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交通局公务车辆管理办法(暂行)
为提高工作效能,规范公务用车行为,尽可能发挥公务车辆作用,经研究制定交通局公务车辆管理办法如下:
一、总体原则
:以“节约费用、确保安全、发挥效能、方便工作”为目的,坚持“统一管理”与“自主调度”相结合的原则,机关用车以统一管理为主,由机关办公室统一调度;稽征车辆在统一管理的前提下,执行公务时以自主调度为主。
二、管理模式
1、产权界定。所有用车单位配备的公务车辆,均属国有资产,只能按规定使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改变其使用性质,不得擅自进行产权变更处理,不得用其他单位名义上户,不得用私人名义上户,更不得以私自变卖或更改产权。
2、车辆使用:
①局、所机关公务车辆分别由局、所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度,并负责车辆的维修、加油、年审、保险及驾驶员日常管理等工作,具体管理模式参照往年执行。
②城东站、城西站、闸北站、稽查站及各乡镇交管站稽征车辆在运管所统一宏观调控的基础上,以“自主调度”为主,经费包干,年底结算节支部分,给予相应奖励;不得超支,超支部分自理,财务不予报销。
③各执法队车辆由运管所执法大队统一管理和调度,确定驾驶员人员,做好出入库登记,车辆经费从财罚返还中自主支付,治安办车辆由治安办负责人负责管理、调度和使用。
④运管所机关、执法队、治安办等单位车辆实行内部维修。城区内各交管站、稽查站、县乡公路站、路政队原则上推行内部维修。局、所机关车辆各执法中队、城东站、城西站、闸北站、各执法中队原则上实行定点加油。乡镇交管站车辆用油可以就近自行确定加油站点。
⑤车辆实行管理“四定”。一定专职驾驶员;二定安全责任,由相关单位与驾驶员签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确定相关责任;三定安全押金,确定驾驶员安全生产押金3000—5000元;四定用车规则。
⑥所有车辆必须抓好安全行驶工作,所有安全责任由各用车单位或部门自负。
3、定点停放:所有公务车辆一律停放在指定地点,具体为:32666(局1号车库)、32888(局2号库)、31110(局3号库)、30888(局车棚下指定地点)、35100(局院内)、30206(所1号库)、31105(所2号库)、31107(所3号库)、31106(所4号库)、31112(所5号库)、31104(所6号库)、30553(所7号库)、32561(所8号库)、31102(所9号库)、31103(所10号库)、31108(所11号库)。县乡站、路政队、各企业车辆分别停放在本单位院内。
4、权限划分。局、所因公务需要时,有权合理调整或调动各交管站、执法队车辆。非特殊情况各车辆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随意调度,以免影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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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五、各用车单位要根据自身工作性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详细的车辆使用和管理方案,报局办公室备案。
六、局属各企业自有车辆单位,参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