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社会治理的观察与思考

作者:詹鹏宇

乡村社会指乡或镇一级管辖范围内的社会。治理不仅包括政府的管理,还包括社会自我管理,其内容涵盖政治、经济、社会等诸多方面。当前全面落实党的“和谐社会”执政理念,乡村社会治理是重中之重,这里生活着6.7亿人,另有2.2亿人虽然居留在城市,但决定他们福祉的根本之地还是在乡村,如农民工。因此,探讨乡村社会治理之道不仅必要,而且十分重要。

市场化条件下乡村社会治理的制约因素分析

市场化是指市场作为一种配置资源的基础手段,被用于解决政治、经济和社会问题的一种状态。30多年来,以市场为导向的改革,冲击、侵蚀、洗刷、重组着我国社会原有的一切秩序。乡村社会也经历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乡村社会治理取得巨大成就。在政治上确立了农民的主人翁地位,在经济上初步完善了乡村社会市场经济体系。然而市场化条件下的乡村社会,因为以下因素的制约,仍然难以摆脱弱势地位。

一是农业产品价格的“蛛网震荡”导致的市场失灵。乡村社会经济以农为本。在市场化条件下,农产品价格因特殊的生产、供需条件导致周期性波动:这类产品生产周期长,其决策依据现实销售价格刺激下产生的预期,而实际市场价格却取决于前一周期的生产规模。某个较低的初始供应量导致了较高的第一周期价格,而这一高价将刺激生产,使第二周期供应量大为提高;第二周期供大于求的结果会把该周期市场价格压至均衡水平以下;这一低价又会抑制生产,使第三周期供应量也低于均衡水平,从而推高价格„„如此循环,在pq坐标系中便形成了一个蛛网状图形,人们称之为“蛛网震荡”,或“蛛网循环”。“蛛网震荡”加上交易费用高、自然风险大、生产周期长、离散型供给等原因,在形式权利一视同仁的“公平市场”中农业、农民会处于弱势。

二是分户经营的合作难题。由国家确立的乡村社会基本经营体制,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一基础性的制度安排,一方面确定了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促进了乡村社会经济发展和市场发育,但另一方面,由于人力和土地被分割成零星小块,限制了乡村社会更深入的市场化和经济发展。市场失灵与合作难题双重制约下的乡村社会,生产与生活陷入高风险和低水平发展的困境。家庭经营受限于规模太小,绝大多数只能提供农业初级产品,无力(资金、技术、市场信息、销售渠道)向后拉长产业链,生产出消费品,导致乡村社会单一的经济结构及对城市经济的依附。合作的高成本又进一步加剧了这一趋势,强化了乡村经济的弱势地位。同时,离散型、原子化的市场主体既无意愿,也无能力提供乡村社会公共物品,如生产所需的道路、农田水利,生活所需的环境整治、文化设施建设,而公共物品的缺失和不足,更进一步限制了乡村社会生产、生活的发展。由此导致,扶贫越扶越贫,年轻一代以脚投票大量涌入城市。

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构建乡村社会治理的基本框架

从治理角度而言,解决农产品市场失灵问题的办法是拉长产业链,或仓储分时销售,对陷入蛛网震荡的初级农产品进行深加工,通过延长农产品产业链的方式避开或削弱市场失灵带来的损失。而这需要在分户经营的基础上提升农民组织化水平。解决乡村社会合作难题,同样需要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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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农业税后的乡镇机构改革及政府的职能定位问题,中央高度重视。乡镇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是转变政府职能,精简机构人员,提高行政效率,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考虑乡镇政府职能问题,要从农村工作的现状出发,从农民群众的愿望出发,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公共行政管理体制的要求出发,重点强化三个方面的职能:一是为农村经济发展创造环境,二是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三是为农村构建和谐社会创造条件。在履行好政府职能的同时,要把不应该由政府承担的经济和社会事务交给市场、中介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

从实际情况看,随着乡镇政府精简机构和人员,可支配财力减少和职能转向乡村社会稳定、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乡村社会出现“官权退、民权进”的局面。乡镇政权迫于节约行政成本、弥补履职能力不足的压力,主观上有着发展农民自治组织的动力。传统上,强国家弱社会的治理结构,使得乡村社会组织资源相对稀缺,除了国家政权组织外,很难说有什么像样的“民间组织”,因此,乡村社会农民的再组织客观上仍不得不依靠乡镇政权的大力扶持。

乡镇政权在促进农民组织化过程中不仅要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最重要的是要有本土计划和行动策略。一是把农民自发的维权活动引导为组织化的政治参与与理性对话基础上的协商解决,积极扶持农民维权组织的形成和民主发育,规范维权组织与乡镇政权之间的联系、对话和协商二是借助国家支农惠农政策和新农村建设的项目支持,相应地支持农民成立各类经济合作和公共事务处理的组织,加深农民经济合作,创建和壮大各类经济合作组织三是采取多种帮扶措施,培育农民文化体育方面的组织资源,引导其开展活动,为丰富群众生活创造条件四是加强党和政府对各类农民组织的监督和联系,如登记制、定期走访或座谈五是建设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为农民组织化提供成功案例、典型做法和创建范本,在引导农民组织化的同时,不断增强其组织功能、完善组织结构。(作者单位: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综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