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现状及思考

城管综合执法现状及反思

不论对于执法者,还是行政相对人,“暴力”都不该成为解决问题的手段。在一个现代文明国家,暴力的强制手段,限制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剥夺公民财产的行为,永远应该受到最严格的限制,并依宪法和法律而行,依司法程序而行。与此同时,对已经形成共识并正在探索实践的制度创新,不宜轻率否定、随意抛弃,更不能指靠多用强制手段来支撑旧格局。

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以下简称城管执法)产生的历史背景

上世纪90年代末至本世纪初的几年,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发生天翻地覆变化最大、经济最为平稳、快速发展的几年,随着经济的高速运转,城镇化的步伐也日益加快。在这种情况下,城市规模急剧增大,城市流动人口急速增长,随之而来的城市管理中出现的矛盾也愈来愈多,越来越繁杂。然而,由于行政管理制度改革的滞后,加之各行政机关“为己争利”的思想,致使城市管理过程中“七八顶大盖帽围着一个破草帽”等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或执法空档现象屡见不鲜,各部门“分兵把守,各管一摊”的行政管理体制已显得力不从心。为了解决城市管理执法中存在的上述难题,国家根据行政处罚法及其它相关法律的规定和原则,部署实施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综合执法改革。

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现状

城市管理执法改革后,以前存在的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执法空档现象有了明显改观,但是,由于执法权力相对集中,矛盾也就相应集中,主要反映在城管执法依据不足、城管执法手段单

一、城管执法程序不严、城管执法暴力倾向严重、城管执法责任脱节、城管执法经费匮乏、城管执法队伍不强、执法理念滞后、执法环境不佳等等问题。以上种种矛盾产生的直接后果就是城管执法者与行政管理相对人暴力冲突不断、城管执法者随意扣押相对人财物、“砸摊子”、“抢车子”等粗暴、野蛮执法的现象层出不穷,这些都造成了城管执法机关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紧张,大大损害了公民的利益和政府的形象,同时也制约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

然而,我们所见到了上述现象仅仅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后,综合执法机构的职能、责任发生了横向转移,但由于原有机关的工作人员、编制、经费和其他职能并未随之转移,这就导致了城管执法机构获得的权力、人员编制和经费是有限的,而管理职责和义务却是无限的,由于缺少必要的强制手段和防护装备,城管执法人员既没有人身安全保障,也缺乏执法权威,以致出现北京城管执法人员李志强被小贩剌死这样极端的案例。尽管城管执法的现状不容乐观,问题又并非简单的只言片语可以厘清,但社会舆论往往同情弱者,因此,对城管执法过程中不当行为的无情指责、各种争执的演变就成为了“最弱势群体”与“最委屈执法者”之间的“恩怨”纠缠。面对城管执法中的上述“两难”局面,政府相关人物和部门、城管执法人员是不是应该有所反思呢。

三、对城管执法现状的几点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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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五个,以致马路当市场,菜贩满街跑的现象屡禁不止,也不可能禁止,这就与城市发展很不协调;同时,也要提高行政效率,降低办照成本,为其办理经营执照,最终将其纳入城市管理的正常范围

总之,市民要生存,城市要管理,经济要发展,面对不同的价值取向,解决城市管理发展中的新问题往往都找不到现成答案,这需要城市管理者的智慧。同时,一个文明社会的秩序应建立在保障人的基本生存条件上的秩序,而不能为了秩序而去剥夺一些人的基本生存条件。只有这样,社会的运行才能和谐,法治社会的目标才能在正常的运行轨道上逐步得以实现。_城管综合执法现状及反思责任编辑:飞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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