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当前农村“一事一议”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是新农村建设中的基础和关键,尽管近几年政府加大了投入力度,但受到财力的限制,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进展依然缓慢。作为税费改革后的新生事物,“一事一议”对于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村级公益事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具体的实践操作中,“一事一议”也存在着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一、“一事一议”实践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一事一议”作为税费改革的配套政策和措施,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推进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通过调查,发现在具体执行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发动群众难,不愿操作。大多数村民认为,现在国家政策好,农业税全免,“两工”没有了,“三提五统”没有了,而且国家还拿出大量的钱为农村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公益事业。对国家投资还需要农民筹资筹劳的政策不知道,认为国家已经给钱了,如果要出劳力,就要付工钱,要按照市场价出工,少了不干。据村干部反映,大多数基础设施建设请农民工,都付工钱。同时,有些村干部以权谋私,借建设本村公益事业之名套取国家资金,项目建设根本不实施,这也是导致群众不愿配合的原因。这主要是乡镇和村对一事一议的政策宣传得不多,不够深入,老百姓对政策不理解。同时,少数村干部存在怕麻烦,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
二是执行制度难,不敢操作。在调查中,许多村干部反映,“一事一议”制度严,程序强,稍不注意,就会违规。如果群众一举报,就要查处。最后好心得不到好报,思想上有顾虑。还有另一种情况,虽然“一事一议”通过了,并形成了决议,但少数人拒不交款或是拒不投劳,村干部们通过反复做思想工作,还是做不通。村干部不愿得罪这些人,而现行又没有法律依据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最终让大多数老百姓觉得这样做不公平,从而难以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不利于今后开展工作。
三是程序到位难,不会操作。按照政策规定,“一事一议”项目必须有预算、有村民开会通过记录。方案实施前必须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再报县农监部门复审并批复,经批准后方可执行。由于乡镇和村级干部对政策理解不透,对操作的程序没搞清楚,对具体的筹资筹劳标准模糊不清。想议想做的“一事一议”的项目,本来都是好事,因为不按照程序操作,就违背了政策,好事到最后可能会变成坏事。
二、推进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建议
必须针对我乡当前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加以解决,让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在加快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最大效益,实现村级一事一议与新农村建设“双赢”。
(一)加强教育,积极引导,解决“不愿”问题。开展一事一议,关键在于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挥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的主人翁精神,依法行使管理本村公共事务的民主权利。一方面,村干部要努力适应税费改革后农村形势,切实加强学习,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农村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转换工作思路,改进工作作风,转变工作方法,真正从要钱要粮的圈子中走出来,变过去的行政指挥为现在的服务农民,组织农民,提高农民。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农民的教育引导。特别是针对部分农民片面理解国家政策,只看自己该享受的权益,不看自己应尽的义务等现象,要做好政策宣传和农民的思想工作。
(二)分类指导,规范程序,解决“不会”问题。严格坚持“一事一议”程序是搞好“一事一议”的基础。按照《舞阳县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工作方案》的程序要求,首先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第二要张榜公示;第三要召开村民大会,并且必须有半数以上的代表通过;第四要报乡镇政府及县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第五要向群众公示筹资筹劳情况及财务开支情况。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在全村范围内推荐办事公正、责任心强、德高望重的村民代表全程监督工程进展情况和财务开支情况。要求各村把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作为村务公开的主要内容予以全面公开。要把为群众所做的实事做实,好事做好。同时,要量力而行,分类指导,一切从农村的实际情况和农民的实际利益出发。
