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解决我国农村养老问题的思考[5篇材料]
关于我国的农村养老问题
农村养老问题直接关系到中国农村秩序的稳定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由于固有的道德体系的崩溃和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通过构建和不断完善农村养老法律体系来规范农村养老已是大势所趋,“以家庭养老为主导,强化社会养老保险、引进商业养老保险,建立多种形式并存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价值定位既符合中国农村的实际,又有利于操作和实施
上世纪初,中国农村大部分地区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然而在中国,大约94%的农村人养老完全是由子女或家庭赡养。可是,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这种传统的农村家庭养老模式面临着严重挑战。
随着二十多年来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农村家庭逐渐小型化,大多以一至两个子女为主。与此同时,随着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入城市,以前只在城市里出现的“空巢老人”现象,如今在中国农村也日趋普遍。由子女长年不在身边,依靠家庭养老也就成了一种泡影。另一方面,以前农村养老的主要经济来源是土地,可是,现在农作物根本不值钱,对于贫困地区的农民来说,能解决基本温饱问题已经不错了。在医疗、教育等日常消费开支急剧膨胀的情况下,大多农民根本顾及不了自己的养老问题。
而且,随着城市化速度不断提高,失地农民数量大幅增加。据权威部门公布的数据,目前中国失地农民数量达2000万人,并以每年至少100万人的规模递增。
据国家老龄委2006年初公布的数据,全国只有5500万农民参加了养老保险,还不到应该参保农民总数的10%。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吕学静教授给本刊记者提供了一组权威数据:北京14个郊县60岁以上的老人农民共有约60万,其中,只有2.3万人领取养老金。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大约出现于上世纪90年代初。直至目前,这种制度主要局限于城镇,而且已经出现了很多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养老金空账问题。公开数据显示,中国养老保险(养老基金主体由国家、用人单位和个人三部分组成)个人账户空账运行规模已超过8000亿元,并以每年1000亿元的规模在扩大。当前中国农村养老的基本方式
(一)家庭养老这是当前中国农村使用最普遍的养老方式,也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之具体体现。有关资料显示:老年人口的全部经济来源构成中,来自子女供给部分城市占16.8%,镇占21.0%,农村地区占38.1%,这说明子女供养在城镇老人中占有一定地位,而在农村中则占有重要地位。农村家庭养老之所以占如此重要的地位,其原因在于:第一,我国农村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完善。由于农村地区间发展差异大,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衡,短时间内不可能在全农村范围内建立、推广养老保险制度,这势必决定了家庭养老会在相当长时间内成为农村养老的基本方式;第二,农村家庭服务业不发达,即使有部分老人能在年老时拥有数目可观的养老金,对于一部分疾病缠身,自理能力极端低下的老年人,如果没有家庭这个稳定的载体,他们仍然不能安度晚年;第三,传统的思想观念,文化观念长期对农村老人生活习惯的感染和影响。“子孙满堂”的天伦之乐仍是他们所渴求、向往的,且随着年岁的增加,农村老人抵卸各种生活风险的能力越来越有限,对亲缘家庭人员的物质、精神依赖亦会越来越大。显而易见,家庭是最理想的养老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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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部单独的农村养老法,有关农村养老的问题散见于《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继承法》、《民法通则》等等之中,这种分散的规定方法不仅容易造成彼此的不协调,而且影响到农村养老制度的实施。因此,应制定单独的《养老法》,把家庭与社会的养老义务都明确化、制度化,让养老有法可依。
通过宣传教育,形成浓厚的尊老敬老的社会氛围。尊老、敬老、养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儒家学说的重要内涵和范畴。几千年来,孔孟首倡的孝道,历经朝代更迭而日臻完善,成为维护家庭养老的重要根基。改革开放以后,一些人极端利已主义思想膨胀,不仅不履行对父母、对老人应尽的义务,反而刁难甚至虐待老人,败坏了社会风气,也给社会带来诸多不稳定因素。由此通过多各宣传工具,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张旗鼓地做好尊老敬老的宣传教育工作,仍有其现实意义。通过这种宣传教育使人们认识到,尊老、敬老、养老是宪法规定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老人不仅是家庭奠基人,为社会创造财富,年老后理应受到尊敬和照顾,不尊重甚至虐待老人于法于理于情皆不容。并通过社会舆论约束,从道义和制度上规范人们的尊老敬老行为,改变过去片面的女儿不养老和重物质轻精神的养老观念,使老人时刻保持心情舒畅、精神愉快,保持家庭养老的重要作用。
将社会化养老措施与家庭养老相结合,使二者相辅相成,互相促进。既保证社会化养老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又要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巩固并加强传统的家庭养老的有益方式,以使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得到有效的保障,使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