抓重点地完成各项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各项工

作制度,认真查找问题,整改落实,并于9月16日前,将规范执法行为工作情况报县局办公室。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9年10月5日前)。县局组织执法检查组对各单位具有行政执法职权的处室贯彻落实本方案规定的各项任务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工作是贯彻落实十七大、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和市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契机,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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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建立交通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评议考核的内容包括以下10个方面,即:行政执法组织领导情况、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情况、贯彻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行政执法规范化管理情况、法制宣传教育情况、文明执法创建情况、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情况、行政复议应诉情况、对执法违法行为责任追究情况和社会评价情况。评议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分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两种,平时考核占总分的30%,定期考核占总分的70%,两种考核得分绝对值之和为年度考核总得分。评议考核的方法采取“听”、“查”、“访”、“问”、“谈”五种形式。评议考核结果分为先进、合格、不合格三种,95分以上为先进,80分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评议考核结果为先进单位的,由评议考核单位通报表彰,并适当给予物质奖励;评议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并取消当年工作责任目标管理评奖资格。

二是严格执法督察和错案追究。重点督察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风纪严整文明执法、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执法文书是否规范、执法中认定的事实是否准确、执法活动的依据是否正确合法和法定职责是否履行。合理确定追错方式,对违法行为追错的方式有:(1)撤销、部分撤销、变更原执法行为;(2)责令重新作出执法行为;(3)责令停止违法行为;(4)责令履行职责;(5)责令赔偿损失,或返还财产、恢复原状;(6)责令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对责任人的追错方式有:(1)责令检讨;(2)通报批评;(3)给予行政处分;(4)暂扣或吊销执法证件,或者调离执法岗位,或停止执行职务,并可由所在单位给予经济处分;(5)责令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费用;(6)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各种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完善制约机制。加强指导督办,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在继续加大内部执法监督的同时,建立有机结合的外部监督体系,形成内外兼顾的立体监督网络,形成科学合理的制约机制。通过进一步加强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维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