(三)因地制宜,惠民为本,解决“不敢”问题。出台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是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一项举措。随着我国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村级一事一议面临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需要丰富内涵,与时俱进。一方面,要结合新农村建设修改、充实、完善有关内容,另一方面,根据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时间紧、任务重的特点,要因地制宜,从便民、惠民出发,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四)完善制度,创新方法,解决“不便”问题。推行一事一议必须强化制度建设,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充分联系本地实际,把一事一议的议事规则写进《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并在实践中认真贯彻执行。要尽快规范和完善农村一事一议的相关政策法规,做到一事一议有法可依,让一事一议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不断提高村民的议事意识、议事水平和议事能力,确保一事一议规范运作。对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并签字后,不筹资筹劳的,按违反合同论处。要在充分尊重农民愿意,大家事,大家议、大家定、大家管的前提下,通过村规民约健全约束机制。同时,要在实践中不断创新方式方法。
农村税费改革将兴办村内公益事业筹资筹劳渠道由原来征收村提留和“两工”改为“一事一议”制度,这是一次重大的制度创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民主建设进程的推进,充分发挥“一事一议”制度的作用显得尤为必要。
(1)实施“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有利于调动农民参与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的积极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体现了群众当家作主的基本要求,能提高农民群众参与公益事业建设的积极性,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发展。
(2)实施“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有利于推进农村民主建设进程。村级集体公益事业实行“一事一议”的管理制度,促进了村级政务公开和财务公开,提高了农民的民主意识,初步体现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要求,必将促进农村民主建设进程。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是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的一项新制度,符合村民自治、民主管理的要求,应从实际出发,进一步完善和巩固这项制度,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
第二篇:关于当前农村“一事一议”工作的调查与思考关于当前农村“一事一议”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是新农村建设中的基础和关键,尽管近几年政府加大了投入力度,但受到财力的限制,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进展依然缓慢。作为税费改革后的新生事物,“一事一议”对于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村级公益事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具体的实践操作中,“一事一议”也存在着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一、“一事一议”实践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一事一议”作为税费改革的配套政策和措施,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推进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通过调查,发现在具体执行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发动群众难,不愿操作。大多数村民认为,现在国家政策好,农业税全免,“两工”没有了,“三提五统”没有了,而且国家还拿出大量的钱为农村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公益事业。对国家投资还需要农民筹资筹劳的政策不知道,认为国家已经给钱了,如果要出劳力,就要付工钱,要按照市场价出工,少了不干。据村干部反映,大多数基础设施建设请农民工,都付工钱。同时,有些村干部以权谋私,借建设本村公益事业之名套取国家资金,项目建设根本不实施,这也是导致群众不愿配合的原因。这主要是乡镇和村对一事一议的政策宣传得不多,不够深入,老百姓对政策不理解。同时,少数村干部存在怕麻烦,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
二是执行制度难,不敢操作。在调查中,许多村干部反映,“一事一议”制度严,程序强,稍不注意,就会违规。如果群众一举报,就要查处。最后好心得不到好报,思想上有顾虑。还有另一种情况,虽然“一事一议”通过了,并形成了决议,但少数人拒不交款或是拒不投劳,村干部们通过反复做思想工作,还是做不通。村干部不愿得罪这些人,而现行又没有法律依据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最终让大多数老百姓觉得这样做不公平,从而难以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不利于今后开展工作。
三是程序到位难,不会操作。按照政策规定,“一事一议”项目必须有预算、有村民开会通过记录。方案实施前必须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再报县农监部门复审并批复,经批准后方可执行。由于乡镇和村级干部对政策理解不透,对操作的程序没搞清楚,对具体的筹资筹劳标准模糊不清。想议想做的“一事一议”的项目,本来都是好事,因为不按照程序操作,就违背了政策,好事到最后可能会变成坏事。
二、推进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建议
必须针对我乡当前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加以解决,让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在加快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最大效益,实现村级一事一议与新农村建设“双赢”。
