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思考 2

第一篇: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思考2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思考2

党的十七大报告和十七届三中全会把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目标。农村卫生事业已经不只是单纯的医疗和健康问题,更是影响社会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国务院决定,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人均筹集水平翻一番。逐步把新农合制度提升到制度化、规范化、人性化、科学化建设的发展轨道上来,把这项惠民利民的制度落到实处,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理念。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运行情况看,在农村推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是正确的,农民享受到了政策的优惠性,但新农合制度提升到制度化、规范化、人性化、科学化建设的发展轨道上来,真正把这项惠国利民的制度落到实处,达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基层医疗单位规章制度不健全,内部管理不规范。在实施新农合之前,乡镇卫生院普遍业务量小,收入低,长期处于“找饭吃”的状态,疏于管理,制度松散,服务质量较差。建立新农合以后,一些乡镇并没有好好珍惜建立新型农村合1作医疗制度的机遇,反而将保障农民看病住院的“救命钱”当成了“唐僧肉”,以此作为一次搞垄断的机会。一些定点医疗机构不合理检查治疗、不合理用药,“小病大医”,药品采购不公开透明,药品价格偏高,形成农村医疗费用普遍上涨趋势,农民患者可报销的部分被上涨的医疗费用所抵消,农民没有得到真正的实惠,通过合作医疗来减轻农民医疗负担的目标就很难实现。

(二)乡镇医生缺乏培训,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不高。乡镇医院医疗技术水平落后,医疗设施陈旧,加之缺乏学习培养长效机制,高层次人才不愿到乡镇卫生院工作,造成乡镇医生业务素质普遍不高,不能满足农民就医的需求,农民意见较大。是否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自愿的,有群众反映,一些基层工作人员工作方法生硬粗放,收费人强求按户口册收费,不管人在那里,甚至出现死人也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现象。有的医药费用报销程序繁琐,效率不高,要跑上好几趟才能得以报销。如果是乡下的患者在县级省级医院住院,会给他们带来极大的不便。医患关系不和谐,看病难看病贵、药价虚高的问题依然存在,部分医务工作人员医德缺失,请吃患者、收取红包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制度设计偏向小病和乡镇卫生院住院

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设计中,现行做法一是设定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人员只有住院才给予补偿,而门诊花费再多也无法享受;二是可报销数额实行上线封顶,对重病大病只能算是杯水车薪。三是乡镇卫生院住院的门槛费为30元,而城市医院的门槛费为500元,越高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越小。不少群众反映说,小病在卫生院住院,报销比例较高,患大病要到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很小,真是小病多报,大病少报,不合理。四是增加合作医疗推广难度和中途退保的风险。由于人们患大病的机率较低,农民参加合作医疗一段时间后,会有一部分身体相对健康者认为没有得到实惠而不再参保,导致参保者多数为疾病缠身的人。加之目前尚未建立起合理、简便、有效的农民缴费机制,部分农民对新农合存有疑虑,影响参加合作医疗的积极性。另外,由于农村地域、交通、时间等方面条件的限制,再加上根据农村合作医保的政策规定,乡镇医院作为农民第一级医疗保障机构,定点的乡镇医院报销额度在45%,报销幅度最大。县级医疗机构报销额度在35%,省级医疗机构报销额度更小,所以很多农民得大病在乡镇医院委屈就诊,结果难以得到有效的医治,必须到大医院去进行治疗,享受不到医保政策带来的最大优惠。

(四)群众对一些管理规定有意见

一是群众认为有些管理规定不切实际。如规定在城市医院住院需医院打票和住院小结,否则不予报销,这样有的群众因种种原因没能及时办理有关证明而来回跑,产生抱怨情绪。二是报销用药限制太多,未能及时报销,没有得到补助。群众不很清楚哪些是自费药还是可报药,而且医生开药时也没有告知。三是需住院一天以上才可报销,门诊不能报销四是既参加人寿保险又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因保险公司和医疗保险都需要正式发票才给报销,农民意见很大

(五)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成本较高,没有解决医疗卫生事业中深层次矛盾,仅仅是让农民得到了一点小的实惠,看门诊报销点小钱,住院报销按一定比例。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核心是要从根本上解决医疗卫生系统管理体制上的问题,农民看病贵和看病难及医疗卫生系统管理体制问题依然存在,农民看病贵和看病难及医疗卫生系统管理体制密切相关,目前乡镇卫生院和乡村医生的管理体制是造成农民看病贵的根源。

二、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途径

合作医疗要取得成功,真正在2010年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目标,必须从医疗卫生系统4管理体制上入手,突破农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的瓶颈,探索统筹管理模式,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控制医疗服务费用,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体系,形成合理的筹资机制、健全的管理体制和规范的运行机制。

