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土、交通、水利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实施意见

各县(区)治工办,市发改委、国土局、交通局、水利局:为进一步突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重点,解决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等重点领域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苏治工办发(2011)3号文件《关于抓紧开展国土、交通、水利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治理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国土、交通、水利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现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自查、重点检查、认真整改、规范制度的工作目标,深入开展重点领域问题治理。

二、工作范围

2009年9月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以来国土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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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水利行业和系统所有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含较早立项,但至2009年9月尚未竣工验收的项目)。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请各县(区)治工办及市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水务)局排查工作范围内本系统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实施所在地),单独登记造表,并对项目决策审批、招标投标、土地出让、规划管理、环境保护、资金使用、工程实施、质量安全等环节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以情况报告和表格两种形式于2011年5月13日下班前报市治工办;请市发展改革委对工作范围内的项目立项情况以表格形式报市治工办。

自查时间。2011年5月10日-13日。

(二)检查。市治工办对收到的报告和表格进行初审,核对有无漏项,对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汇总。对存在问题较为突出,并可能存在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项目的进行专项检查。对涉及招标投标、项目管理、质量安全等方面的问题组织力量全面检查。

检查时间。2011年5月14日-25日。

(三)整改。对自查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梳理,进行分类,由治工办会相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并向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进行专题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办法和整改落实措施。可以立即整改的立即进行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限期整改,无法整改的实施责任追究。

整改时间:2011年5月26日-6月10日

(四)规范。根据存在问题情况进行调研,督促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深入查找岗位责任、业务流程、制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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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潜在的廉政风险点,出台或完善相关制度,有效防范廉政风险。

规范时间。2011年6月11-6月25日。

四、工作要求

(一)健全台账。各县(区)治工办、市治工办、市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水务)局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对本次工作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台账单独管理,补充和完善相关资料。

(二)扎实整改。把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治理围标串标问题,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管理、治理转包分包和违法分包问题,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治理质量低劣等问题作为重点,对存在问题逐个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整改时限,责任追究办法,确保整改到位。

(三)认真总结。深入分析问题产生根源,灵活多样和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对问题进行整改和预防,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全面做好迎接中央和省治工办重点领域治理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附表:

1、宿迁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项目自查分项表(1-8)

2、宿迁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项目自查汇总表

宿迁市治工办

201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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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检查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检查阶段

(2010年4月29日下午河务管理处会议室)

罗志军。根据市局党组的安排,3月份市局印发了《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检查阶段工作的通知》,今天下午我们来主要是了解2008年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水利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水利项目的建设管理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等。

魏靖明。按照文件要求,市河务管理处主要承担了千河口拉动内需堤防建设项目。该项目与市防汛办是一个项目,分为四个标段。防汛办承担了两个标段,市河务管理处承担了两个标段(3标和4标)。

3标段。合同结算工程款3095716.4万元,实际支付2746700.00万元,占应付工程款的89%。

4标段。合同结算工程款2717199万元,实际支付2280520.00万元,占应付工程款的84%。两项工程监理费用9万元,实际支付9万元。待摊费用327126.19万元,实际支付327126.19万元。

卜少峰:市河务管理处于2009年2月3日到2009年3月31日期间,承担了宝鸡市渭河左岸南坡~千河口段堤防加固工程(Ⅲ、Ⅳ)标的建设管理任务。该段现状堤防是1986年3月至1988年7月逐步建设的,设计标准按照“54型”洪水设计,堤顶宽度6米,迎水坡、背水坡坡比均为1:

1.5.基础、迎水坡均采用砼护坡。本次工程建设内容为:堤型工程建设管理情况如下:质检报告出来了,质量监督报告和监理报告没有出来,建设管理报告没有出来,各施工单位施工资料齐全。

采用招标代理制进行依法招标。没有收到任何投诉。

罗长平。一是要完善工程建设资金批复依据二是要弄清楚陈欠工程款的原因是什么三是要完成质量监督报告、监理报告、建设管理报告

罗志军:刚才也说了情况,下面我们要做的工作:一是把该搜集的资料弄齐全。二是要把建设批复资金的文件资料弄齐全三是要按照1号文件的要求,在月底以前组织一次自查,按照检查的内容,逐项查完以后写个自查报告,还存在那些问题四是要把存在的问题下大力气整改,要把这件事情放在心上,不要有任何的侥幸心理,一切按照抽查上做准备。千万不要出现别人查出来问题了,而我们没有查出来。查出来的问题,自己解决不了的,要向上报告,不能隐瞒不报。

罗长平。这个项目要与防汛办加强协调,不要让上边产生错觉。从材料形成上、说法口径上要统一,不要扯到两处去了。

第三篇: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贯彻意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贯彻意见

根据中央纪委《2012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中纪发〔2012〕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12〕5号)和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水利工作实际,制定本贯彻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12年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认真贯彻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关于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的总体部署,充分发挥监察局、水利局联合监督检查机制作用,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统筹安排部署,突出重点领域,加强对民生水利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加大对重点环节突出问题的治理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水利工程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新成效,为中央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提供有力保障。