(一)加强教育,积极引导,解决“不愿”问题。开展一事一议,关键在于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挥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的主人翁精神,依法行使管理本村公共事务的民主权利。一方面,村干部要努力适应税费改革后农村形势,切实加强学习,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农村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转换工作思路,改进工作作风,转变工作方法,真正从要钱要粮的圈子中走出来,变过去的行政指挥为现在的服务农民,组织农民,提高农民。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农民的教育引导。特别是针对部分农民片面理解国家政策,只看自己该享受的权益,不看自己应尽的义务等现象,要做好政策宣传和农民的思想工作。
(二)分类指导,规范程序,解决“不会”问题。严格坚持“一事一议”程序是搞好“一事一议”的基础。按照《舞阳县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工作方案》的程序要求,首先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第二要张榜公示;第三要召开村民大会,并且必须有半数以上的代表通过;第四要报乡镇政府及县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第五要向群众公示筹资筹劳情况及财务开支情况。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在全村范围内推荐办事公正、责任心强、德高望重的村民代表全程监督工程进展情况和财务开支情况。要求各村把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作为村务公开的主要内容予以全面公开。要把为群众所做的实事做实,好事做好。同时,要量力而行,分类指导,一切从农村的实际情况和农民的实际利益出发。
(三)因地制宜,惠民为本,解决“不敢”问题。出台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是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一项举措。随着我国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村级一事一议面临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需要丰富内涵,与时俱进。一方面,要结合新农村建设修改、充实、完善有关内容,另一方面,根据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时间紧、任务重的特点,要因地制宜,从便民、惠民出发,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四)完善制度,创新方法,解决“不便”问题。推行一事一议必须强化制度建设,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充分联系本地实际,把一事一议的议事规则写进《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并在实践中认真贯彻执行。要尽快规范和完善农村一事一议的相关政策法规,做到一事一议有法可依,让一事一议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不断提高村民的议事意识、议事水平和议事能力,确保一事一议规范运作。对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并签字后,不筹资筹劳的,按违反合同论处。要在充分尊重农民愿意,大家事,大家议、大家定、大家管的前提下,通过村规民约健全约束机制。同时,要在实践中不断创新方式方法。
第三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调查与思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作为农村税费改革后中央出台的一项新的强农惠农政策,激活了乡村治理机制,开辟了公共财政覆盖广大农村的新途径,促进了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从湖北省咸宁市“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实施情况看,这项奖补政策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在调整政策导向、完善运行机制等方面采取应对措施。
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成效显著
自实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以来,咸宁市近六年来累计投资128759万元,共在640个行政村实施奖补项目6818个,其中国家和省级奖补资金32142万元,市县财政配套18137万元,带动民间投资661989万元,重点解决了农村“行路难,饮水难,村容差”的突出问题,受益农业人口116.81万人,占全市农业人口的53.5%。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通过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咸宁市“一事一议”项目村的村容村貌、基础设施建设发生了根本改变。有的村组水利设施得到了改善,有的地方农民增产增收得到了保障,有的农村吃上了安全干净的自来水,初步实现了道路水泥化、饮水自来化、村庄整洁化的新型农村标准。
(二)创新投入机制,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有了资金保障。咸宁市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记其功”的思路,充分发挥财政奖补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整合其他财政资金,集中投入,捆绑使用,并将乡镇“普惠制”与对村组“重点制”结合起来,实行竞争性立项。“一事一议”奖补项目覆盖了目前财政支农资金没有涉及的村内道路、小型水利、公共环卫、人畜饮水等公益事业项目,填补了政府对村级小型公益设施投入的空白。
(三)发挥项目主体作用,群众参与意识大为增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什么、怎样建,均由村民民主决策,按民主程序办事,实现群众自己当家作主,既激发了群众谋划公益事业项目、参与公益事业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又使村民逐步养成了主动参与、民主议事的习惯,从而把农村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自我服务提高到了一个新的水平。广大群众在“一事一议”中看到了党和政府对“三农”的关注,感受到了党的惠农政策的温暖。
