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移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17号)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第471号令),妥善解决水库移民问题,确保新政策和法规的实施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积极预防和有效处置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依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实施办法》(辽委办发〔2005〕3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辽政发〔*〕44号),为确保我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顺利进行,规范群体性事件处置,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重心下移,依法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水库移民合法权益,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协调配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防患未然原则。坚持关口前移,从根本抓起,多做细致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从源头上防范群体性事件发生。高度关注社会动态,建立相应的社会稳定预警机制,及时了解有关社情民意,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苗头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二)维护群众利益原则。制定和出台政策措施时,要恪守为民之责,多办利民之事,要充分考虑群众的理解、支持程度和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

(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一旦发生此类群体性事件,原则上县政府负责处置,必要时由上级政府处置,发挥乡镇(办事处)、村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将问题和矛盾化解在基层。减少移民集体上访,杜绝移民大规模到市、省、进京上访。

(四)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当群体性事件发生时,有关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和措施,认真解决。不得把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应该解决的问题推向社会。

(五)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维护群众的利益。

(六)教育疏导、防止激化原则。处置群体性事件要坚持宜顺不宜激、宜解不宜结、宜散不宜聚的原则,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加强对群众的说服教育,争取大多数,孤立极少数,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七)慎用警力、警械及强制措施原则。随时了解掌握群体性事件动态,根据事件的起因、规模、影响以及现场情势和危害程度,慎重决定是否动用警力、是否采取强制性措施以及采取何种强制性措施、是否使用警械以及使用何种警械。既要防止警力和强制措施使用不当而激化矛盾,又要防止当用不用致使事态失控。现场处置群体性事件,不得携带和使用武器。

(八)及时、果断处置原则。对发生暴力行为或者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群体性事件,要果断决策,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坚决制止违法行为,尽快平息事态,确保社会秩序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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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预防和处置突发问题的责任

在落实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过程中,因工作态度不好、方法简单、工作不力而引发一般性上访问题的,要及时进行帮助指导,情节严重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因工作失职等原因引发的大规模集体到省、进京上访问题乃至激化成群体性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除进行通报批评之外,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