二、着力加大重点领域监督检查力度

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全面覆盖中央《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所确定的加强农田水利等薄弱环节建设和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十项任务。2012年的监督检查工作,既要抓好中央省市县部署的规定动作,又要结合水利实际创新水利行业的自选动作;既要做好对中央1号文件精神贯彻落实的综合检查,又要做好对重点领域的专项检查。要在继续开展突出问题滚动排查的基础上,突出抓好对农村饮水安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海堤强化加固、中小河流治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重点领域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和稽察。深入查找项目前期工作、招标投标、资金使用、质量安全等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抓好整改落实。

(一)抓好中央水利改革发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中央水利改革发展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监督检查是今年中央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要配合中央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做好今年上半年组织的集中检查。重点检查实行落实水利投资政策、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三条红线”主要控制指标等情况,重点骨干工程和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诚信体系建设等情况,督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履行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责任,切实保障国家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

(二)开展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检查。今年上半年,开展全县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春季专项检查。检查的重点是3个小(1)型和4个重点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检查的主要内容是项目的建设管理、资金到位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和完工情况等,加快6座一般小(2)型水库项目前期工作进度。

(三)开展农村饮水安全项目专项检查。按照中央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结合监察、水利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对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开展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对2005年到2011年实施的农村饮水安全13个项目进行全面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开展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灾害防治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项目的验收工作,两项目已完成了项目建设。

(五)开展海堤强化加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项目前期工作、建设管理、资金管理、项目建设进展等方面情况,并对部分项目进行现场重点抽查。

(六)开展防汛工作督促检查。重点督查对上级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防汛工作预案、工作责任人落实情况,值守和物资储备、抢险抗灾队伍等情况。

三、着力加强重点环节突出问题治理

针对近年来在大规模水利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在按照中央省市县统一部署,做好招标投标环节治理的同时,结合水利实际,进一步加大项目前期工作、建设实施、资金使用和质量安全等重点环节突出问题治理力度。

(一)进一步规范项目前期工作。保证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前期工作周期和审查审批效率,确保项目前期工作成果达到技术标准要求深度,确保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和质量满足工程建设需要。规范前期工作审批程序,加强规划的民主决策和科学论证,加强对项目规划依据、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等前置条件审核,重大设计变更必须按规定由原审批单位进行审批。根据水利前期工作成果质量评价管理办法,及时对前期工作成果进行质量评价,建立通报制度和奖惩机制,促进前期工作成果质量的提高。勘测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开展前期工作,确保前期工作深度达到技术标准要求深度,对提交的前期成果质量终生负责。

(二)进一步规范建设实施管理。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性质和类别的不同,规范项目法人组建模式。对中小型民生水利工程,以县(市)为单元组建项目法人,实行集中建设管理。加强对项目法人的监督管理,完善对项目法人的考核制度,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严格水利建设市场准入条件,完善水利建设市场动态监管和清退机制,加大对市场主体的监管力度。强化对监理行为的监管。严格执行水利建设项目开工报告制度和验收制度。

(三)进一步规范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强化招标投标全过程监管,加强招标文件的审查和备案管理,严格执行水利工程招标事项核准制,严格履行邀请招标、自行招标和不招标项目的报告批准程序,强化招标事项核准后的跟踪监督。加强行政执法,严厉打击围标串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等违法行为。规范健全招标投标监督机制和举报投诉处理机制,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及时公布违法企业和个人行为记录。创新招标投标监管方式,做好《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等标准文本的宣贯实施工作,规范招标文件的编制。要针对民生水利项目金额小项目多、相对分散的实际,积极推行“打捆”招标等有效措施,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探索招标投标电子化建设。加强标后履约监管,督促项目法人与参建各方按照标准文本签订合同,严禁在合同外另行签署违背合同实质内容的其他协议,严禁签订虚假合同。项目主管部门建立合同备案制和合同履约检查机制,督促合同双方切实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依法加大查处水利工程建设转包、违法分包和超出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揽工程等行为的力度。

(四)进一步规范建设资金安排使用。提高投资计划安排合理性,确保资金使用效率;安排中央水利投资计划与各业主建设进展和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情况挂钩;督促业主及时落实配套资金,对配套资金不落实的乡镇,采取申请财政部门扣减预算、调整转移支付资金等方式进行处罚;加强对建设资金的管理,及时拨付资金,确保专款专用,防止截留、挤占、挪用;加强规范政府采购程序,规范采购代理机构行为,严查政府采购违规行为,强化国库集中支付,加强物资采购资金监控。

(五)进一步规范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强化项目法人责任,对项目的质量管理负总责,加强建设过程监管;强化施工单位责任,落实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格质量标准和操作规程;健全质量监督工作机制,明确质量监督的工作内容和程序,推行适合小型水利工程特点的质量监督模式;积极推行工程关键部位和重点环节的强制性检测,提高质量管理的科学性;强化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和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监督工作机制;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和重要时段的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生产安全事故。

四、着力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长效机制建设

(一)加快水利建设管理制度建设。根据修订后《财务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等制度,进一步健全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关键环节法规制度。配合有关部门起草建筑市

场管理制度、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制度等。

(二)抓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宣传贯彻。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开展水利行业招标投标骨干业务培训。。

