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欠发达地区农村土地确权问题的探索与思考大全
长期以来,工程建设领域一直是公认的腐败重灾区。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来说,面临国家政策性扶持和发达地区资本扩张的外在机遇,城市开发建设进入全面提速阶段,工程建设的数量和体量都空前庞大起来,而防治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问题也比以往更加迫切地摆在了我们面前。连云港作为江苏这个经济大省的欠发达地区,在中央和省委的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下,最近
几年迎来了千载难逢的战略机遇期,今年计划新开工重点建设工程320项,计划总投资超过80亿元。在这样的历史时期,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防治工程建设中的腐败行为,对于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实现跨越发展、崛起腾飞的目标,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工程建设领域发生腐败问题的主要环节
工程建设特别是重点工程施工周期长、涉及环节多、资金流量大,几乎每一个环节都潜伏着腐败的诱因。从最近几年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看,主要发生在以下几个环节:
1、工程前期立项环节。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城市开发方兴未艾,工程建设具有巨大的市场空间和利润空间,只要能承接一两个大项目,就能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维持企业全年甚至几年的正常运转。正因为如此,一个工程从立项开始,就受到方方面面的关注,建筑企业采取各种或公开或隐蔽的手段进行攻关。有的以帮助建设单位获取立项审批为筹码,或在项目考察阶段进行“感情投资”,得到建设单位决策者给予承建的承诺;有的则是在对将来承建有“充分把握”的前提下,对立项决策方进行公关,提前干预项目的投资规模、建设标准、补偿资金额度,从而为实现利益最大化打下基础。
2、工程竞标发包环节。一是陪标、串标现象较为严重。参加竞标单位结成利益同盟,有的在自定的最低投标价格内开展竞争,有的以商定的价格中标后轮流承建,还有的借用多家单位资质独自“作秀”。二是串通、泄底行为时有发生。表面上看,招投标的入围、评标,由专家、领导集体决策,但实际上个人说了算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投标方与建设单位私下串通,甚至用金钱贿赂相关人员,事先获得标底,从而击败资质优良的公司。三是规避招投标、指定承包人现象仍然存在。有的将工程化整为零、分批建设,达到投资数额小、不须招投标的目的;有的建设单位以建设资金短缺、需要有实力单位垫资为由,实现指定承建的目的。四是转包、分包问题屡禁不止。有的凭借在地方的“过硬关系”,逢工程项目就参与竞争,中标后即收取高额“劳务费”予以转包,俨然成了重大工程的“承揽专业户”、“一级经销商”;有的为回报在中标过程中有关人员的“帮助”,或为在施工过程中得到相关人员的“照顾”,应他们的“介绍”将工程分包。
3、工程施工建设环节。有的施工单位通过游说建设单位负责人,或采取其他非正常手段,导致少数领导干部将个人意志凌驾于专业设计和专家意见之上,置工程量变更须监理单位、原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四方会签的规定于不顾,以初始设计不适用、不美观、不大气、不超前等为由,擅自变更工程设计,增加额外工程量,以便获得更多的利润;有的施工单位通过对建设单位负责人、工程主管人行贿等手段,以使用特殊材料、采取新工艺达到更高的环保、安全要求等为由,抬高决算造价。
4、工程质量监管环节。有的施工单位、设备材料供应商通过向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检测机构的负责人员行贿等违纪违法手段,在建设工程中偷工减料、粗制滥造,降低工程及设备材料质量等级;有的建材供应商以高额回扣引诱材料采购人员,建材物资以劣充优、以次充好,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安全隐患严重,这些工程发现得早是“烂尾楼”,发现得晚便是“彩虹桥”。
5、工程款结算环节。有的建设单位的领导干部和财务人员,利用职权或职务之便干预工程款结算,以优先拨款相诱或以迤延结算相协,迫使建筑企业向其“进贡”;有的建设单位的领导干部与施工单位合谋,虚结工程量、提高项目造价,增加工程结算款,从中获取私利。
二、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的严重危害性
1、扰乱了正常的建设市场秩序。公平合理的竞争秩序是实现资源有效配置的基础条件,也是体现“优胜劣汰”法则的根本途径。但是,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商业贿赂行为从根本上扭曲了这种公平竞争的本质,使价值规律和竞争规律对市场的调节作用无法正常发挥,阻碍了市场机制的健康运行,破坏了市场的交易秩序,使靠诚信经营、科学管理立身的企业在竞争中落败,而靠行贿、欺诈或其他非正常手段获胜的企业却大行其道,这种背离法治、践踏诚信的现象反映出商业道德的沦丧,也必然会影响企业生产、技术进步、产品质量和企业竞争力的提高,阻碍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2、影响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工程建设领域特别是房地产开发中发生的商业贿赂费用,最终都会转嫁给消费者,使得交易成本增加,消费者不堪重负。而且从曝光的
工程建设领域中商业贿赂案件来看,工程施工中偷工减料或以次充好较为普遍,公共项目“豆腐渣”工程常有所闻,极大妨碍了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的发展,危及了工程质量和安全,严重影响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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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3、健全监管机制,加强对重点建设工程的全程督查。一要建立专门机构。要通过实行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与招投标中心脱钩、充实专业能力较强人员等途径,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做到监管分离,实现由“体内监督”向“体外监管”的转变。今年,我市成立了重点工程建设监督领导小组,对全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实施统一领导,并下设办公室和派驻监督组,形成了重点工程建设监督大格局,对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产生了较强的遏制作用。二要实施全程监督。要围绕监督的目标要求,把实施工程建设监督的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和工作纪律等,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靠制度监督、按程序办事、由纪律约束的监督模式。三要落实监督成果。要完善重大项目稽查制度、审计监督制度、财政监管制度和行政执法监察制度。要建立诚信档案,建立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对有假借资质、转包、发包和行贿等不良记录的施工企业或人员,限制进入建设市场;对达不到规定技术要求的企业及人员,坚决依法予以降级或清出。
4、加大惩处力度,扩大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的警戒效应。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监督管理的责任,对重点工程中标合同的实施要实行跟踪调查,对监督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者要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保证监督效果。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招投标环节、施工过程、资金使用、工程决算等环节的审计,对掌握的违纪违法线索,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要拓宽监督渠道,建立举报激励机制,通过群众举报、走访用户单位、剖析有质量问题工程等多种渠道,严肃查处私下发包、泄露标底、定向评标、层层转包、从中收受贿赂等问题;对一些典型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以震慑犯罪分子,扩大警戒效应。
5、运用科技手段,探索解决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的新途径。加大电子监控力度,对重大工程的评标过程要用监控设备和录像音设备进行影像、声音全程监控。要针对传统办公模式信息沟通不畅、彼此间缺乏监督的弊端,大力发展电子政务,积极探索利用网络技术与反腐倡廉相结合的新途径,提高科技含量,强化技术监督,加快实现工程建设反腐败斗争手段的现代化。要积极探索工程建设网络招投标的新路子,推行网络招投标,提供公正、公平的竞标条件。要建立工程建设信息平台,尽快实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建设施工企业的微机联网,做到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远程适时查询、管理、监督,堵塞滋生腐败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