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党风廉政机制思考

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部分。“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因此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是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基层干部改进作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在新形势下,应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通过教育确保知廉、通过制度确保守廉、通过监督确保护廉,积极探索构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

一、发挥教育的导向作用,确保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知廉

教育是基础。通过教育,指引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知道哪些行为可为,怎样为;哪些行为不可为,为了会有什么后果。并对自己及他人的行为作出正确的评价,形成正确的是非观,促使他们知廉。

1、规范教育内容。当前,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受教育的内容,存在大、浅、空现象,缺乏系统性,使得教育易流于形式。一是进行党章教育。党章是党员的行为准则。通过学习党章,增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群众观念和宗旨意识,树立科学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正确享受党员权利的同时,积极履行党员义务。二是进行法制教育。要选择与农村实际和农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法制教育,用法律规范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行为,提高其法制观念。三是进行制度纪律教育。主要是加强对“两个条例”,中央提出的“六不要”以及相关的廉政制度的教育,让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知道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

2、创新教育形式。形式新、效果实。在组织形式上,要采取集中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长期教育与阶段性教育相结合。在教育手段上,要在巩固运用黑板报、宣传栏、图书室、文化站、广播站等传统宣传阵地进行教育的基础上,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廉政文化进农村活动。在教育方法上,根据新时期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观念、思维方式、个体素质和环境等的变化,摒弃“说教式”的教育,灵活运用教育对象喜闻乐见的方式,以情感人,以理服人。2004年底,我县对一村支书受贿案进行了公开审理,邀请了部分行政村的村干部参加旁听审理,让他们接受了深刻的现场警示教育。这种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教育形式,增强了教育的灵活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3、建立教育激励机制。当前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教育,存在着“学与不学一个样”、“学好学坏一个样”的突出问题,导致教育乏力,应付的多,主动的少。因此有必要建立教育激励机制。要把接受教育的基本情况和学习效果作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之一,坚持教育与选拔任用相结合的干部任用原则。对任现职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每年进行一次廉政知识测试,不及格者视情给一次补考机会,仍不及格者坚决给予降职、降级或免职等处理。对拟提拔重用者,必须先通过廉政知识测试,否则不予任职。以此树立正确导向,全面激发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接受教育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发挥制度的规范作用,确保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守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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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优化监督环境。当前,各种监督力量在农村存在弱化,甚至出现空档,使得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游离于监督之外。因此,要将监督的触角向农村基层延伸,让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能时时处处感受到监督的力量,促使其廉洁自律。在农村,对待监督还存在认识上的误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把监督视为是对自己不信任、不放心,从而反感监督;群众怕因监督而遭至打击报复,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从而不敢监督,也不愿监督。因此,要教育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要把监督看作是对自己的爱护,带头增强自觉接受监督意识,正确对待监督。同时要加大对压制、限制、阻挠监督和滥用监督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在农村基层形成“积极倡导监督、大胆实施监督、支持保护监督”的浓厚氛围。

2、创新监督方式。当前,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监督形式单一,甚至有形式主义现象,因此要创新监督方式,区分类别,采取不同的方式,增强监督实效。对农村基层站所,主要是推行办事公开。公开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及依据、办结时限等,让群众在明白办事中强化监督,促使农村基层站所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对村干部,强化三种监督。一是强化任前监督。对村干部任前进行公示,再进行民主测评,“行不行让群众来评一评”,测评不达标者,不予任职。二是强化任中监督。以推行述职述廉制度为抓手,强化任中监督。我县已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推行村干部述职述廉制度。村干部在村民代表大会上,就贯彻落实上级部署,特别是财务收支、村集体资产流转以及个人重大事项等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进行如实说明,当场还要接受村民代表的质询和询问。村民代表对村干部当场进行民主测评。乡镇党委政府将村干部述职述廉情况、整改情况和测评结果如实记入其廉政档案,并作为工资补贴发放、使用的重要依据。三是强化任后监督。对村干部离任时,主要是对其加强离任经济审计,防止离任前夕的腐败现象。对农村一般党员干部,主要是加强对其日常言行的监督,促使其遵纪守法。

3、建立监督情况快速反应机制。对监督结果,如不正确、不及时作出反应,会伤害干部群众的积极性,最终会使监督如同虚设,因此有必要建立监督情况快速反应机制。一是建立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纪检、组织、人事部门牵头,会同财政、民政、农业、林业等涉农部门组成监督工作联席会议,互通信息,加强沟通与协调,形成监督合力。二是建立监督结果快速反应工作机制。正确运用监督结果,对勤廉兼优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要及时予以表彰,并作为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据。对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提前打招呼,及时提醒,促使其及时加以整改。对违纪违法者,坚决予以查处,以惩处结果强化监督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