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公交一体化感悟

2003年,郑州市开通了郑州至新郑的城乡班车线路,因与公交线路重复,为争客源,城乡客车一周内两次围堵公交公司大门。2005年,山西吕梁市开通农村客运车辆,解决了沿线34个行政村农民的出行问题,因与城市公交发生线路冲突,被市城建局扣留班车5部,致使该公司车辆全部停运,引发行政诉讼。

如此多的矛盾和冲突,源于城乡分割的运输管理体制。城市公共交通和城乡公路客运的经营模式和行业管理政策存在很大差异:城市公共交通由建设部门管理,享受特许经营权,组织化程度高,集约化经营,充分享受城市资源;城乡客运由交通部门管理,市场开放,多家经营,车辆实行单车承包、租赁经营,税费重,客运企业弱小、客运能力不强、服务水平不高。

这种城乡分隔的客运管理体制,导致城市公交车出不了城、农村客车进不了城,造成了经营者的不平等竞争,长途客车和城市公交为抢客源、抢路线,经常发生矛盾和冲突,阻碍城乡交通的融合,制约着城乡一体化的进程。

城乡客运一体化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利益关系复杂的工程,笔者认为,推动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革,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统一管理。管理体制问题是城乡公交一体化进程的最大障碍,必须实行管理体制一体化。笔者建议,把公交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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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经营主体,对原经营者和车辆可实行三种处理办法。一是继续经营模式,对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等方式,重新取得经营资格的原经营者和车辆,可继续在原线路上按班车运行要求与公交同线运行,实现优胜劣汰;二是股份制改造模式,由原经营者按《公司法》自行协商组建紧密型的股份制企业,实行“集约化经营,员工化管理,公司化运作”;三是公司收购模式,对个体车主按自愿原则,通过收购、股份制等进行改造,收归现有客运企业所有,逐步变挂靠和社会车辆为公司车辆。同时对客运企业通过市场运作的手段进行兼并重组,建立权责明确、产权明晰的大型公交运营企业。

四是坚持社会效益优先,做到多予少取。农村地区客流小、运价低、成本高、营收少、效益差,经营者积极性不高,属于市场“缺位”而需要政府“在位”的特定领域,公益性特征极为明显,客观上要求主管部门给予政策扶持,使城乡客运经营者客流少时能保本,客流大时能赚钱,建起城乡客运“开得通、留得住、有效益”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