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交通、建筑、民爆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交通、建筑、民爆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监局安监管三字[2003]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买现监督管理手段和方法的创新,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体工作部署,决定对有关行业的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全评估的依据和行业范围
(一)评估的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30条和第33条的规定实施安全程度评估工作。
(二)评估的行业范围
2003年在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民用爆破、军工、建筑和旅游等行业开展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工作。
(三)评估的对象生产经营单位。
二、安全评估的方法
(一)采取企业自行评估,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抽样的评估方法。各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评估工作高质量、规范地开展。
(二)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和中介组织的作用,对相关行业的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及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三、评估的标准和内容
(一)评估标准。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结合本地区和相关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评估的具体标准。
(二)评估的内容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制定情况;
3.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4.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
6.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关于开展交通、建筑、民爆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工作的通知.doc免费为全国范文类知名网站,下载全文稍作修改便可使用,即刻完成写稿任务。
支付6元已有11人下载
下载这篇word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