(三)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入交易市场进行交易。按照中央确定的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的基本方向和原则,从水利建设的特点和实际出发,贯彻水利建设项目进场交易的指导意见,明确工作目标,推动水利建设项目按属地或授权原则进入交易市场进行交易。根据水利行业特点,依法发挥水利行业监督的作用,形成水利行业监管与市场综合管理相互协作、有序运行的工作机制。

(四)构建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成果推广,深入排查廉政风险,实施风险等级管理,编制廉政风险防控表,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防控措施,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权力运行实施全过程监督制约。

(五)加强水利建设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完善基层队伍管理能力建设长效机制,通过加强培训、经验交流、对口帮扶等措施,提高水利建设管理人员自觉依法依规的意识和能力,整体提升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

五、着力完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

(一)深化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加强督促检查和政策指导,督促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托门户网站,全面设立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加大对信息报送的督促力度,集中公开项目信息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健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库,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初步实现全县范围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互认共享。贯彻执行《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分类、编码及数据库建设标准》,推动水利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

(二)建立健全信用信息互认共享和成果运用机制。贯彻水利行业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办法,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贯彻执行水利行业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运用制度,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监管、评优评奖等水利建设市场运行与监管的各个环节,对守信者给予激励,对失信者予以惩戒。

六、着力查处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

(一)加大案件查办力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积极从工程稽察、审计调查、专项检查等工作中发现案件线索,从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入手,深挖细查背后隐藏的违纪违法问题。严格执行纪律,对发现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加大问责力度,对因决策严重失误、滥用职权、工作失职、监管不力、不作为,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二)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充分运用查办案件的成果,剖析大案要案,把握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纪案件的特点和规律。从体制机制及管理方面深入剖析案件发生的原因,开展警示教育,制定和完善预防腐败的具体措施,努力做到关口前移、防范在先。

第四篇: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和《××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精神,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结合××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请各级各部门认真遵

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市委二届九次全会精神,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建设工程项目为重点,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规范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促进工程建设项目高效、安全、廉洁运行,保证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促进科学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二)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扩内需、调结构、促改革、重民生、建和谐、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等任务,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中央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用2年左右的时间,对2008年1月1日以来规模以上的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认真查找和纠正在项目决策、城乡规划审批、土地审批和出让、工程招标投标、物资采购和资金管理使用、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等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系统治理,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条块结合、上下联动,深化改革、完善制度,统筹兼顾、综合协调,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严肃查处一批违纪违法案件,完善一批规章制度,建立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规范市场行为和行政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任务和阶段性目标

(一)主要任务

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规范市场交易行为;进一步推进决策和规划管理工作公开透明,确保规划和项目审批依法实施;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行政行为、市场行为更加规范;进一步深化有关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建立规范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责任制,确保工程建设安全。

(二)阶段性目标

工程建设市场交易活动依法透明运行,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和互联互通的诚信体系基本建立,工程建设制度建立健全,相关改革不断深化,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领导干部违法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行为受到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得到进一步遏制。

三、任务分解和责任单位

专项治理的任务分解为8个方面44项,具体目标要求、任务分解和牵头、协办单位如下:

(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促进项目决策和审批公开透明、依法实施。

任务分解:

1、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规范项目决策,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工程造价和标准,认真落实施工许可证制度

2、强化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监管。加强节能评估审查,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3、健全和完善重大投资项目决策管理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区重大投资项目推进联席会议制度、区级领导挂钩联系制度和督促检查及定期通报制度。

4、向社会公示各类建设项目信息,明确审批流程,及时公布审批结果

5、对政府投资项目特别是中央扩大内需项目每季度进行一次联审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协办单位。区建设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城市建设管委会、区环保局、区政府信息产业办、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国土资源局、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区政府法制办、区经贸局、区教育局。

(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和未经批准邀请招标、非法指定招标代理、设置障碍排斥投标人等突出问题,建立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任务分解:

1、严格执行国家招标投标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意见》,以政府投资项目为重点,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核准管理,严格核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确保依法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确保在依法招标的前提下,简化招标程序,提高招标效率

2、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统一全

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作。

3、大力推行使用《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等行业标准文件,严格执行省制定的评标办法

4、强化对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的监管,规范操作程序

5、整合利用好各类有形建筑和建设市场资源。实行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统一进场、集中交易、行业监管、行政

监察。

7、建立健全招标投标联席会议机制、行政监督机制和举报投诉处理机制,加大对串通投标行为的打击力度

8、建立区级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平台,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

9、坚决纠正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行为,不得制定限制性条件阻碍或者排斥其他地区、其他系统投标人进入本地区、本系统市场;取消非法的投标许可、资质验证、注册登记等手续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协办单位。区建设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城市建设管委会、区政府信息产业办、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财政局、区国土资产管理局、区监察局、区工商局、区政府法制办。

(三)规范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行为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规征地拆迁,以及违法违规审批和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等问题,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矿业权要素市场和综合监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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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水政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3.提高水利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加大前期工作投入,推行项目前期工作招标制度,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项目勘测设计任务,加强勘探测量工作,严格各设计阶段工程设计标准和等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