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悟县公路段超限车辆检测站年终
年终工作总结
我站自六月二十日全国统一行动开展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以来,其目的是按照“广泛宣传,统一行动,多方合作,依法严管,把住源头,经济调节,短期治标,长期治本”的要求,对车辆超限超载进行综合治理,坚决打击车辆超限超载的现象,“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
一、基本情况
我站现有干部,职工11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1名,路政人员9名,大专学历5名,高中文化程度3名,其中女同志2名,炊事员1名。
二、具体做法
我站在全国统一治超行动以前作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即向过往司机散发宣传单3986份,在全县重要的交通干道上挂宣传横幅29处,组织路政人员岗前十五天的专业培训。6月30日在河口召开河口收费站、吕王超限站运营工作会议,参加的单位18个,参加大会的有县委领导,县交通局,县公安局,河口镇政府等有关领导到会参加。我站7月1日试运行,7月9日揭牌正式运行,我站与各级政府、公安、电力等部门作了大量的协商工作,为6月20日全国统一行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我站自6月20日开展治超以来,累计检测3079车次,超
限一吨以上的有539车次,超限二吨以上的有292车次,超限五吨以上的有149车次,超限十吨以上的有35车次,我站在1015辆超限车辆中共卸货119车次,卸货总重达458吨。对违章车辆的道路营运证进行了盖章登记,我站到今天为止累计收起违章车辆的道路补偿费200880,00元,同时还对大悟县境内黄土线的路损、占用、利用公路的行为进行违章外罚。现从我站日常超载超限登记表上分析发现超载超限车辆逐步呈下降趋势,超限超载得到了有效遏制。
三、下一步的打算
我站坚决认真彻落实国家七部委精神,彻底把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治理好。提高路政人员的业务水平,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尽管现在超限超载车辆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是我们决不松懈,充分发挥我站的职能作用,依法制理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减少对公路的损失,主动加强同其他部门沟通与协调,切实承担起行业管理部门的职责。
大悟县公路段吕王超限车辆检测站
二00四年十一月二日
第二篇:车辆超限检测站个人总结个人总结
一年来,本人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贯彻十六大和十六大六中全会精神,积极实际“三个代表”,在思想上按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工作上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在作风上艰苦朴素、务真求实,较好地完成领导和各级部门安排的各项任务。为超限检测工作尽心尽力,努力工作,主要情况汇报如下:
在思想上,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领会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大六中全会精神,利用电视、电脑、报纸、杂志等媒体关注国内国际形势,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有关政治思想文件、书籍,深刻领会胡总书记的讲话精神,并把它作为思想的纲领,行动的指南;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种政治学习及教育活动;积极向广大员群众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大队党委的精神;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明白自己所肩负的责任;在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做广大职工的表率,同时,认真学习相关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
在工作上,围绕超限检测点的中心工作,对照相关标准,严以律己,较好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1、强化政治理论学习,筑牢本人执法思想防线。
在党员职工的积极带领下,认真落实岗前学习、岗后考核制度,坚持警示教育和职业道德培训,并对邓小平理论、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十六大精神进行了系统的学习。通过每周雷打不动的学习日制度,端正了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信念,促使我开始重新塑造文明执法、高效、公正、廉洁的交通执法形象,剔除了身上存在的盲目攀比摆阔气,拖拉懒散搞怨气,头重脚轻耍傲气,蛮横无理显霸气的不良风气,构筑了牢固的政治思想防线。同时,自觉抵制治超新时期各种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也大为提高。
2、积极参加业务技能培训,提升本人执法素质。
强化业务培训,增强业务素质,提高执法水平是治超工作的根本,也是提高内部管理效率的关键。为此,我定期学习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政策法规,把自身建设摆在各项工作的首位。通过业务培训,我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得到了显著提高,法制意识得以增强,纪律观念得以改善。今年,没有出现贿赂、经手巨额票款出差错等情况。
