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中定位思考

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力军,民政部门如何找准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带着这个问题,4月19—21日,我们深入到经济比较落后的松溪、政和两县进行调研,在一个城乡结合部和两个有代表性的乡镇召开3场座谈会,与县、乡、村三级的党员干部和村民代表70余人进行了座谈,就民政工作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角色和定位等问题,问计于基层,求教于基层工作的干部群众。通过调研,我们对这些问题有了初步的认识。

一、着力提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几点认识

在调研中,广大农村基层干部群众对发展生产,提高生活水平和改变农村落后面貌有着强烈的愿望,积极要求在国家政策扶持下,通过自己的劳动改变农村面貌,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新农村建设反映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呼声。

1、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抓住了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环节。党中央在十六届五中全会上提出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项惠及亿万农民、关系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举措,包括二十字的基本要求:“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它们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全面体现了新形势下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概括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内涵。目前,我国农村人口有9亿多,贫困人口还占有相当部分。没有农业的发展,没有农民的富裕,没有农村面貌的改面,就不能实现城乡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农民是农村的主体,农业是农村的重要产业,抓住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来解决三农问题,表明中央准确把握了三农关系,抓住了三农问题的关键环节。中央关于新农村建设的政策措施是系统性的、综合性的,既重农业和农村发展,又重农民利益,既重城乡统筹发展,又重制度创新。新农村建设不仅对解决三农问题有深远影响,而且对全局有重大意义。作为重心在基层、重点在农村的民政工作,我们应把新农村建设作为统领民政各项工作的总纲领。

2、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用科学发展观审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我们已经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阶段。同志在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指出,“纵观一些工业化国家发展的历程,在工业化初始阶段,农业支持工业,为工业提供积累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但在工业化达到相当程度以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也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这是世界各国在推进国家现代化过程中普遍遵循的规律,我国也不能例外。目前我国城乡发展差距不断加大,城乡居民收入之比高达3.21:1。由于农民增收基数低,增速慢,与城市居民的收入差距呈扩大趋势,农村各种社会矛盾逐步显现。我们应当顺应“两个趋向”,自觉地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让公共财政的阳兴普照农村大地,让农民切实得到实惠。要加大对农业农村扶持力度,尽快遏制并努力缩小城乡差距,把乡镇、村建设纳入国民经济社会总体规划,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彻底改变农村建设落后的状况。

3、准确把握民政工作与新农村建设的关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重大历史任务。民政工作作为党和政府整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现这一伟大战略目标进程中,其定位和思路应该是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围绕“二十字”方针,努力解决农村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当前我国正处于由单位制向社会人的转变,政府职能从直接管理经济向为社会成员提供公共服务转变的社会转型期,民政工作在新农村建设中对于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弘扬民族精神、培育先进思想道德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要充分认识新农村建设给民政事业创新发展带来的新机遇、新挑战和新任务,充分认识民政工作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民政工作要围绕“民”字,确立坚持民本、顺应民心、集聚民办、发扬民主、扶持民生的指导方针,要努力将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到实处,使人民群众得到实惠。要进一步强化全局意识、机遇意识、创新意识和责任意识,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用“二十字”方针统领农村民政工作

民政是为民之政,关乎民生、民权、民利,恪守和履行为民之责,是民政工作生存的根基所在,也是民政事业发展的动力之源。在调研中,我们感受最深的是,民政工作在农村工作中的地位越来越高,民政人的形象越来越好。民政工作从过去的“发发钱,拜拜年”到现在积极参与构筑全方位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用“二十字”方针统领民政工作,从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有针对性地投入力量,努力在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方面多做工作,是当前民政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围绕“生产发展”抓服务

生产发展是建设新农村的物质基础,没有生产力的提高,没有农民生活的改善,新农村建设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就失去了经济基础,农民也会失去积极性。新农村建设必须坚持以发展农村生产力为中心,协调推进农村经济建设,促进农村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因此,民政部门应围绕新农村建设做好服务工作。

1、积极培育和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搭好农民致富平台。在调研中发现,近几年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在带领农民闯市场的过程中,显现出得天独厚的优势,为农村组织专业化生产,为农民脱贫致富立下汗马功劳。因此,民政部门要围绕培育农村新型社会化服务组织的要求,按照“先发展、后规范”,“边发展、边规范”的原则,简化审批手续,引导培育和发展各类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在登记上,要降低门槛,在发展上,要注重培育典型,在管理上,要转变“重登记、轻管理”的局面,在培育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时必须坚持多样性,充分尊重,鼓励、保护农村基层群众的首创精神,积极发挥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在连接市场和农户中的纽带作用,使政府部门“包”不了,集体组织“统”不了,而一家一户又“办”不了的事情,通过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得到较好解决。

