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践与思考

**县地处大别山腹地、皖西西部,是集山库区和革命老区于一体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县总面积3814平方公里,辖27个乡镇(办事处),435个行政村(街道、社区),总人口641648人,其中农业人口560352人,贫困人口86200人。长期以来,由于经济发展滞后,农民缺乏基本的医疗保障,因病致贫、返贫已成为一个突出的农村社会问题。2005年1月1日,**县正式启动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在较短时间内完成了机构设立、基线调查、方案制定、参合筹资等工作。全县实际参合农业人口487357人,农民参合率达87.4%,参合率居安徽省第二批试点县之首。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各项工作进展有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优越性初步显现,正逐步得到农民的认可。

一、实践与成效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旨在组织农民、服务农民、惠及农民的系统工程,**的试点正是遵循了这一宗旨,在实践上做出了一些有益的探索。

1.运行平台的搭建。设立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负责合作医疗的实施方案和相关办法的制定,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乡镇履行职责,查处和纠正违法违纪行为。设立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各级组织履行职责和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使用情况。设立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负责和经办全县合作医疗的资金筹集、结算补偿、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及指导乡镇经办机构开展业务。乡镇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负责各乡镇合作医疗的政策宣传、服务咨询、资金筹集等相关业务。村级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小组,负责本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监督使用、补偿公示、信息反馈等。

2.基金的筹集与管理。坚持以“家庭全员参与,救助大病为主,兼顾一般性疾病”的原则,实行统筹账户与家庭账户相结合,做到保障适度、收支平衡。在筹资形式上,以户为单位。在筹资标准上,参合农民人均10元(其中,家庭个人账户4元,统筹账户6元)。在资金配套上,中央财政按人均配套补助10元,省、市、县三级财政分别按3:2:5的比例予以配套。2004年,全县共筹集基金1462万元。在资金筹集管理上,由乡镇财政所在当地金融部门设立基金过渡户,负责全乡参合资金的归集,并定期解报至县合作医疗财政基金专户。

3.现行的控制体系。在基金管理上,县财政部门在县建设银行设立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和基金支出专户,做到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收支分离,用拨分离。县合管中心对参合农民直接办理的补偿支出,按计划和程序分别向县卫生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予以拨付。此外,对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给农民的医疗补偿支出,经县合管中心审核无误后,通过银行直接划拨。在内部机构设置上,县合管中心内设综合管理、资金结算、业务审核三个业务股室,分别负责全县合作医疗的费用审核、结算补偿、报表统计等。在业务流程上,县合管中心本着“简化程序、方便群众”的原则,对定点医疗机构报账实行定员(定专职结报员)、定时(统一结报时间)、定点(统一结算地点)的结报办法。对需转县外治疗的患者和外出务工人员的补偿费用,由其本人或委托定点医疗机构结报员到县合管中心直接办理。在督查核查上,通过对定点医疗机构参合农民治疗病案或处方的抽查,重点检查其用药的合理性,以及收费项目和药品价格的真实性,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为参合农民提供优质优价、方便快捷的医疗服务。同时,对全县参合农民的补偿情况分月进行统计,分发至各乡镇、村张榜公布,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4.主要管理方式。对转诊转院实行电话备案。为更好方便参合农民,对需转诊转院的患者由过去本人或委托人到县合管中心备案调整为由各定点医疗机构结报员代其向合管中心实行电话备案。对县内住院治疗补偿实行先行垫付。参合患者出院时,由定点医疗机构结报员当日结算并由医疗机构先行垫付,然后定期向县合管中心办理结算手续。对慢性病实行“定额+比例”补偿。慢性病门诊补偿实行定额和比例相结合的补偿办法,对600元以下的门诊医药费实行每人每年150元的定额补偿,超过600元以上部分的医药费另按25%的比例予以补偿,补偿额封顶线为1万元。慢性病门诊和住院治疗实行分别补偿,两项累计补偿额封顶线为2万元。扩大补偿范围,制定了《**县合作医疗慢性病鉴定实施办法(试行)》,为慢性病鉴定工作提供有效的政策依据。与此同时,**还将无第三责任人的意外伤害和计划生育定点分娩(平产200元,剖腹产300元)纳入了合作医疗补偿范围。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初步建立,在不同的社会层面上产生了深刻的反响,并发挥着多方面的积极作用。

一是提高了农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增强了农民的健康意识。合作医疗的实施,极大地调动了参合农民住院就诊的主动性,农民的健康意识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以往农民“小病拖,大病挨,挨不过了土里埋”的现象得到了有效改善。同时,通过合作医疗,不仅减轻了农民的经济负担,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二是融洽了党群关系,促进了社会和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农民看病难、不敢看病和看不起病的问题,使参合农民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的亲民惠民政策,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极大地提高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受到了大多数农民群众的衷心拥护,不仅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而且进一步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和谐发展。

三是优化了农村卫生资源配置,推进了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参合农民可以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增强了定点医疗机构公平竞争意识,推进了农村卫生体制改革,优化了农村卫生资源配置,建立健全了农村卫生服务体系,规范了农村卫生服务行为,从而加快了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实现了患者满意与医疗机构自我发展的“双赢”目标。

二、矛盾与问题

**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也暴露出一些体制和机制上的矛盾与问题。

(一)制度设计存在局限性

隐藏内容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 普通用户特权:8.8积分
  • 会员用户特权:免费
  • 网站代理用户特权:免费推荐
会员免费查看

3.实行筹资档次与补偿档次对等的保障机制。即高筹资高补偿,少筹资少补偿。筹资档次由农民自愿选择,以扩大基金盘子,增强大病的统筹能力。此方案的优点在于:由于人们存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诱导因子,能够调动一部分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积极性,刺激部分农民选择高补偿的筹资种类,特别是能够刺激年老体弱、常年患病或身体不健康的农民选择高补偿的筹资种类。此方案的弊端在于:一是有商业性保险倾向。在当前农民的保险与互助共济意识不强以及宣传力度不够的情况下,高档次补偿人群参合面将会很小,将给基金的使用带来较大的风险。二是一般情况下,对困难人群无论采取何种筹资方式,他们都很难去选择高筹资,而这部分困难人群恰恰又是最需要给予保障的三是在贫困地区农民的筹资水平不是很高、筹资档次拉得不是很大的情况下,农民对筹资档次的选择会持无所谓态度(如交10元和15元并不太在乎),如果档次太高,农民承受能力有限,则不利于合作医疗的推行。因此,此方案能否推行,关键在于各级财政能否按不同的筹资比例给予不同比例的资金配套。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4.实行民政大病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轨运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大病救助分属卫生和民政两个部门管理,但其资金的来源渠道、用途、目的和宗旨具有一致性。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应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和大病救助制度并轨运行。两种资金可实行统一基金性质、统一账户管理、统一补偿标准、统一补偿支出、统一管理部门的“五统一”管理办法,这样可以扩大基金规模,减少群众申报救助程序,提高大病救助能力,进一步增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吸引力。

5.合作医疗补偿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参合农民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其费用先行自付,然后将病历和处方等相关资料送到本乡镇合管办初核和公示后,分人填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补偿审批表”及花名册,报县合管中心审批。经县合管中心审批后的医疗费用补偿花名册,再由乡村公示。县合管中心将公示无异议的参合农民补偿花名册送至财政部门核准。财政部门核准后,及时将补偿资金划转到财政部门在乡镇金融机构开设的“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专户”,委托金融机构将补偿资金打入受偿农户的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专用存折,实行“一卡式”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