3、遵守规章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为了使超限检测点尽快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我站点结合实际从内部管理入手,先后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实行公开挂牌,对号入座,各负其责,谁违规追究谁的制度。同时,我站点以《路政支队稽查管理办法》为龙头,建立了检测点内部稽查管理办法,并设置了各专职的稽查员。我站点还通过集体民主投票选拔任命了各个工作岗位的负责人,每个月底各班总结一次,实行末尾淘汰制,从而促进了规章制度的落实,变压力成动力,大大调动了全体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现在,无论是在工作区还是在生活区,班级管理都争先恐后,职工们涌现出了想站点所想,急站点所急的主人翁精神。正是因为有了这些规章制度的具体落实,今年我站点未发生一起违规违纪和“三乱”行为。
4、加大宣传力度,创优文明服务。
在分局党委和路政支队的管理下,我站点坚持“以管为主,管教结合”的原则,大力宣传超限超载的危害性,先后印制了上万份宣传资料,利用宣传车、散发传单、张贴标语、广泛走访运输户等形式,全方位扩大宣传,使宣传面积迅速扩大,也使更多人了解了治超工作的必要性。超限执法单位是交通行业文明服务的窗口,事关整个交通行业的形象问题。为此,我站点将精神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扎扎实实开展工作。我们在检测区设立了便民服务台、超限超载咨询处,给过往车辆提供尽可能的帮助,从而增进了双方的友谊。通过行之有效的创优文明服务活动,职工们已经将“有困难我帮你”的承诺带到了实际工作中,接受过帮助的车队还因此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5、高度重视行风评议,依法治超再上台阶。
作为一个交通行业的窗口单位,我站点高度重视今年的行风评议工作,积极进行了**超限检测点社会评议问卷调查。并通过明查暗访、找职工谈话、搜集运输车辆业主反馈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人士对超限超载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调查结果显示,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仍然的核定一个执法人员是否优秀的标准。为此,我站点全体工作人员将进一步加强文明执法,杜绝违规操作,提高执法水平,树立良好的交通行业文明服务的窗口形象,为维护路产路权贡献自己的力量。
今年截至目前,经过**超限检测点全体职工认真努力、细致艰辛的工作,共检测车73755辆,超限车辆5900辆,卸货1200吨左右,使载重车辆超限率从年初的40%下降到了现在的19%,所辖路段路况明显改善,超限检测工作也逐步走上了健康、规范、法制化的良性发展道路,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认可。
在作风上,能遵章守纪、团结同事、务真求实、乐观上进,始终保持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在生活中发扬艰苦朴素、勤俭耐劳、乐于助人的优良传统,始终做到老老实实做人,勤勤恳恳做事,勤劳简朴的生活,时刻牢记党员的责任和义务,严格要求自己,在任何时候都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今后努力的方向。随着****的实行,可以预料我们的工作将更加繁重,要求也更高,需掌握的知识更高更广。为此,我将更加勤奋的工作,刻苦的学习,努力提高文化素质和各种工作技能,为***应有的贡献。
第三篇:车辆超限检测站个人总结车辆超限检测站个人总结
个人总结
一年来,本人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贯彻十六大和十六大六中全会精神,积极实际“三个代表”,在思想上按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工作上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在作风上艰苦朴素、务真求实,较好地完成领导和各级部门安排的各项任务。为超限检测工作尽心尽力,努力工作,主要情况汇报如下:
在思想上,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领会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大六中全会精神,利用电视、电脑、报纸、杂志等媒体关注国内国际形势,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有关政治思想文件、书籍,深刻领会胡总书记的讲话精神,并把它作为思想的纲领,行动的指南;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种政治学习及教育活动;积极向广大员群众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大队党委的精神;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明白自己所肩负的责任;在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做广大职工的表率,同时,认真学习相关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
在工作上,围绕超限检测点的中心工作,对照相关标准,严以律己,较好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1、强化政治理论学习,筑牢本人执法思想防线。