2、认真指导撤并乡镇和镇改街工作。作为国家上层建筑的行政区划,应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为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目前我国城镇化水平已达到42%,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在这个关键时期,实施好城镇化战略,搞好乡镇区划调整,对于扩大内需,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民政部门要按照“调优、调大、调强”和“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成熟一个,调整一个”的原则,认真引导、指导基层乡镇撤并和镇改街工作,提高撤并乡镇的质量和效益。要积极协助搞好城镇体系规划和中心镇、中心村规划,着眼于优化农村人口布局,为农民“洗脚上岸”、“背包进城”积极创造条件,让农民也与城镇居民一样更多的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要研究撤并后的乡镇管理体制问题,创新乡镇管理和服务模式。同时,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积极稳妥的做好村委会调整撤并工作。

(二)围绕“生活宽裕”抓统筹

生活宽裕是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其核心是促进农民增收。面对农村中的弱势群体,民政部门要不断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努力抓好统筹,让公共财政更多地向农村倾斜,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平等机会”,只有这样,才能使广大农民群众,尤其是农村中的弱势群体对未来充满希望。

1、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制度。近年来农村广泛开展的农村低保制度是一项深受广大农民欢迎的民心工程。在座谈会上,基层干部群众对农村低保制度反响非常热烈,称赞农村低保是党和政府为农村特困群众办的一件大好事。民政部门应继续完善各项制度,切实保障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要全面规范农村低保的申请、审核、审批、发证程序,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继续实行应保尽保,同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逐年调整补差水平。要认真开展农村低保年度核定工作,实现农村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健全完善农村低保家庭备案制度,逐步形成保障范围、保障标准、保障资金等各项管理机制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2、规范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五保对象是农村最困难的群体之一,**年3月1日,新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开始施行,新条例规定将五保供养资金纳入公共财政的保障范围,实现了五保供养从农民集体内部的互助共济向国家财政供养为主的现代社会保障体制的转变,从制度上为切实解决五保对象的生活问题提供了根本保障。要加大对《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宣传和贯彻落实,严格五保对象的申请、审批程序,确保符合五保条例的对象做到保障供养,同时,在新农村建议中,民政部门要进一步推动乡镇敬老院规范化建设,努力实现“五保”对象自愿前提下的集中供养、分散供养对象得到妥善照顾的目标。使农村孤寡老人真正享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3、大力推进农村医疗救助工作。从民政工作的多年实践和下基层调研中深切感受到,农民对农村大病统筹的愿望非常迫切。村干部反映,在农村,一人生大病就会导致一家陷入贫困。可以说现阶段农民因病致贫、返贫的现象非常普遍。因此,施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也是一条帮助农民脱贫的有效渠道。民政部门应加大开展医疗救助工作步伐,积极开展试点,总结经验,逐步建立健全农村困难家庭医疗救助制度,切实帮助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大病医疗救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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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少事多的矛盾相当突出。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民政部门的任务不断增加,但县、乡民政工作人员编制却基本未动,如新增低保,医疗救助试点等工作只能从机关内部临时调整人员。尤其是乡镇民政干部,一人身兼数职,仅农村低保一项工作就忙得不可开交;二是领导职数越增越多,工作人员越来越少。许多县**年机构改革后核定的行政编制是8–9名,近年来民政部门的编制基本被有“官衔”的人占用(多数是外单位调入),实际在编的工作人员几乎没有,不少县(市)只能长期从下属事业单位借人顶岗。

2、基层工作人员的素质与当前民政事业的发展不相适应。近年来,随着民政部门职能的拓展和民政事业的发展,民政工作已经从政府工作的边缘走向政府工作的中心,但基层民政干部的素质一直提高不快,至少存在两个方面的不适应:一是文化水平偏低,与加快民政信息化建设的要求不相适应;二是专业人才缺乏,民政部门许多工作如低保、殡葬、区划地名、优抚安置、社团管理等,都是政策性、专业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但具有娴熟业务水平的人才非常匮乏。

3、机关运行管理机制不够顺畅其一是“进口难把,出口难疏”。在调研过程中,县(市)民政部门反映,想要的人进不来,不想要的人却硬塞进来。由于受领导职数的限制,优秀人才在内部无法得到提升;其二是管人和管事相脱节。目前民政系统实行的是块块管理,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只有业务上的指导权,而无人事上的决定权,这种事权和人权的脱节,使民政系统的优势不能充分发挥,从而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了民政工作的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