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汇报材料

市委、市政府检查考核组:

今年以来,我们按照注重“讲责”、层层“定责”、积极“履责”、科学“定责”、严格“问责”的工作思路,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系统“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格局进一步形成,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为我市水利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隐藏内容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 普通用户特权:8.8积分
  • 会员用户特权:免费
  • 网站代理用户特权:免费推荐
会员免费查看

三、以执法监察为重点,努力确保改善民生政策的贯彻落实。水利部门既是重要的执法部门,也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三农”建设,改善民生政策决定的重要职能部门,因此,加强水利执法监察始终是反腐倡廉的重要内容。今年以来,根据局党组意见,为确保执法监察效果,主要抓好三个环节:首先明确项目。重点将农村安全饮水、泵站和塘堰改造、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以及水政、水事执法确定为执法监察项目。其次研究方案。总的原则是:涉及业务工作,不越权、不越位,发现不作为、乱作为等情况则及时纠正或查处。第三是监督检查。主要根据业务工作进度,适时对各区、各工程管理单位和局机关相关科室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检查了解。比如今年6月19至21日,会同市财政、审计部门对全市今年以来全市农村泵站和塘堰改造情况进行了检查。在各项执法监察中,坚持及时指出、纠正工作中存在的某些不足,未发现违纪违法问题,有效保障了改善民生、加强“三农”建设政策决定的贯彻落实。对全市20*年度水资源费征收管理使用情况的执法监察也表明: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执行良好,水资源费征收管理严格,没有发现违纪违规问题。

四、以严格招标投标管理为根本,坚决防治商业贿赂。作为省、市明确的严格规范招投标工作的重点单位之一,我们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306号令、3*号令,省纪委《关于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行为的纪律追究暂行规定》和《xx市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主要采取三项措施,有效防治水利建设领域商业贿赂。一是坚持有标必招。不论是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还是国家融资的项目,也不论是进行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还是采购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均进行招标。二是坚持招必依规。严格按照省、市规定的招标程序、方式和组织形式,认真开展招标工作。三是坚持监督同步。主要协助配合省、市招投标工作主管部门,对招投标过程,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中是否存在泄露保密资料、泄露标底、串通招标、串通投标、歧视排斥投标等问题进行监督。自去年9月1日省政府306号令实施以来,全市水利系统共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管材、花洋湖泵站更新改造、马龙水库除险加固等3个项目,均按省、市要求严格进行了招投标,没有发现违纪违法问题。与此同时,在招投标工作结束后,我们重点突出工程建设的设计变更、实施、质量管理、款项结算等商业贿赂的高发地带和关键环节加强监管,并按省水利厅要求,探索建立水利工程项目稽查制度,对水利工程建设的前期工作、招标投标、投资计划执行、工程质量、资金使用等进行稽查和监督,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资金和人员“三个安全”。

五、以集中审批为抓手,着力规范执法行为。为杜绝滥审批、多头审批问题,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防止产生不廉洁问题,今年,我们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出台了《关于规范水政审批监督程序的规定》,在市直水利系统实行了集中审批、统一执法。在具体操作中,把握三个原则:第一,集中统一。水行政审批集中由局法制工作机构,即水政水资源科行使,水行政执法监督、水利规费征收集中由水政监察支队行使。工程管理单位的审批职责不再履行。第二,便民高效。要求在法定时间内办结行政审批的受理、承办、发证等事宜,并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个窗口收费。第三,相互配合。水行政审批、监督和水保监测、水利规费征收集中后,市局机关各科室和下属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加强专业技术管理,全力支持配合。为便于操作,还就审批程序作了规定,同时以市局文件发文调整、成立了市水利局行政审批审查、听证和水事行政复议等相应的三个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实践表明,集中审批以来,水政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违法审批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今年我们还投资十万余元建成行政服务中心,以依托中心这个平台,按照“依法、规范、高效、便民、廉洁”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和执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