在党员职工的积极带领下,认真落实岗前学习、岗后考核制度,坚持警示教育和职业道德培训,并对邓小平理论、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十六大精神进行了系统的学习。通过每周雷打不动的学习日制度,端正了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信念,促使我开始重新塑造文明执法、高效、公正、廉洁的交通执法形象,剔除了身上存在的盲目攀比摆阔气,拖拉懒散搞怨气,头重脚轻耍傲气,蛮横无理显霸气的不良风气,构筑了牢固的政治思想防线。同时,自觉抵制治超新时期各种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也大为提高。
2、积极参加业务技能培训,提升本人执法素质。
强化业务培训,增强业务素质,提高执法水平是治超工作的根本,也是提高内部管理效率的关键。为此,我定期学习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政策法规,把自身建设摆在各项工作的首位。通过业务培训,我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得到了显著提高,法制意识得以增强,纪律观念得以改善。今年,没有出现贿赂、经手巨额票款出差错等情况。
3、遵守规章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为了使超限检测点尽快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我站点结合实际从内部管理入手,先后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实行公开挂牌,对号入座,各负其责,谁违规追究谁的制度。同时,我站点以《路政支队稽查管理办法》为龙头,建立了检测点内部稽查管理办法,并设置了各专职的稽查员。我站点还通过集体民主投票选拔任命了各个工作岗位的负责人,每个月底各班总结一次,实行末尾淘汰制,从而促进了规章制度的落实,变压力成动力,大大调动了全体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现在,无论是在工作区还是在生活区,班级管理都争先恐后,职工们涌现出了想站点所想,急站点所急的主人翁精神。正是因为有了这些规章制度的具体落实,今年我站点未发生一起违规违纪和“三乱”行为。
4、加大宣传力度,创优文明服务。
在分局党委和路政支队的管理下,我站点坚持“以管为主,管教结合”的原则,大力宣传超限超载的危害性,先后印制了上万份宣传资料,利用宣传车、散发传单、张贴标语、广泛走访运输户等形式,全方位扩大宣传,使宣传面积迅速扩大,也使更多人了解了治超工作的必要性。超限执法单位是交通行业文明服务的窗口,事关整个交通行业的形象问题。为此,我站点将精神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扎扎实实开展工作。我们在检测区设立了便民服务台、超限超载咨询处,给过往车辆提供尽可能的帮助,从而增进了双方的友谊。通过行之有效的创优文明服务活动,职工们已经将“有困难我帮你”的承诺带到了实际工作中,接受过帮助的车队还因此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5、高度重视行风评议,依法治超再上台阶。
作为一个交通行业的窗口单位,我站点高度重视今年的行风评议工作,积极进行了**超限检测点社会评议问卷调查。并通过明查暗访、找职工谈话、搜集运输车辆业主反馈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人士对超限超载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调查结果显示,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仍然的核定一个执法人员是否优秀的标准。为此,我站点全体工作人员将进一步加强文明执法,杜绝违规操作,提高执法水平,树立良好的交通行业文明服务的窗口形象,为维护路产路权贡献自己的力量。
今年截至目前,经过**超限检测点全体职工认真努力、细致艰辛的工作,共检测车73755辆,超限车辆5900辆,卸货1200吨左右,使载重车辆超限率从年初的40%下降到了现在的19%,所辖路段路况明显改善,超限检测工作也逐步走上了健康、规范、法制化的良性发展道路,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认可。
在作风上,能遵章守纪、团结同事、务真求实、乐观上进,始终保持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在生活中发扬艰苦朴素、勤俭耐劳、乐于助人的优良传统,始终做到老老实实做人,勤勤恳恳做事,勤劳简朴的生活,时刻牢记党员的责任和义务,严格要求自己,在任何时候都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今后努力的方向。随着****的实行,可以预料我们的工作将更加繁重,要求也更高,需掌握的知识更高更广。为此,我将更加勤奋的工作,刻苦的学习,努力提高文化素质和各种工作技能,为***应有的贡献。
第四篇: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1年第7号
2011年07月06日
《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已于2011年6月10日经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盛霖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保障车辆超限治理工作依法有效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路超限检测站,是指为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在公路上设立的,对车辆实施超限检测,认定、查处和纠正违法行为的执法场所和设施。
