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制度二

(一)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处理行政事项

(二)限时办结范围包含:各类行政审批(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项目)

和备案事项;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事项;来信来访、领导交办事项以及其

他需要及时办理的事项。

(三)对行政审批、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行政管理事项,以及对人民群众来信

来访、举报和投诉的答复,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办理时限规定的,应当严格按照

规定的时限办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办理时限规定的有关股室(所)要分类

确定办理时限,向局办公室备案,并向社会公告,能够缩短时限办理,应当及时办理;

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及时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

(四)各股室(所)处理各类行政事项限时,要将办结时间、依据、条件、数量、

程序、收费标准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按照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

向社会公告。应当以依法及时、方便群众为标准、让办事人员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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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因特殊情况离开工作岗位的,要以留言、启事等方式及时告知。

(八)服务对象认为交通局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有权向同级行政监

察机关效能投诉中心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