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高速路路政管理的现实价值
摘要。高速公路作为我国交通事业的一项重要课题,至今已有二十来年的发展历史,虽然时间并不是很长,但是其发展速度之迅猛是有目共睹的,随着现代交通、通讯科技的日新月异,高速公路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但是在其发展中也呈现出一系列的问题,因此加强高速路路政管理,使高速公路的发展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对现代交通的需要,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现实意义
加强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的现实性和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完善我省现行高速公路的管理模式要求加强高速路路政的管理工作。
目前我国高速公路管理大致采取四种模式,其一是交通主管部门统一领导,公路管理机构实施行业管理,路段公司或事业管理处负责经营管理的管理模式;其二是交通厅下设高速公路管理局直接管理;其三是由集团公司统一管理;其四是交通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各路段成立公司或管理段负责管理。而我省采用的是交通主管部门统一领导,公路管理机构实施行业管理,路段公司或事业管理处负责经营管理的管理模式。这种模式下,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对全省所有高速公路实施宏观管理,路政管理、养护质量考核、收费经营等行业管理职能由省公路局全面承担,各路段由企业性质的公司或省交通斤设立的事业管理单位负责管理。
我们看到在这种管理模式下存在政企不分,权责不明的问题:我省各级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是事业编制,而其管辖的部分高速公路经营权已转让给企业。这样就造成在处理某些现实性问题上的混乱,高速路政管理机构一方面代表国家行政机关承担事故案件的调查取证和处理工作,另一方面又代表经营业主收取当事人的路产赔偿费用。这种身份和权责的交叉与混乱往往导致交警部门在对高速公路交通事故进行处理时,又把路政执法人员作为事故的当事人来看待,从长远角度看,这对维护高速路政执法系统的权威性是不利的。因此加强高速路路政的管理,弥补现行管理模式下的不足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二、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法制不健全,执法力度不够。
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一方面是法律规定的不完善,执法依据缺乏:另一方面是路政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将法律效力打了折扣;还有就是人民大众的护路意识和法制观念的淡薄。
我们知道法律制度的发展总是建立在对其所要调整的范围和对象作充足的调查和客观的评价的基础上的,而我国高速公路经过二十年的迅猛发展,我国相应的法律制度也在不断的完善之中,但其速度很难与高速公路的发展相适应,因此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法制的建立健全也需要一个较为长期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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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其一、完善公诉公路路政管理模式,使权责分明,提高效率。这方面主要就是要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在行政部门和经营企业间进一步划分权力和责任,避免政策的冲突减少事后的不良影晌。
其二、完善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加大高速公路正确行使的宣传力度。法律制度的顺利实施,需要立法者、执法者和人民大众三方面的密切配合,因此高速公路路政人员首先要从自身做起,严格依法行政。另外还要在此基础上,加强对人民大众的法律政策的宣传工作,普法才更有利于执法的顺利实现。
其三、就是要强化高速公路巡查人员的管理,一方面要扩充高素质巡查人员,以弥补人员的不足带来的巡查疏漏;另一方面就是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发扬主人翁精神,提高现有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效率。保证高速公路不出现空白区域,尤其是在遇到突发性事故时,积极、主动并且“第一时间”做出反应,减少不良影响的发生,使损害程度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