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前农村社会稳定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影响当前农村社会稳定的几个突出问题

在和谐社会的丰富内涵中,实现农村经济社会的安定有序是构件和谐社会的主要标志和基本保障。农村社会稳定问题对于处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洛南县显得特别突出。因此。如何实现大发展环境下农村社会的持续稳定,便成为打牢党的执政基础,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小康目标的重要课题。

一、当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

社会改革使农村经济得到迅速发展,农民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得到大幅度提高,初步形成了社会政治稳定、治安秩序良好、化解矛盾有效、教育管理规范、法制环境优良的格局。然而,在看到农村社会总体稳定的前提下,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出现了许多新的不稳定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农村问题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在新形势下,农村生产、生活方式、利益分配出现了深刻而广泛的变化,各类矛盾纠纷不断凸显出来,其范围包罗到群众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主要集中表现在:一是土地、山林的权属纠纷。如在农村土地延包过程中,三十年不变的跨度很大,因而不可避免地发生转包、退包、反包、继承或征用等流转行为,如处理不当,极可能引发矛盾纠纷演变成群体性事件。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土地为核心的资源要素价值越来越得到农民们的重新认识和维护。因此,在推进城市化和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的进程中,导致群体性事件苗头和事件时有发生。土地和山林的权属纠纷因涉及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并伴随有政策性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情况往往比较复杂,调处难度大;二是村级村务、财务及村干部素质问题。当前,农民的法制意识逐步增强,关心集体经济,要求参与村务、财务管理的人越来越多。在推进农村建设中,确有不少村干部为谋求村级集体经济壮大,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仍有少数村干部在村务管理中,财务收支状况不规范,重大决策不民主、不公开,因而容易造成村民误解,引发村民集体上访。更有少数村干部搞糊涂帐,甚至为政不廉、以权谋私。在处理问题上,认人唯亲,拉帮结派,亲亲疏疏,对农民的反映往往得不到及时处理。

二是城市化建设过程中引发的不稳定因素。一方面,随着城市化过程的推进,农村土地特别是农业用地被大量征用为建设用地后,由于土地征用补偿、征地后失地农民安置等相关政策相对滞后,往往引起农民的误解而引发群体性事件。另一方面,有相当一些农民用现在的眼光重新看待过去已被征用土地的价值,觉得自己太吃亏了。这些人在群体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再夹杂着个人权欲和利益因素,往往错误地奉行“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观念,从而采取冲击政府、堵塞交通、越级上访等极端方式,以人多势众和把事情闹大来迫使有关部门满足其不合理要求。此外,城市化过程中带来的环境污染等一系列问题,也影响了社会的稳定。目前一些企业由于思想意识以及资金、技术等问题,存在不同程度的随意排放废水、废气、废料现象,加上有关部门监管不到位,协调沟通不足,极易引发群众的不满。

三是社会治安形势依然严峻引起的不稳定因素。随着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和财富的不断增加,人民群众普遍渴望有一个安定的社会环境。洛南县创建“平安洛南”的工作目标以来,围绕建立维稳机制、调处模式、探索维稳格局,刑事案件、企业生产及道路交通等方面治安形势总体好转,但存在问题依然严峻,主要表现在:一是刑事案件中发案总数虽然得到了有效控制,但仍在高位徘徊,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二是道路交通、消防事故等安全隐患相当严峻。随着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车辆和驾驶人员大幅度增多,而相对的道路基础设施和交通安全管理措施无法在短时间内到位,势必给交通安全带来了很多的隐患。

四是“干群”关系紧张引起的不稳定因素。近几年来,围绕承包田、山地归属、邻里建房及家庭的纠纷逐渐减少,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主要矛盾,实际上已发展干群之间的矛盾,成为事实上的社会稳定焦点问题。尽管这些矛盾从总体上看属于非对抗性的人民内部矛盾,但如果把握不好处理矛盾的时机、方式,就有可能演化成群体性事件。同时,我们还要清醒地看到,由于日积月累,相当一部分村民心不服、气不顺,导致“仇官”、“仇富”、“仇警”心理日益膨胀。近年来,发生非利益群体参加的较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思考。

二、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原因正确了解农村社会稳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需要我们从政府、社会及农村群众等方面相互关系中寻找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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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必须要做好农村社会治安工作。农村社会治安的稳定与否,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到群众对政府的形象。搞好农村社会治安,着重要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一是充分发挥综治维稳工作站作用。要建立和完善村治保会、调解委员会、农村警务室、治安联防队及外来人口管理办公室等“五位一体”农村基层综治维稳的组织建设,形成治安综治维稳合力。同时,要以综治、司法、劳动等职能部门为主,建立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化解不安定因素,努力减少犯罪诱因和治安隐患,稳定农村社会治安;二是开展基层基础建设。要顺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形势和任务需要,大力开展信息警务建设,建立和完善治安预警制度,同时要切合农村实际,有针对性地推进物防、技防建设,特别是在有经济条件的镇村推行视频监控建设。三是强化重点打击和专项整治。以严厉惩治扰乱农业生产秩序、盗窃和破坏农业生产设备等毁农和涉农犯罪为重点,适时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专项打击和整治行动,特别是对跨区域的系列性案件和案件高发区域,要采取重点攻坚措施,强化侦查破案和重点整治,增强辐射效应。要加强宗教阵地控制,密切掌握信息动态,及时发现和取缔农村非法宗教活动,严密防范和打击各类邪教组织在农村进行渗透破坏活动。

(三)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必须要进一步完善维稳工作机制。近年来,洛南县在着力构建县、乡、村三级维稳机制,在实践中取得了实效。随着农村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农村社会稳定出现的新情况迫切需要我们进一步完善原来的维稳格局;一要完善县级维稳运行机制。我县已建立了县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及下访、回访制度,这对于解决社会矛盾,完善政策水平、提高领导干部解决社会矛盾的能力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这一制度在突出上级领导重视信访工作的同时,客观上却弱化了基层政权化解社会矛盾的职能,使群众产生基层不能解决问题,凡大小问题都应找上级的思想,从而造成上级领导忙于应付群众上访的问题。因此,如何划分县与乡镇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职能,是完善以上制度的关键。二要探索镇村调处社会矛盾新模式。随着我县镇机关运行机制的完善,实行镇、司法调解和综治维稳中心规范化建设后,调处矛盾纠纷的效果大大提高。三要积极探索村级维稳格局。建立和完善村级维稳格局,这是农村稳定最基础性的工作。为此,进一步健全基层网络组织,充分发挥村级调委会和治保会和综治、维稳信息员作用,要加强对治保、调解干部的各类培训,落实工奖报酬,充分调动工作人员在化解矛盾、调处纠纷、安全防范、维护稳定中的重要作用,达到稳定农村的最终目的。

(四)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必须要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进一步加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坚持教育先行,正面疏导,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宣传宪法和法律,增强群众的法制意识和守法观念,促使他们正确认识和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关系,进一步明确权利、义务,积极参与管理集体事务,自觉规范行为,遵纪守法,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证良好的生产秩序和生活方式,巩固和发展长治久安的良好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