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债务化解的对策思考
乡村债务化解的对策思考2007-02-1016:47:48
乡村债务化解的对策思考
近年来,由于历史和体制的原因,我国大部分乡镇和村级组织在发展中背上了沉重的债务包袱,其数额大、涉及面广、危害性强,不仅成为人们关注的经济问题,也是重大的社会问题,更是严峻的政治问题。尤其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逐步深入,乡村收入基本固定,债务化解难度日益增大,已经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发展,损害了党在群众中的地位和威信,削弱了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必须采取综合措施有序化解,切实维护农村经济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
一、发展化债
农村债务包袱沉重的一个重要原
因就是发展不够,只有经济发展了,农村债务才能较好地得以化解。江泽民同志深刻地指出:“要从当地实际出发,通过多种形式逐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这是提高农村基层组织的集体服务功能,增强党在农民群众中的凝聚力的需要”。为此,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发展农村经济、培植财源上。在发展农村经济时要立足当地资源,在本着市场看好原则的前提下,紧贴“农”字做文章,念好各自的“山水经”,变资源优势为财源优势,努力把发展生产项目与自己的优势资源对接起来,与市场行情对接起来,与招商引资对接起来,与创办效益产业对接起来,与发展公司制农业对接起来,努力把自己的产业项目做大做强。在发展中要汲取过去的教训,政府绝不能盲目贷款办企业。政府的职能之一是要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吸引业主投资办企业。要通过为企业服务和提高农村经济中介组织化程度,逐步发展农村经济,以此来化解债务。
二、清欠还债
农村债务总量中,有一部分是农民由于多种原因欠交国家和集体的税费,村组既是债务人,又是债权人。因此,要集中力量,清收与组织专业队伍常年清收相结合的办法,深入到欠款户家中,宣传党的富民政策,教育群众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欠款的农户体谅目前国家、集体的困难,积极筹集资金,交纳拖欠的税费。对无故拖欠集体税费的钉子户、难缠户,要善于拿起法律武器,按照法律程序,依法清收,确保国家和集体的合法权益。由于不能动用专政力量,村级部分债权采用常规工作根本无法收回,建议国家出台政策或相关法规予以明确,便于依法回收,推进债务化解工作,推进农村改革和维护社会稳定。
三、互抵消债
在农村,有的农户欠集体的税费,但集体也欠本村和外村农户的钱。在化
解农村债务时,乡村要积极主动牵线搭桥,协调村民之间、兄弟之间、亲朋好友之间的关系,在征得他们同意的基础上,互抵消债,并办理相关手续,化解债权债务。实践证明,这个办法是比较有效的。
四、降息减债
高息借贷是造成不良债务的一个重要原因。如果借贷高息不降,农村债务包袱就会像雪球一样越滚越大。为此,要对高息借贷进行一次彻底的清理,在积极偿还部分农户借贷本金的基础上,认真做好放贷户主的思想工作,宣传国家金融管理政策,宣传高息借贷是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不受法律保护。在宣传政策的同时,对高息借贷的要严格按照国家金融部门的同档利息规定分段计息,通过采取降息的办法来减少农村债务。国家金融机构要采取停息挂帐的办法减轻乡村债务压力。
五、拍卖偿债
对村组闲置的资产,如荒山、荒湖、
荒圩、荒滩,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的前提下,公开拍卖、租赁,卖断经营权,一定几十年不变;对原集体的林场、小型水利设施和五保户、特困户不使用的土地由集体统一收回,公开向外发包,通过采取转让产权或经营权的办法,回笼资金,用于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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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第二,积极发行地方债。从经济学意义上,化解债务的最好办法就是使债务流动起来。政府有未来的收入,债权人需要现在的还款,所以中央政府可以“借”钱给地方政府用于还债,地方政府解决了债务问题才有能力发展经济,增加收入,等到收入增加后,再还不迟。
第三,改革财税体制。在近期,农村财税体制要适应化解乡村财政危机的需要,进行较大幅度的调整。应在税费改革后5年,将新增乡镇工商税收,包括增值税和消费税全部留给乡镇,一方面可以增加乡村的可用财力,另一方面也能够刺激乡村发展非农经济。还应强化乡镇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力度。在改革后几年,也应将新增个人所得税大部分留在乡镇,用来缓解乡村财政危机。
第四,改革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要重新界定乡镇政府的职能,对于民兵训练、乡村公路建设、计划生育、农村义务教育、跨区域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品、公益品费用,应该主要由乡镇以上政府来承担,让乡村真正休养生息。只有减轻了乡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责任,才能较好地消除乡村财政危机的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