第三条
公路超限检测站的管理,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规范运行、依法监管的原则。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公路超限检测站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公路超限检测站的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公路超限检测站的规划、验收等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公路超限检测站的监督管理工作。
公路超限检测站的建设、运行等具体监督管理工作,由公路管理机构负责。
第四条
公路超限检测站作为公路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车辆超限治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制定公路超限检测站的各项管理制度;
(三)依法对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进行超限检测,认定、查处和纠正违法行为;
(四)监督当事人对超限运输车辆采取卸载、分装等消除违法状态的改正措施;
(五)收集、整理、上报有关检测、执法等数据和动态信息;
(六)管理、维护公路超限检测站的设施、设备和信息系统;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经批准的公路管理经费预算中统筹安排公路超限检测站的建设和运行经费,并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用。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路政管理、交通警察等执法人员依照各自职责,在公路超限检测站内对超限运输车辆实施联合执法。
第二章规划建设
第七条
公路超限检测站按照布局和作用,分为Ⅰ类检测站和Ⅱ类检测站:
(一)Ⅰ类检测站主要用于监控国道或者省道的省界入口、多条国道或者省道的交汇点、跨省货物运输的主通道等全国性公路网的重要路段和节点;
(二)Ⅱ类检测站主要用于监控港口码头、厂矿等货物集散地、货运站的主要出入路段以及省内货物运输的主通道等区域性公路网的重要路段和节点。
第八条
公路超限检测站的设置,应当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时调整的原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Ⅰ类检测站的设置还应当符合交通运输部有关超限检测站的规划。
经批准设置的公路超限检测站,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不得擅自撤销或者变更用途。
第九条
公路超限检测站的全称按照“公路管理机构名称+超限检测站所在地名称+超限检测站”的形式统一命名,其颜色、标识等外观要求应当符合附件
1、附件2的规定。
第十条
公路超限检测站的建设,除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外,还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选址优先考虑公路网的关键节点;
(二)尽量选择视线开阔,用水、用电方便,生活便利的地点;
(三)以港湾式的建设方式为主,因客观条件限制,确需远离公路主线建设的,应当修建连接公路主线与检测站区的辅道;
(四)统筹考虑公路网运行监测、公路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等因素,充分利用公路沿线现有设施、设备、人力、信息等资源,增强检测站的综合功能,降低运行成本。
第十一条
建设公路超限检测站,应当根据车辆超限检测的需要,合理设置下列功能区域及设施:
(一)检测、执法处理、卸载、停车等车辆超限检测基本功能区;
(二)站区交通安全、交通导流、视频监控、网络通讯、照明和其他车辆超限检测辅助设施;
(三)必要的日常办公和生活设施。
对于交通流量较大、治理工作任务较重的公路超限检测站,可以在公路主线上设置不停车预检设施,对超限运输车辆进行预先识别。
第十二条
公路超限检测站应当在入口前方一定距离内按照附件3的规定设置检测站专用标志,对行驶车辆进行提示。
第十三条
公路超限检测站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其信息系统应当符合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数据交换标准,并满足远程查询证照和违法记录信息、站内执法信息化以及部、省、站三级联网管理的需要。
第十四条
公路超限检测站建成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
新建、改建公路时,有经批准设置的公路超限检测站的,应当将其作为公路附属设施的组成部分,一并列入工程预算,与公路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行。
第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辖区内公路超限检测站的整体布局进行后评估,并可以根据交通流量、车辆超限变化情况等因素,适时对超限检测站进行合理调整。
第三章运行管理
第十七条
公路超限检测站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参照附件4的规定规范检测、处罚、卸载等工作流程,并在显著位置设置公告栏,公示有关批准文书、工作流程、收费项目与标准、计量检测设备合格证等信息。
第十八条
公路超限检测站实行24小时工作制。因特殊情况确需暂停工作的,应当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公路超限检测站运行管理办法,加强对公路超限检测站的组织管理和监督考核。
第十九条