(四)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农村政治生态显著改观。咸宁市坚持“议”字当先,按照村民议、村民定、村民建、村民管的原则,做农民愿做之事,干群众想干之事。通过“一事一议”架起了基层政府服务群众的桥梁,搭建了基层民主议事办事的平台。特别是乡村干部工作作风得到转变,凡有项目的村,乡村干部经常与大家一起定规划、议项目、谋发展,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了千家万户,深受老百姓的欢迎和拥戴,党群干群关系更加密切。
(五)完善工作机制,服务“三农”水平有效提升。咸宁市各级综改部门不断强化财政公共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模式,开通了财政服务“三农”的“直通车”,搭建了公共服务新平台,极大促进了产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面貌改观,为综改工作积累了经验。
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纵深发展面临的难题
旨在探索建立“政府奖励、农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是“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顶层设计的初衷。而让公共财政更多地覆盖农村,让惠民政策的阳光照耀到更多老百姓,则使这项政策带有鲜明的普惠制。“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至今,较好地解决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空档期”,但随之而来的是,公益事业建设的“疲劳期”初显,机制运行的“深水区”难涉,筹资筹劳的“埋怨声”渐起,奖补资金的“特惠制”收效甚微,“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纵深发展面临新课题。
一是撒“糊椒面”,“一事一议”奖补陷入“疲劳期”。目前“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追求的是全覆盖,要求惠及万户千家,投入少、项目小、见效快成为常态,但真正有成效的政德工程没有留下多少。新修的路又坏了,疏竣的沟渠又淤塞了,改变的村容又是恢复如旧了。同时,由于项目门槛过低,导致许多镇村认为这项财政奖补政策是派发制,村村有份,年年有着。这导致一部分村项目规划不严谨,村民参与不积极,筹资筹劳不真实。这种状况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推行之初非常鲜见,到近年来却成为了一种现象,“七年之痒”下的“疲劳期”显现。
二是先易后难,“一事一议”奖补进入“深水区”。遵循先易后难的原则,近几年咸宁市优先支持解决群众最急需、见效最快的村内道路硬化、村容村貌改造等村内公益事业,让群众看见了实实在在的效果。但随着形势的发展,投入少、见效快、容易办的事越来越少,而涉及群众长远利益的公益项目依然没有减少,而且都是一些“硬骨头”。虽然目前正在探索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与美丽乡村建设融为一体,但“一事一议”奖补政策与实际工作如何对接则成为基层困惑的“盲区”。例如,有一个县拿出了10个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包括基础设施,产业布局、村容村貌等,投资最少的一个村都达到3000万元以上,单靠现有的“一事一议”奖补额度和运行机制,至少需要50年。
三是村民“自愿”,“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怨声载道。“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核心是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出资出劳为前提,政府给予适当补助,使政府投入与农民出资出劳相结合,共同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事实上,许多村主要劳动力外出务工,单靠留守人员筹劳难;有些村民认为村里的事也应由政府包办,农民筹资难;年年筹资筹劳,群众有埋怨,干部有想法。调研中群众反映最多的是,受筹资筹劳限制办不了什么事,小村大项目无法做,大项目小投入做不成,只能做些小项目,遇到乡村道路硬化、兴修水利等稍微大一点的项目,或者一年有几项公益开支,就只能望事兴叹。同样,现行的财政奖补标准虽然已提高了比例,但还是明显偏低。按目前的政策标准,单靠“一事一议”村民筹资筹劳和财政奖补是很难解决农村公益事业重点项目建设,尤其是投资需求较大的一些重点项目建设。
四是突出重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特惠制”推行难。咸宁市“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实行之初,基本上是几百个村齐头并进,村村冒烟,户户点火。为了集中有限资金,压缩奖补面,坚持效益优先,优先支持村民积极性高、两委班子强、产业基础好的村,实行重点规划、重点投入。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遇到了极大的阻力,特别是在征求基层干部对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意见时,一些没有奖补项目的村反映强烈,过去没有积极性的村也“积极”起来了,过去筹资筹劳难的村也“没问题”了。
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亟待转型升级
实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必然选择和重要抓手,是一项得民心、顺民意,功在当代、福泽万民的民生工程。但要解决新形势下“事难议、议难决、决难行”问题,破解“疲劳期”,勇闯“深水区”,推行“特惠制”,则需要加快“一事一议”转型升级、打造综改品牌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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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策五。完善政策法规。“一事一议”是解决农村公益事业发展的主要途径,解决好“一事一议”难的问题,对完善村民自治制度、促进农村经济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有关部门必须加快“一事一议”立法,用法律形式规定农民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健康持久发展。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最大限度为农民减负着想,加大支农力度,让公共财政的阳光更多地关照农村,真正实现农民零负担。
作者单位:沅江市经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