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完善河长制管理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市河(湖、库、荡、氿)断面水质控制目标及考核办法(试行)》(锡委办发[20*]82号)精神,全面提升全区水环境质量和河道环境面貌,现就完善“河长制”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治理太湖“6699”行动,按照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对太湖流域进行全面、系统、科学的治理的总体要求,深化完善“河长制”管理工作。在经济结构调整、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管理、疏浚清淤和生态修复、体制机制创新和建立完善监测统计考核体系等方面,细化职责,明确分工,确保全区河道断面水质、河容河貌持续改善,为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实施范围

在20*年试点基础上,今年要建立全覆盖“河长制”管理,“河长制”河道由4条增加至35条,并由各街道领导担承“河长”,具体如下:

黄巷街道17条,分别为杨木桥河、苏吴河、龙塘圩河、杨刘河、洋槐河、梢汀浜、腐乳浜、黄金岸界河、刘潭桥浜、刘潭河,民丰河、苏屑河、东塘河、西汀河、东汀河、塘沟、陈巷内河。

山北街道10条,分别为赵家浜、大庄河、杨岸河、西坝头河、大吴巷河、东泾河、西泾河、护渎河、沿山河(山北段)、九曲基。

北大街街道3条,分别为内塘河、顾桥港、横浜内河。

惠山街道5条,分别为沿山河、盛岸河、惠山浜(龙头河)、酱园浜、山东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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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街道、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广泛宣传动员,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互动、监督、支持河道环境综合整治的氛围,特别是要加强对沿河单位和市民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全民参与河道环境综合整治的意识和热情,努力营造全社会积极响应、市民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为“河长制”管理工作奠定扎实的群众基础。

4、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区发改、经贸、环保、建设、城管、财政等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对“河长制”管理工作的指导,形成紧密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促进“河长制”管理工作的深化完善。

5、强化考核,严格奖惩。“河长制”管理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在加强平时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的基础上,组织相关部门对各街道“河长制”实施情况开展定期检查与重点检查,全面检查与专项检查,实施分阶段考核,督办河道综合整治措施的到位。区“河长制”管理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年度最终考核得分对“河长制”管理河道负责人(河长)和责任板块负责人实施奖惩。各街道要根据本地水环境的实际情况制定可行的综合整治方案,明确水质目标,明确整治措施,明确进度要求,突出河道断面水质和综合整治措施的考核,制定责任明确、操作性强的目标考核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