公路超限检测站实行站长负责制。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站长、副站长的选拔和考核管理工作,实行站长定期轮岗交流制度。
第二十条
公路超限检测站应当根据检测执法工作流程,明确车辆引导、超限检测、行政处罚、卸载分装、流动检测、设备维护等不同岗位的工作职责,并结合当地实际,按照部颁Ⅰ类和Ⅱ类检测站的标准配备相应的路政执法人员。
第二十一条
公路超限检测站应当根据检测路段交通流量、车辆出行结构等因素合理配置下列超限检测执法设备:
(一)经依法定期检定合格的有关车辆计量检测设备;
(二)卸载、分装货物或者清除障碍的相关机械设备;
(三)执行公路监督检查任务的专用车辆;
(四)用于调查取证、执法文书处理、通讯对讲、安全防护等与超限检测执法有关的其他设备。
第二十二条
公路超限检测站应当在站区内设置监督意见箱、开水桶、急救箱、卫生间等便民服务设施,并保持站内外环境整洁。
第二十三条
公路超限检测站应当加强对站内设施、设备的保管和维护,确保设施、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第二十四条
公路超限检测站应当加强站区交通疏导,引导车辆有序检测,避免造成公路主线车辆拥堵。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做好应急处置与安全防范等工作。
第四章执法管理
第二十五条
公路超限检测应当采取固定检测为主的工作方式。
对于检测站附近路网密度较大、故意绕行逃避检测或者短途超限运输情形严重的地区,公路超限检测站可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利用移动检测设备等流动检测方式进行监督检查。经流动检测认定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应当就近引导至公路超限检测站进行处理。
禁止在高速公路主线上开展流动检测。
第二十六条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认定,应当经过依法检定合格的有关计量检测设备检测。
禁止通过目测的方式认定车辆违法超限运输。
第二十七条
经检测认定车辆存在违法超限运输情形的,公路超限检测站执法人员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处理:
(一)对运载可分载货物的,应当责令当事人采取卸载、分装等改正措施,消除违法状态;对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以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对运载不可解体大件物品且未办理超限运输许可手续的,应当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接受调查处理,并告知当事人到有关部门申请办理超限运输许可手续。
第二十八条
对经检测发现不存在违法超限运输情形的车辆,或者经复检确认消除违法状态并依法处理完毕的车辆,应当立即放行。
第二十九条
公路超限检测站执法人员对车辆进行超限检测时,不得收取检测费用;对停放在公路超限检测站内接受调查处理的超限运输车辆,不得收取停车费用。
需要协助卸载、分装超限货物或者保管卸载货物的,相关收费标准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卸载货物超过保管期限经通知当事人仍不领取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条
公路超限检测站执法人员依法实施罚款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应当全部上缴国库。
公路超限检测站执法人员依法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未出具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公路超限检测站执法人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
第三十一条
公路超限检测站执法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利用车辆超限管理信息系统开展检测、执法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数据上报公路管理机构。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超限运输违法信息进行整理和汇总,并抄送相关部门,由其对道路运输企业、货运车辆及其驾驶人依法处理。
第三十二条
公路超限检测站执法人员进行超限检测和执法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人出示有效执法证件。
在公路超限检测站从事后勤保障等工作,不具有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参与拦截车辆、检查证件、实施行政处罚等执法活动。
第三十三条
路政管理、交通警察等执法人员在公路超限检测站对超限运输车辆实施联合执法时,应当各司其职,密切合作,信息共享,严格执法。
第三十四条
公路超限检测站执法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佩戴标志、持证上岗,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行为规范,做到着装规范、风纪严整、举止端庄、热情服务。
第三十五条
公路超限检测站执法人员在工作中,严禁下列行为:
(一)未按照规定佩戴标志或者未持证上岗;
(二)辱骂、殴打当事人;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公路超限检测站专用标志.doc
公路超限检测站检测执法工作流程参考示意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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