(一)完善农村医疗管理制度

1、实行两级管理模式。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管理卫生院,卫生院管理村卫生室的两级管理模式。把所有农村个体医生并入乡村医生,乡村医生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工资、福利、社保等由全区统筹,乡村医生的考核、交流、任用等由乡镇卫生院负责。全区乡镇卫生院职工的考核,交流,任用等由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负责。在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与乡镇卫生院之间、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之间推行合同管理,签订协议,明确其责、权、利的关系。明确医疗服务范围、内容、质量、价格、费用控制指标、违约责任和责任处理等标准。明确乡镇卫生院院长、医务工作者工作制度,做到有章可循,责任明确。

2、实行医药分离制度。乡镇卫生院实行药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和定价,实行医药分离制度,最大限度地降低医疗成本,让利于民,施惠于民。成立药品配送中心,对全区合作医疗定点机构每年所需常用药品进行集中招标采购,防止5以前采购药品中的种种不正之风,集中招投标绝对不能搞我区财政实行的公开招投标模式,那种模式只会富了少数人,而苦了农民群众。

3、实行合理规划制度。设置乡镇卫生院,建设乡村卫生室。所有乡村卫生室全部实行规划布局、图纸设计、外观标识、医疗装备“四统一”。根据地理、交通优势,交通方便的乡镇卫生院作为重点发展的综合性医院,集中人力、财力打造集医疗、教学、预防、保健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医院,辐射和带动周边乡镇卫生院,减轻农民进城看病成本,方便农村合作医疗在费用报销上的管理。

(二)完善农村医疗卫生体系

1、加大农村医疗卫生投入。首先,探索乡镇卫生院“吃皇粮”、“用皇粮”的公益性,开展乡镇卫生院实行全额拨款、收支两条线管理和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业务合作试点工作,推进农村医疗卫生体制、机制改革,从根本上、体制上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待遇,解除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的后顾之忧,引导和鼓励高资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及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优化卫生院的人才结构,提升技术水平,提高服务质量,真正体现卫生医疗机构的公益性质。其次,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各级政府要建立对卫生事业投6入的长效保障机制,逐年增加卫生事业经费投入,确保政府财政投入增幅不低于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幅。加大县、乡、村三级医疗网基本建设的投入,有计划地分批解决医疗机构的业务用房、医疗设备添置等,充分保证基本医疗服务和开展公共卫生工作所需要的基础设施和条件。拓宽投入渠道,争取社会力量、民间资金支持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引进先进医疗设备,改善医疗基础设施。

2、抓好农村卫技人员队伍建设。探索和建立农村卫生人员培养、培训的长效机制,多渠道推进农村卫生人才的培养和队伍建设,积极出台优惠政策引进层次较高的医务人员,不断提高医疗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卫生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政策,建立乡(镇)村医生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障制度、工资财政补贴制度,提高农村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待遇,合理拉开分配档次,通过各种集训、轮训、进修等多种形式,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技术人员的培训,培养一些永久型、实用型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逐步提高农村医疗服务水平和整体素质。继续实施“城市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努力改善基层卫生医疗服务水平。深入开展二级以上城市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加大城市医疗支援农村力度,不定期组织专家开展老少边穷地区巡回医疗、远程医疗试点,利用上7级的优秀医生、利用现代化的手段,把高水平的医疗服务送到农村。

3、推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村卫生所(室)是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的网底,是最直接、最方便地为农民服务的卫生机构,也是预防保健工作开展的最基础的载体,在健康宣传、计划免疫、疫情报告、传染病防治、医疗保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卫生所建设与管理水平差异性,直接关系着最广大农民防病治病的问题,所以,完善农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也是缓解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有效途径。今后必须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吸引乡村医生到空白村服务。严格对乡村医生的准入制度,强化对乡村医生的正规化、系统化培训,全面提高乡村医生的服务水平。

(三)建立健全组织机制

1、提高群众参合率。群众接受一项新制度需要一个过程,因此要加大新农合政策的宣传力度,激发农民群众参合积极性。充分利用媒体优势和有效办法,围绕如何解决农民的心事、难事,做好利民便民服务工作,增强农民群众的信任感。通过一系列的利民便民措施,方便农民群众参合。

