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型水库移民扶持方案
各有关乡镇及有关市机关直属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浙政发[**]1号)和《关于**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接补助资金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浙移资[**]39号)精神,为确保我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接补助资金(以下简称“直补资金”)及时、准确、足额、安全发放,特制定《乐清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接补助资金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发[**]17号和浙政发[**]1号精神,实行属地管理和户籍地登记发放;按照“三个确保”的要求,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结合作风建设年活动,因地制宜,便民高效、公开透明,确保直补资金及时、准确、足额、安全发放;切实维护移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扶持方式和发放范围、标准
(一)扶持方式。通过召开市、乡镇、村干部、移民代表、当地群众代表参与的各个层次的座谈会,广泛征求广大移民和当地群众意见,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直补到人为主,项目扶持为辅(即能够核定到人的核定人,每人每年600元全部发放到移民个人;不能核定到人的核定到村,实行项目扶持)”的原则性意见,并在全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工作会议上向社会公布了扶持方式。
(二)发放范围。发放范围根据《**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浙移领[**]2号)和《乐清市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实施办法》以及有关补充通知的规定,经登记公示核定,确定为户籍在我市符合直补条件的大中型水库移民。
(三)发放标准和期限。发放标准每人每年600元,扶持期限为20年。其中,**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纳入发放范围的移民,自**年7月1日起计发;**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纳入发放范围的移民,自搬迁结束后计发。根据《**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不再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取消扶持发放对象资格的次年1月1日起停止发放。
三、发放程序、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
1、市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试点工作根据全国、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多次召开会议,总结回顾试点工作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研究部署资金发放工作。
2、制定《乐清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征求广大干部、移民群众的意见。
3、市移民办、市财政局与市农村合作银行协商资金代理发放有关问题,并根据浙移资[**]39号文件精神,签订代理发放乐清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接补助资金协议书。
4、制定资金发放方案和工作计划,并召集乡镇主要领导及纪检监察、公安、财政、人事、信访、移民办、农村合作银行等部门领导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研究直补资金发放准备工作。
5、有关领导深入移民乡镇、村召开座谈会,听取群众意见,完善资金发放工作方案。
6、市财政局在乐清市农村合作银行代理发放承办机构并开设“乐清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接补助资金专户”,市农村合作银行做好制作直补对象专用活期存折的各项准备工作。
7、利用广播、电视、乡镇、村墙报、专栏、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务院17号、省政府1号文件精神,及相关配套政策,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8、市、乡镇两级分别召开了直补资金发放工作动员大会和业务骨干培训会,动员组织资金发放工作。
(二)复查确认阶段
1、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成立直补对象资格复查小组,对复查小组成员进行业务培训,学习浙移领[**]2号和乐移领办[**]1号以及有关补充通知的规定,研究解决疑难问题;在市、乡、村三级公示的基础上,按照人口核定办法及补充通知精神和档案资料、户籍信息、移民举证材料,对扶持对象的信息进行复查,完善补充扶持对象的个人信息资料;经复查条件符合的,当地乡镇、村公开栏进行公布。
2、编制直补对象发放名册,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提交市财政局、市农村合作银行专用活期存折。
(三)发放实施阶段。
1、发放时间。农村移民直补对象于4月中、下旬开始发放,4月底发放基本结束;有异议的直补对象,重新复查核实后再行发放。
2、资金发放计划。**年下半年的后期扶持资金,在**年4月底前发放到位。
3、资金发放程序。
(1)资金直接划入农村合作银行开设的个人专用账户,以存折的形式发放,由乡镇、村干部配合农村合作银行工作人员将存折直接发放到移民手中。
(2)存折领取手续。直补存折的领取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领取,其中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凭户口簿及监护人身份证领取;需委托他人领取的直补对象必须出具本人委托书,被委托人凭其身份证和委托书及委托人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到合作银行当地网点领取。
(3)资金安全保障。为确保直补对象的资金安全,领取存折后,移民个人凭相关手续尽快到农村合作银行网点查询信息、更改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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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同时,有关部门也要加强服务,按照作风建设年的要求,转变作风,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群众多做实事。市发改、移民办、财政、交通、农办、民政、水利等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尽快、尽早地编制上报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和经济发展规划。
(四)严肃工作纪律。
党员、干部,特别是移民党员、干部要严肃工作纪律,不得干扰后期扶持资金的发放工作,不讲不利于社会稳定的话;宣传、广播、新闻等部门要统一报道口径;各乡镇和市移民办要在人口复查确认工作中,严守工作纪律,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做到不误登,不漏登,不随意向移民许愿。违者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乡镇、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教育和引导移民群众积极配合做好直补对象资格复查确认工作,公安部门要对无理取闹,干扰阻挠资格复查确认、资金发放工作秩序的,视情节轻重按照治安处罚条例严肃处理;对捏造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复查确认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市委督查室和效能办要密切关注资金发放工作,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的督查重点,全市上下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层层抓好落实,确保资金发放工作取得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