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统一和谐工商交流

今年以来,湖北省麻城市工商局坚持以人为本,以发展为目标,以服务为宗旨,以维权为任务,以执法为手段,充分履行市场监管职能,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实施“三改”营造良好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又好又快发展

一是改革了审批制度。3月份,该局依据《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企业登记注册“一审一核”暂行办法》,对一般企业登记事项由审查、受理、审核三个环节多人办理程序改为一人受理、一人核准登记程序;对各类分支机构的注销、企业名称变更、企业住所(经营地址)变更、营业执照经营期限变更、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公司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变更,不涉及变更登记的备案、补发营业执照、企业迁出证明的出具以及企业登记档案的移送等简易事项,改为一人完成审查受理、核准的程序;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个体工商户,除依法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外,当日办结发照,实行了真正意义上的“一审一核”制。

二是改善了登记服务。该局不断改善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的服务,设置了“党员示范岗”、“点名预约服务岗”、“服务监督岗”,建立了局领导定期在窗口坐班制度。开辟了市场主体准入绿色通道,向社会公布了工商登记咨询电话,在麻城红盾信息网上设立了“办事指南”,推行首办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和政务公开制。启用了湖北省工商局登记软件,名称、受理审查、核准登记、执照打印、档案录入等业务全部按程序在电脑上进行操作。放宽了对经营范围的审查,放宽了企业集团登记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的前置审批外,其他审批项目均不作为前置审批项目。7月份,为方便农村乡镇申请人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该局还委托基层分局、所受理、审查,报送市局核准,由基层分局、所直接颁发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

三是改进了监管方式。改进了对市场主体查处方式,把握监管执法重点,采取查处与规范相结合,重点打击涉“安”、涉“农”、涉“名”的违法违章行为,对国企改制过程中因政策不配套产生的、下岗职工再就业过程中发生的、外来投资企业和外来客商因合理原因而导致的一般违法违章行为处理从轻;坚持宣传在先、检查处理在后;预警警示在先,行政处罚在后;当事人陈述申辩在先,处罚决定在后。对新登记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半年内首次发生登记管理方面的一般违法违章行为,对首次不按规定接受年检并在限期内改正的行为,免予行政处罚。为了方便企业,该局还实行了企业网上提供资料,网上登记,网上年检。

二、围绕“三农”服务经济社会,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监管是本职,服务是宗旨。该局结合麻城是个农业大市的实际,紧紧围绕“三农”发展,寓服务于监管之中,在监管中体现服务,服务经济,服务社会,服务农民增产增收,大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是红盾护农。元月份,该局成立了由局长何刚同志任组长的麻城市工商局“红盾护农”行动领导小组,对全市所有的农资经营户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检查,引导农资经营户建立、完善了“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健全、规范了全市427户农资经营户的台帐和档案。3月份,依据农资经营户证照、制度、店面、经营及服务等五个方面的规范情况,对42户“农资诚信经营户”进行了表彰。4月份,在麻城市龟山乡开展了“农资经营优质服务示范区”试点活动。5月份,麻城市铁门岗乡19户农民群体投诉施用了劣质化肥后,65.2亩棉苗相继枯萎、死亡,该局成功地为农户挽回经济损失32600元。注重与农机、质监、公安等职能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无证无照、虚假宣传、坑农害农等违法违规行为。截止8月15日,全市工商系统共组织化肥抽检9批(次),开展种子留样备案72份,取缔无照经营14户,查处案件25件,查扣假种子320公斤、不合格化肥82吨,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7多万元。

二是商标兴农。该局按照“增加数量,提高质量”的要求,采取宣传教育、指导服务、重点培育相结合的方法,大力推进精品名牌战略的实施。指导麻城市盐田河板栗协会申请了“盐田”商标注册,形成“公司+基地(农户)+商标”发展模式,推动了农村产业经营规模化、品牌化、市场化。为了做大做强麻城市福田河镇菊花产业,该局开辟了注册商标的绿色通道,实施“三帮一免”工程,帮助他们进行商标查询、商标设计、申请注册,而且全部实行免费服务,多次陪同企业上北京、跑武汉,先后注册了“福甜”、“金丹”、“崎山缘”、“福哈哈”、“福然”等菊花系列商标,牵头和指导该镇菊花加工企业及部分种植户成立了福白菊产业协会,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了“麻城福白菊”证明商标,使“麻城福白菊”开始销往广州、武汉、黄州等地。今年,该镇菊花种植面积已扩大到2万亩,预计菊花年产量达到2000吨,系列产值将超过4000万元,为当地4.7万农民致富奔小康开辟了一条金色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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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建立执法责任制。该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严格按照《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员工作暂行规定》要求,配齐配强了基层14名法制员,对法制员和基层法制工作实行百分量化考核责任制。先后制定、完善了麻城市工商局行政执法“五制”(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公示制、考评制、监察制)、《麻城市工商局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制度》、《麻城市工商局行政强制措施实施办法》、《麻城市工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麻城市工商局基层行政处罚案卷档案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执法行为的制度,及时完成了行政执法依据的梳理和上报工作,使我局的执法监管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

二是实行案件主办制。为增强行政案件主办人责任感,提高系统办案质量,该局在全系统推行了“发案自主、主办指定、质量包保、全员考评”的案件主办人制度。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了《行政处罚案件百分制考评办法》,对所办理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实行百分制量化考评,按照“四审八核72个小项”的办法进行审理和核审。为鼓励系统一线执法人员争当案件主办人,该局将个人办案情况纳入个人年度量化考评体系,建立了个人执法办案业务档案。案件主办人制度推行后,我局260名一线执法人员中案件办理人数由原来的70人提高到现在的160人,占基层公务员的80%,案审一次性通过率由原来的70%上升到现在的90%。

三是严格过错追究制。该局建立和完善了案件交流核审制度、行政强制措施核审制度、行政处罚案件复核制度等,实行了听证员指派异地交叉主持听证制度。对因主办人承办的行政案件被当事人提起复议申请、行政诉讼的,由市局指定案件主办人参与复议、诉讼工作,并作为复议、诉讼的委托人。另外聘请了由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私营业主和消费者组成的市、乡两级行风监督员,定期听取他们对执法工作及执法人员的评议、意见。还经常组织开展全系统综合性执法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严格按照《麻城市工商局干部职工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