2、提高基金使用率。中央和地方政府对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由人均40元提高到80元,在充分考虑农民潜在医疗需8求增长和医药费用上涨等因素基础上,要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尽力保障、略有结余的原则,适时调整和完善补偿方案,解决乡镇医务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保经费,让医务人员不再为自己的工资而开“大处方”,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更好地推动农村合作医疗的持续开展;还要解决农民看病报销经费及农村合作医疗正常运转和控制重大疫情所需要的经费。保证资金在管理、使用、分配上规范,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3、完善管理运行机制。要坚持精简、高效的原则,充实经办机构人员,合理配备懂财会、医疗业务、行政管理、计算机网络知识的人员,并将其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建立医疗补偿机制,切实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根据各方承受能力确定筹资水平和保障标准,重点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在农民看病补助方法上,要抓好新农合信息化管理建设,充分考虑到政府、医院、患者的利益,实现一举多得的共赢局面,采取“既补大,又补小,以支出定补偿”的方式。全面推行即时补偿制度,改进报销结算方式,规范资金支付制度,方便群众得到补偿。对农村五保户、特困户等困难人群,给予优惠政策。合理确定补偿比例,补偿比例要根9据筹集资金总量,本着“以收定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

(四)强化医疗机构监管体系

1、确保制度落到实处。新型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要实行动态管理,通过严格对医疗费用的审核、加强转诊管理、推行单病种定额付费办法等方式,切实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降低医疗费用;建立定点医疗机构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完善医疗费用分析、评估和通报制度,把医疗费用上涨幅度、医疗服务质量以及新农合制度执行情况等,纳入定点医疗机构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与定点资格和费用拨付挂钩;定点医疗机构,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疾病检查、治疗、用药的规范、制度和自律机制。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作风建设,积极引导患者合理施治,合理用药。不断强化医技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的培养和提升,规范医疗行为。定期分析医疗质量和医药费用情况,限制非报销费用比例,为参合农民提供价廉、质优、高效的医疗服务。

2、确保基金合理使用。严格执行新农合基本药品的诊疗目录,控制住院费、门诊费的涨幅,采取有效措施遏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农民医药费用负担。严格控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目录范围外自费医疗费用比例。各定点医疗机构10当月新农合住院病人目录范围外自费医疗费用占总医疗费用比例应控制在15%以下,超过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自行支出。

参考文献:《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

第二篇: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一点思考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点思考

——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一点思考

【摘要】

:不是仅仅这样一个新农合就可以改变农民医疗问题、就能建设和谐社会的,政府需要从新农合实施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逐步完善更新,为广大农民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让农民放心治病,有能力治病。

【关键词】

:新型、农村、医疗

一个偶然的机会,知道我家所在地的村委会正在号召村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我的母亲是家里唯一一个农民户口,我随她到村委会办理参合处进行仔细询问。我清楚地记得那天的情形,走到大街上就陆陆续续地看见街坊四邻互相打招呼,原来大家都是为了“新农合”。

在初步了解完具体缴费标准和补偿比例之后,大家各自都心知肚明,就我所了解,只要是能从中获利的,哪怕只有一小部分,同时农民手中有富余资金,他们就会参合。我也利用那次机会在现场对部分参合人员做了简单的口头调查。

在我所调查的30名村民中,80%的人不了解新农合制度的具体运行办法,他们参合的目的只是为了获得额外的补偿,另外20%的人比较了解这个制度的运行机制,基本上为年龄相对较小,文化水平相对较高的青壮年。这30人几乎每个人都说了这样一句话“参保就比不参保强,好歹是个保障”。在写此次报告以前,我又到了村委员找到了相关新农合工作的负责人找到了相关数据,据统计,符合新农合参合条件的人数达1500人,自政策颁布后到2009年底,参合人数达1400人左右,参合率高达93%。之后我又利用网络资源做了相关的资料搜索并向以前实习过的社保所老师做了相关询问总结出一下内容。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新农合”建立运行几年来,全市整体参合率呈现不断上升态势,说明越来越多的郊区农民被覆盖在该制度内。详见表

1这是我国政府历史上第一次为解决农民的基本医疗卫生问题进行的大规模投入。从2003年开始,本着多方筹资,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试点地区正在不断的增加,通过试点地区的经验总结,为将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全国的全面开展创造了坚实的理论与实践基础,截至2004年12月,全国共有310个县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1945万户,6899万农民参合,参合率达到了72.6%。按照“十一五”规划的要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到2010年的覆盖面达到农村的80%以上。

回顾我们国家三十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农村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经济有-1-

了长足的发展,然而,经济的发展并没有给农民在看病问题上带来太多的实惠。我国人口占世界的22%,但医疗卫生资源仅占世界的2%。就这仅有的2%的医疗资源,其80%都集中在城市。从1998年到2003年农民人均收入年均增长2.48%,但医疗卫生支出年均增长11.48%,后者的增长竟然是前者的近五倍。据有关媒体报道,至今中国农村有一半的农民因经济原因看不起病。在广东那样的经济发达地区,也有40.08%的群众有病未就诊,

