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城市道路占道公共设施环境综合整治的通知

渝新委发﹝2010﹞146号

重庆北部新区管委会

关于开展城市道路占道公共设施

环境综合整治的通知

礼嘉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机关各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市级部门驻区机构,各公共设施产权单位:

为进一步搞好北部新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提升辖区整体形象,根据重庆市市政委、重庆市建委《关于开展主城区城市道路占道公共设施环境综合整治的通知》(渝市政委〔2010〕20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北部新区城市道路占道公共设施环境综合整治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畅通重庆,宜居重庆”的总体目标,对北部新区城市道路范围内的市政环卫设施、公用设施、公安专用设施和其他占道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更新、完善和维修、整治,保证设施完好,发挥公共设施的使用功能,提升设施档次,实现市容美观靓丽的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整治范围和内容

建成区城市道路(车行道、人行道、广场、小区)范围内的市政环卫设施、公用设施、公安专用设施、其他占道设施均纳入本次整治范围。

1.市政环卫设施。路灯、防撞栏、人行护栏、人行天桥、人行地通、停车场指示牌、道路(单位)指示牌、旅游导向牌、路(街)名牌,门牌、公厕、垃圾站、果皮箱、垃圾桶等。

2.公用设施。供电、供气、供排水、通信等管线、管沟盖板和井盖,消火栓,电车杆线,城市公交站台(含brt天桥、护栏)、公交调度亭、轨道交通(含墩柱、车站)、交通线路标牌等。

3.公安专用设施。治安岗亭、警务查询终端、公共视频监控系统、交通岗亭、交通标志牌、交通信号灯系统、交通标线、交通隔离墩、隔离栏、轮廓标、防撞桶、警示柱等。

4.其他占道设施。电话亭、邮政信箱、报刊亭、爱心亭、宣传栏、招贴栏、自动售货机、行人座椅、雕塑等。

整治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拆除废旧、弃用的设施;更新增设完善设施;维修、油漆翻修、清洁现有设施;建立设施管理档案,完善设施管理长效机制。

(二)整治基本要求1.设施完好,功能发挥正常

所有设施按照行业标准设置,保证设施设置数量和功能完好。燃气及供排水管井、消火栓等无明显跑、冒、滴、漏现象。供电管线布置有序,无私拉乱接现象,无漏电等安全隐患。

2.设施材料规格和色彩分类统一

管线盖板、井盖、消火栓、杆柱、配电箱、控制箱、垃圾箱(桶)、标牌等应分类统一,确保道路上布置的同类设施规格、型号、色彩、材质基本一致。所有井盖板应根据路面荷载要求,选用强度达标、环保、能有效降低噪音的井盖板(车行道上选用防盗铸铁盖板),且外形美观、标识齐全,与道路色彩和环境保持协调。

除有专业技术特殊要求以外,各设施材料外观颜色为灰色调(目前已经将灯杆和天桥统一为灰色,人行护栏统一为灰白色,防撞护栏统一为蓝白色,人行道铺装以深灰色透水砖为主),以保证主次干道色彩的统一协调。

3.设施设置规范,容貌清爽干净

所有公共设施应布局整齐、规范设置,不占用人行盲道。井盖板面高程与道路高程一致,不影响交通和行人通行。井盖板铺

设与道路路沿或人行道铺装线平行或垂直。

所有公共设施无擅自设置的任何形式的广告,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无破损、凹陷、锈蚀或脱漆现象。对陈旧锈蚀或脱漆的设施,必须进行油漆翻新。对容貌差和颜色不统一的各类设施进行粉刷涂装,始终保持设施容貌清爽干净。

(三)整治时间安排

6月20日前完成所管设施的统计、清理和病害调查,建立管理台帐,查找设施存在的病害和容貌缺陷,制定整治方案和整治标准,并将整治方案和整治标准报主管单位和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备案。

各主管单位主动与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对接,监督和指导各产权单位集中开展城市道路占道公共设施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7月31日前,完成对公共设施的拆除、更新和设施缺陷维修、容貌整治工作。

8月20日前,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将分别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各产权单位整治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三、明确职责

(一)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具体负责监督和指导辖区城市道路占道公共设施整治工作

(二)市政局负责监督、协调直管道路范围内占道公共设施

整治及市级供排水企业公共设施整治工作。

(三)国资办督促、协调所属国有企业公共设施整治工作

(四)建设局督促、协调城市雕塑的整治

(五)土储中心督促、协调在建市政工程相关公共设施整改工作

(六)产业局督促、协调城市电信、移动、联通、铁通、电力、燃气等企业公用设施整治工作

(七)交通局督促、协调公交企业公用设施整治工作

(八)宣传部督促、协调广电企业公共设施整治工作

(九)社会保障局监督、协调路(街)名牌、门牌设施整治工作

(十)各镇街督促、协调辖区城市道路占道公共设施整治工作,并负责直接管理区域内的占道公共设施集中整治;

(十一)高新区、经开区公安分局督促、协调辖区公安专用设施整治工作

(十二)各占道公共设施产权单位是设施综合整治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力量,投入经费,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一)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必须与辖区城市道路占道公共设施产权单位建立联系制度,加强行业监管和舆论监督,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治

(二)公共设施产权单位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巡查力度,

加大资金投入,落实管理责任,完善占道公共设施的卫生保洁和维护制度,建立分片(分类)管理的责任追究制度。

(三)城市道路占道公共设施环境综合整治将纳入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考核内容进行考核。对监督、协调不力的主管部门和不认真按要求进行整治的责任单位,由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和督查组进行督查督办,并予以通报。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二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市政

整治△

通知

重庆北部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0年6月12日印发

第二篇: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2005]018号签发人:

公司关于

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司属各单位:

为了迅速掀起全司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高潮,根据《关于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从10月1日—11月30日,在路桥公司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先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自10月1日-11月30日为实施阶段。

各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打好今年第四大战役的总体工作

部署和要求,以及王益区委、区政府联合下发的《市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切实组织好环境综合整治活动。

二、整治重点:

重点解决外围墙的冲洗工作;办公区域的环境卫生情

况。

三、整治措施步骤:

1、首先联系运销处、建设宾馆、公安处共同解决外墙

围的冲洗工作,以尽快尽短的时间使外围墙焕然一新。

2、动员全体职工彻底整治办公区域的卫生情况:保持

阳台、楼道整洁,不乱放物品,不乱仍废气物;保持公厕清洁,有专人管理,无蝇、无蛆、无臭味;自觉遵守垃圾袋装化管理规定,按时缴费,垃圾日产日清。努力创建整洁、优美和谐的办公环境。

四、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这次活动的实施,公司成立环境综合整治领导

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五、要求:

为了抓好这次活动,公司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深入现场,彻底解决整治中出现的问题,使这次整治活动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地有效开展。

特此通知

2005年10月13日

主题词:环境治理通知

抄送:公司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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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是我们当前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三区政府都要引起高度重视,这次会议以后,就要按照自己的分工抓紧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从星期一开始就要正式开展工作,这两天由市容办确定好办公地点,并留好联系电话,公安交警、市容、工商部门回去后就确定好人员与市容办联系,星期一正式办公。文章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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