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思考
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各直属机构:
农村公路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基础设施。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对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活跃农村经济,统筹城乡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快全市农村公路建设步伐,特作如下决定。
一、农村公路建设的总体目标
“十一五”期间,全市农村公路建设以实施县乡道路黑色化和“村村通油路(水泥路)”工作为重点,全市农村公路总里程要达到5000多公里,实现县乡道路黑色化和“村村通油路(水泥路)”的目标,形成与国省道沟通、衔接,布局合理、安全畅达,适应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满足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的农村公路网络。
二、科学编制农村公路建设规划
各区县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农村公路建设总体目标为依据,认真编制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做到发展有规划,实施有计划。农村公路建设规划要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村镇总体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相协调,与区域干线公路网相衔接,与推进农村客运网络化建设相结合。要把农村公路建设与扶贫开发及整村推进工程,与旅游资源开发及旅游项目建设,与农田基本建设及水利改造和环境综合整治等结合起来,统筹安排,统筹兼顾,分步实施,相互促进。
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由市发改委、交通局负责业务技术指导和组织协调,区县交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编制,报市发展改革、交通主管部门审批,并报省发展改革、交通主管部门备案。规划批准后,不得随意更改,应严格执行,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交通主管部门要按照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建设计划,分步实施,逐步推进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农村公路建设要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坚持做到“六要六不”:一要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不修农民群众不想修、不愿修的路;二要适当简化程序,不盲目照搬重点工程建设程序;三要合法筹集建设资金,不强行摊派集资;四要依法征地拆迁,不随意降低补偿标准;五要选择合理线形,不随意征用农民宅基地和耕地;六要尽可能利用现有土地和料场,不乱采乱挖,妨碍行洪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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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各级政府和交通等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新型的农村公路管养体制,逐步推行管养分离、事企分开,组建养护企业,开放养护工程市场,推进养护市场化。推行和完善多种形式的农村公路养护承包责任制,通过统筹建养、民养公助、自建自养等方式加强农村公路养护。村级公路的养护可以分包到行政村或承包给专业户,行政村可利用“一事一议”的形式筹措养护经费用于村级公路养护,也可以组织村民投工投劳养护。区县交通部门要履行行业管理职能,对乡村公路养护给予技术指导、资金支持和工作协调,加强检查、监督和考核考评。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乡规民约,坚决制止侵占和损害农村公路的行为。要加强对超限超载车辆行驶农村公路的管理。积极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体制,保证农村公路发挥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六、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的组织领导
农村公路建设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战略性任务。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从适应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需要出发,充分认识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紧紧抓住国家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的战略机遇,切实加强领导,抓紧推进,确保农村公路建设目标如期实现。市政府将充实调整市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工作,协调和解决农村公路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区县、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严格的农村公路建设行政领导负责制和目标考核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定期督促检查,确保建设任务落到实处。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县道建设由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并组织沿线乡镇人民政府实施路基工程,路基工程完成后交通主管部门实施黑色化工程;乡村公路建设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建设业主,全面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工程。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主动服务,切实形成“领导重视、部门联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营造农村公路建设良好的外部环境。为确保农村公路建设工作顺利推进,从2006年起,市政府对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实行以奖代补的考评制度,并把农村公路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列入区县人民政府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考核制度,制定考核办法和激励政策,实施年度考评(具体考核、奖励办法另行发文)。对农村公路建设和日常管理目标考核成绩优良的区县将予以奖励,对目标考核成绩落后的区县将予以通报批评。区县、乡镇人民政府要把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纳入任期目标,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加快实施,严格管理,确保农村公路建设任务的圆满完成和总体目标的顺利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