23.35%的群众应住院而不能住院。另外,我国社会保障的覆盖面还很窄,不足以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在农村,疾病像一把利剑挂在农民的头上,“看病难、看病贵”是目前中国农村比较普遍的现象。因此,农民的医疗卫生问题已经远远超出了问题本身,解决农民的看病难,不仅仅是尊重农民起码的生存权的问题,更是建设公平、公正的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然而不是仅仅这样一个新农合就可以改变农民医疗问题、就能建设和谐社会的,政府需要从新农合实施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逐步完善更新,为广大农民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让农民放心治病,有能力治病。

在实践中,新农合遇到了以下几个问题:

1、社会满意度低

社会保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一点就在于,它强调的不是个人成本收益的平等,而是保险金的社会满意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作为一种社会保险,受益的农民和政府补助资金来源的纳税人的满意度对其成功与否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2、保障水平低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以大病统筹兼顾小病理赔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这个定义显示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救助农民的疾病医疗费用的而门诊、跌打损伤等不在该保险范围内,这项规定使得农民实际受益没有预想的那么大。

“新农合”缺乏足够吸引力。根据北京市卫生局提供的数据,2006年全市“新农合”的门诊补偿比例即受益程度仅为7%,农民自负比例高达93%。同时,市政协新农合调研组的不完全统计显示,2006年门诊的受益面不足10%,即90%以上的参合农民未能享受门诊报销;在大病(住院)报销方面,2006年全市“新农合”住院补偿比例仅为27%左右,个人仍需负担住院费用的70%以上。2006年全年,大病和小病补偿受益人次总计97.86万人,仅占当年参合人数的37.49%。

受国务院委托,民政部部长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情况。报告指出,我国将逐步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2010年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

报告显示,下一步,我国将规范新农合基金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确保当年统筹基金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总额的15%,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总额的25%;建立方便快捷的农民个人缴费方式,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增收协调一致的动态筹资机制,确保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完善和规范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逐步提高封顶线和医疗费用补偿比例,加快推进门诊统筹;健全管理经办体系,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经办能力,进一步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管,规范医疗服务机构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不到位

现有的宣传多集中在介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农民带来的表面好处上,没有树立起农民的风险意识,也没有体现出重点,没有对那些不参加的农民进行调查,使得宣传大多停留在形式上。

4、保险市场存在逆向选择,农民参合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保险市场的逆向选择一般存在于社会成员自愿参加的商业保险中,是指愿意购买保险的人常常是最容易遭受风险的人,而不易遭受风险的人往往不愿意购买保险,从而使购买保险者减少,筹集的保险基金减少,基金支撑能力降低。由于目前“新农合”也实行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逆向选择问题同样存在,即较少患病,尤其是较少患大病的年轻人参合的意愿相对弱于较多患病,尤其是较多患大病的老年人参合的意愿,年轻人参合的热情和比例低于老年人参合的热情和比例。从北京郊区情况看,老年人对“新农合”的关注程度普遍高一些,少数年轻人更是抱着自己年轻力壮、不会生病的侥幸心理拒绝参合,甚至有个别家庭的年轻人在“新农合”以户为单位参加的情况下,为了达到只给老人交费参合的目的,不惜与老人分家另过,自立门户。这一情况的存在也反映出部分农民,尤其是年青农民对新农合互助互济的性质认识不足,保险观念和保险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如何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成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要务。

1、确立合理的补偿模式,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出系统

选择合理的补偿模式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基金支出系统的关键环节之一。这就需要深入农民群体中,在经过实地调研之后,依托合理的统计方法,确定合适的补偿线和补偿比,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农民看病就的根本利益。

2、完善新农合给付结构,加快推行门诊统筹

现有新农合制度实行的是家庭门诊账户形式和大病统筹相结合的方式,对农民的吸引力不是很大,门诊费用报销比例低,对于一些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慢性病种也相对较少涉及。如果门诊实行门诊统筹,补偿比例提高,对老百姓的吸引力会更大。

3、逐渐探索和完善参合方式

新农合制度实质上是一种国家补贴下的公立自愿性医疗保险制度。但是自愿原则在实施中存在着不少弊端,可逐步由自愿原则向适度强制方向发展或者探索适合外出务工人员的参合方式。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解决农民看病难问题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具有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⑴顾昕,全民医疗保险走上正轨,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

⑵贾丽娥,农民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问题及对策,人口与经济(增刊),2008年。

第三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思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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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孟宏斌,王征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机制与利益相关主体博弈研究[a].中国农业大学学

报(社会科学版),2007,(1):122-125.

[6]王成艳,薛兴利.诌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机制[j].中国卫生资源,2005,8(4):149-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