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实施方案
《方案》确定了,由市委书记担任第一河长、市长担任市级河长,负责领导全市河长制工作,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常务副河长,具体领导全市河长制日常工作.市相关副处级领导担任市级副河长,兼任西溪、赛江、穆阳溪、茜洋溪、赤溪等八条河流的流域河长,负责督促落实相应河段保护管理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进行督导.在主要河流河段分别由市水利局、环保局、住建局、海洋与渔业局、交通运输局为联系部门,按河长制考核办法,每月对所对应流域河长制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分,并设立了河长制办公室,做到领会贯彻上级精神不走样,既体现各地特色,又有创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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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为更好贯彻落实河长制,《方案》明确了,建立集中统一的协调机制,建立河长制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建立全域治理的责任机制,实行“一河一档”“一河一策”;建立科学严密监测机制,科学设置监测点,做到点位互补,细化加密监测;建立齐抓共管的督导机制,建立“智慧河流”平台,运用明查暗访、“河长微信群”,借助第三方监察,鼓励“企业河长”“民间河长”“社会监督员”“河道志愿者”“巾帼护水岗”等,对河流保护管理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
同时还建立奖惩分明的考评机制,制定河长年度考核考评及奖惩办法,市、乡逐级开展考核工作,考核结果纳入政府绩效考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城乡环境提升考核,并与生态补偿、以奖代补等挂钩.对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以及无故未能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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