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解决我国农村养老问题的思考[5篇材料]
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对策
一、价值定位
鉴于当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低且发展不平衡,农村养老保险还无法普及,还不能有效地保障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在近一段时间内社会养老保险还不能替代家庭养老的主体地位。所以,当前我国的农村养老要建立以家庭养老为主体,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集体养老为必要补充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
二、巩固家庭养老的主体地位
1、加强家庭养老的法制建设。家庭养老的法制化和规范化是强化家庭养老功能的重要保障。目前关于保护老年人权益的法律法规在《婚姻法》、《继承法》、《民法》和《刑法》中都有体现,国家还专门制定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但这些法律法规对家庭养老的规定原则性强,规定了子女有养老的义务,但对子女承担的具体责任以及不承担责任的具体处罚措施没有明确规定,可操作性差。我们应该根据我们农村家庭养老的具体情况,制定专门的法律,用详细的法律条文明确规定子女的责任,如果没有尽到责任就要受到一定的惩罚。
由于我国农村人口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我们还要加强普法教育,把家庭养老、赡养老人等观念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贯彻下去,让农民人人知法,人人守法;人人尊老,人人养老。
2、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养老的传统美德。主要表现在:一是对青少年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使他们从小就养成尊老敬老养老的高尚品德。二是把敬老养老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内容,积极宣传敬老爱老的先进事迹,形成一种尊老敬老光荣,不敬养老人可耻的社会风气。
3、大力提倡女儿养老。养儿防老这一传统观念,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受到了严峻的挑战。我们要对养儿防老的习俗进行改革,提倡女儿养老。随着农村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妇女的社会地位和家庭地位都得到显著提高,经济依附大大减少,她们也开始逐渐的掌握家庭权力,这就使女儿养老成为可能。当前就有很多无儿老人在女儿家养老,甚至有些和儿媳关系不好的老人也在女儿家长期居住。女儿也是父母亲手养大的,与父母的感情亲无隔阂,和儿子一样能使老人在物质和精神方面得到很好的赡养。
4、政府可以为实行家庭养老的家庭提供政策上的优惠。这不仅是一种激励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当前,我国农村老年人口众多,农村养老形势严峻。在农村很多老年人的生活还得不到保障,不能做到老有所养。很多农村老年人在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方
面都存在着一些问题,解决农村养老问题迫在眉睫。
农村养老模式主要有家庭养老、社会养老保险和集体养老等。家庭养老是我国的传统养老模式,也是当前农村最主要的养老模式。我们要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的作用,在新的社会经济条件下更好地坚持和完善家庭养老。农村养老保险也是解决农村养老的重要方式,但由于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低,这一养老模式还无法普及。农村养老保险的有效运作,需要在农村经济的大力发展、政府的积极引导和农民的积极配合。集体养老作为农村养老的必要补充,对解决农村养老问题也发挥着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